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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垄断监管理论演变的视角探析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对市场结构的高度重视,早期研究反垄断监管的学者被称为“结构主义”学派,也即“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监管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1981年罗纳德·里根上台后,政府奉行新自由主义,芝加哥学派在反垄断监管领域成为主流。这也导致美国的反垄断监管由芝加哥学派主导下的宽松的、放松管制的政策取向,向温和的干预政策转变,对垄断的监管力度又逐步加强。

从反垄断监管理论演变的视角探析

反垄断监管由来已久,第一部反垄断法早在1890年便在美国诞生,即《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与垄断法案》(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v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因最初由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故又被称为《谢尔曼法》,这比正式的不完全竞争模型的出现早了很多年。美国指导反垄断政策的法案除了《谢尔曼法》,还有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法》(Clayto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并且这些法案也在不断地增补、修正(卡尔顿、佩洛夫,2009)。

早期的反垄断监管理论以“结构—行为—绩效”为范式,即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paradigm(简称为SCP范式)。在SCP范式框架下,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因此市场结构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对应到具体的反垄断政策,根据SCP范式框架,则应制定严格的标准控制企业规模,防止市场结构过度集中。由于对市场结构的高度重视,早期研究反垄断监管的学者被称为“结构主义”学派,也即“哈佛学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20世纪70年代,“哈佛学派”是美国反垄断监管的主流,因此这段时期美国对企业横向合并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

20世纪70年代之后,“芝加哥学派”逐渐兴起。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促进经济效率,企业的横向合并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效率。依据芝加哥学派的观点,除了高度集中市场中的企业横向合并,政府不应对企业的横向合并行为给予过多的干预。芝加哥学派对反垄断监管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1981年罗纳德·里根上台后,政府奉行新自由主义,芝加哥学派在反垄断监管领域成为主流。(www.xing528.com)

20世纪90年代起,融合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的新产业组织理论在反垄断监管中逐渐受到重视。这也导致美国的反垄断监管由芝加哥学派主导下的宽松的、放松管制的政策取向,向温和的干预政策转变,对垄断的监管力度又逐步加强(蒋岩波,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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