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对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做出反垄断监管决策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因此,当存在交叉网络效应时,成本节约对社会总福利提升的作用下降,且多归属用户的存在可以作为成本节约的一种替代。
在对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做出反垄断监管决策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交叉网络效应的存在,会对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的均衡定价、利润、社会总福利的变化均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由于平台型企业在定价时需要考虑同时吸引两边用户接入平台,对任何一边用户定价的提高都会导致平台整体用户的大量流失。因此交叉网络效应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定价的提升(具体可参见命题4-1、4-6)。
第二,由于用户接入平台获得的效用将随着接入平台的另一边用户规模的提升而提高,因此如果平台的用户规模越大,对用户效用的提升将越有利。根据本书第5章的理论模型,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如果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较大,社会总福利并不必然下降(具体可参见命题5-1、5-2)。(www.xing528.com)
第三,如果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较大,合并后的用户总剩余、社会总福利总是会提高,此时不需要再依赖于成本节约产生的有利影响(具体可参见命题5-1)。此外,平台型企业中可能会存在多归属的用户,发生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后,多归属用户越多,也越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提升(具体可参见命题5-4及5.3.3节的分析)。因此,当存在交叉网络效应时,成本节约对社会总福利提升的作用下降,且多归属用户的存在可以作为成本节约的一种替代。
综上,对于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做反垄断分析,除了需要评估合并后平台型企业更强大的市场势力可能对社会总福利带来的不利影响,也需要充分评估交叉网络效应对用户总剩余、社会总福利的有利影响,并且关注的重点更应该放在交叉网络效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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