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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互联网金融市场激烈竞争背后的风险挑战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又例如,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在2016年11月,我国处于运营状态的P2P平台数量达到了2 534家。在生鲜电商这一垂直细分领域,2015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有大约4 000多家。以网络借贷行业为例,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少P2P平台通过放松审核标准、盲目提高投资利率等方式,来争夺更多的用户。

引言:互联网金融市场激烈竞争背后的风险挑战

近年来,随着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平台型企业在零售、社交、金融医疗等各个行业都大量涌现。例如,我国团购平台在高峰期(2011年8月)曾经达到过5 000多家。又例如,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在2016年11月,我国处于运营状态的P2P平台数量达到了2 534家。在生鲜电商这一垂直细分领域,2015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有大约4 000多家。随着大量平台型企业进入市场,团购、P2P、生鲜电商等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

根据经典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下,可以证明社会福利达到了最大化,而在垄断市场中,垄断厂商的产量是低于社会最优产量水平的(蒋殿春,2006)。因此,市场的充分竞争能够提高社会总福利,这是微观经济理论的普遍观点。

由于平台型企业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可能无法直接适用于平台型企业。平台型企业的充分竞争,是否也一定能够提高社会总福利?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以网络借贷行业为例,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少P2P平台通过放松审核标准、盲目提高投资利率等方式,来争夺更多的用户。这无疑加剧了平台的经营风险,现实中也时常出现P2P平台“跑路”“失联”的案例,大量投资人也因此遭受了利益损失。

已有部分学者对可能存在的过度进入问题进行了研究。Stiglitz(1981)指出,真实的企业竞争环境阿罗-德布鲁关于竞争的模型有很大的区别,竞争可能会降低福利。Mankiw&Whinston(1986)、Suzumura&Kiyono(1987)也指出,自由进入情况下的企业数量有可能大于使社会总体福利最高的企业数量。吕政、曹建海(2000)分析了过度竞争可能引起的效率损失,并认为强化竞争并不一定增进经济效率,对于竞争强度过大的产业,政府可以采取“适当”限制进入、疏导退出的政策。董有德(2000)认为过度进入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可以通过鼓励并购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度进入问题。

也有部分学者在研究过度进入问题时考虑了网络效应的作用。王国才(2009)研究了存在网络外部性时的企业横向并购问题,发现在考虑并购对成本函数的协同作用后,市场集中度越高则社会总福利越大,最优行业结构为完全垄断。高建刚(2011)以社会总成本(厂商的进入成本和消费者的交通成本)最小化为社会最优企业数量的标准,发现网络外部性较小时,自由进入状态下的企业数量大于社会最优的企业数量;当网络外部性较大时,自由进入状态下的企业数量小于社会最优的企业数量。(www.xing528.com)

目前来看,平台型企业相关的研究还较少,并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已有的研究一般都只引入同边网络外部性的概念,即某一种产品的使用价值随着该产品用户数量的上升而提高,因此模型中只存在一种类型的用户,这与互联网企业需要同时协调两种或多种类型用户的现实情况不符。第二,高建刚(2011)对社会最优企业数量的标准忽视了网络外部性对提高用户福利的作用,故得到的结论具有局限性。

当分析平台型企业的行为时,交叉网络效应将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一边用户获得的效用会随着另一边用户规模的上升而提高,即用户会偏好规模更大的平台,如果市场中的平台型企业个数过多,用户分散于各个平台,这对用户效用的提升不利。另外,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增加,将促使企业的定价下降至较低的水平,特别是交叉网络效应的存在会进一步限制平台型企业提升定价的能力,这对用户的效用提升是有利的。因此,大量平台型企业进入市场,对用户效用总的影响方向并不明确。而企业个数的增加,导致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会拉低单个企业获得的利润,但所有企业总利润的变动方向并不明确。这就需要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并进行数理推导来获得明确的结论。

本章将以Salop(1979)提出的圆环模型为基础,考虑市场中存在n个平台型企业的情况,并以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为标准,研究平台型企业是否存在过度进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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