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构建了n个平台型企业的市场竞争模型,并分析了平台型企业的自由竞争是否能够使社会总福利最大的问题。本章的理论模型结论指出,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越大,平台型企业制定的最优接入费越低,这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故市场自由进入时的企业数量也会下降。尽管如此,如果以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为标准,则无论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如何,自由进入时的平台企业数量总是大于(或等于)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时的平台企业数量。因此,平台型企业的自由竞争并不能够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本章还定义了“过度进入比”的概念,用来衡量平台企业的过度进入程度,并发现当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较小时,平台企业的过度进入程度会随着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提升而更加严重;但是当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较大时,平台企业的过度进入程度会随着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度提升而减弱。本章的结论可以通过我国网络团购行业的发展进程获得一定的验证。
本章的结论背后的逻辑在于,大量平台型企业的进入将引起激烈的市场竞争,用户接入平台能够获得的正的交叉网络效应将下降,这对用户效用的提升是不利的,因此社会总福利也并不一定能够最大化。由于激烈的竞争拉低了平台型企业的利润,故市场中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平台企业退出、合并的案例。平台企业的退出、合并,将提高市场集中度,尽管将削弱竞争,但是由于交叉网络效应的存在,社会总福利有可能提升。
本章从比较宏观的行业层面,讨论了平台型企业的自由竞争与社会总福利的关系。本章的理论研究为平台型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规划提供了新的思路,由于平台型企业会存在过度进入的情况,相对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对平台型企业所处的行业来说反而是更有利的。而如果平台型企业发生了横向合并,将有可能有助于市场结构朝着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状态靠近。(www.xing528.com)
但是,本章的模型还不能直接应用于分析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行为。这是因为本章在模型的求解过程中做出了对称均衡的假定。然而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有可能出现参与合并的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未参与合并的企业市场份额被蚕食的情况,因此市场呈现对称均衡的假定将不再满足。本书将在第4章、第5章建立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的理论模型,详细研究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定价、市场份额、利润的变化情况,以及对社会总福利产生的影响。不过,本章的研究仍然是很有价值的,可以为分析、判断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行为提供一些新的方向,例如需要充分考虑平台型企业特有的交叉网络效应的作用,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并不一定对社会总福利产生不利影响等,本书第4章、第5章的研究结论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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