3.出纳员审核不严,违规报销得逞
报销,即把领用款项或收支账目开列清单,报请上级核销。有的单位报销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对报销把关不严,个别员工便利用这一机会,将平时非公务积累的一些车票、住宿费等单据混在正常票据中一起报销,冒领公款。
企业报销管理应对原始凭证(如发票)制定严格的审批规定。《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另外,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等。
【例】查账人员在检查某单位的“现金日记账”时,发现20××年5月12日16#凭证,摘要为“付张某去上海差旅费”,金额为6960元。查账人员根据大庆至上海来回飞机票仅为2000元,在上海仅住一天,张某又为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及伙食、市内交通费每天以报销300元为限,途中伙食补贴4天为400元,认定差旅费总额不会超过3800元,因此怀疑有违规行为。
审计调查:
根据上述疑点,查账人员进行了以下追踪查证工作:
首先采用审阅法,查账人员审核发现记账凭证所附的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共有6张飞机票,其中有4张为大庆至葫芦岛的往返飞机票,且与另外2张在时间上相差甚远。接着采用询证法,查账人员指出报销单据的漏洞,张某承认了冒领公款的违规事实。
可见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该单位对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个别人便利用这一机会,将自己亲属去葫芦岛的往来飞机票混在正常票据中一起报销,冒领公款,而出纳员审核不严,使其得逞。因此该单位应当责令张某退回赃款。
其调整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3160
贷:其他应收款3160
4.出租、出借银行账户,非法套取现金
(1)企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
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本单位在银行户头上的账号为其办理转账结算,套取现金的一种违纪行为。若收取对方的好处费为“出租”,否则为“出借”。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对于对方单位或个人在短时间内通过企业银行账户的一收一付的银行存款业务,故意不在本单位“银行存款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所对应的账户(实际上对应关系也不正常)上登记。这时,可核对发现“银行对账单”上是否有一收一付的账目、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无此记录的情况。
(2)查验企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方法。
对于由于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而出现的错弊,可按以下方法查证:
①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有关结算账户的明细记录,检查其有无与不应或不经常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了结算关系,如有疑点,则应调阅会计凭证,在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查证问题。(www.xing528.com)
②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如果发现“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的账目,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无此记录的错误,则可到其开户行调查了解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具体内容,即与被查单位发生收付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然后再追踪调查了解该单位或个人,分析它们之间所发生的银行存款收付事项是否合理合法,从而查清问题。
③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上内容相一致,都有一收一付账,那么收款事项,可审阅缴款单或收款通知等原始凭证分析该笔款项的来源是否与被查单位有业务往来,是否有模糊不清的业务理由;对于付款事项,可审阅付款委托书回单,以及相应的采购物资的原始单据,分析此笔款项的去向,是否为上述收款事项的付款单位,是否为正常的合理的业务往来。将收款事项和付款事项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检查,就能较容易地查清企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真伪。
【例】查账人员在审查某商业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20××年11月5日6#收款凭证的记录“存入暂存款”,金额为5万元,12月18日、12月20日和12月22日分别在25#、31#和36#凭证摘要注明“提现”,金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2万元。查账人员怀疑该企业有出租账户的行为。
审计调查:
查账人员调出6#收款凭证,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50000
所附原始凭证仅有一张进账单。调出25#凭证,支票用途为差旅费;31#凭证,支票用途为支付季度奖;36#凭证,支票用途为“备用金”。依据这一线索,查阅“现金日记账”时,发现12月24日付出凭证12#,摘要为“付暂存款”5万元。调出12#凭证,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50000
贷:库存现金50000
其原始凭证为单位打出的“白条”收据。
查账人员接着审查单位的账簿记录,尚有5万元的收入。在询问单位领导,得到支持,查阅了商品销售明细账时,发现单位在11月4日销售一批货物,其货款为5万元,与购货方联系,核定已付款。与银行联系,款项已划到被查企业账户。
被查单位出租账户,非法套取现金5万元。在查账人员查证落实后,分别调查被查单位的会计、出纳和经办人员。在事实面前,经办人员说出了全部真相。在这一案件中,被查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得8000元好处费,其余款项由经办人贪污。要求相关人员退出全部赃款,退还单位。对被查单位会计、出纳各处以800元罚款。
由于被查单位出租账号,其收入属于单位,被查单位可不再调账,对于罚款收入,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1600
贷:营业外收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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