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了平台型企业的界定标准之后,可以发现,与传统的工业制造企业相比,平台型企业的运营模式有显著的不同。
首先,平台型企业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为两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一个发生交易的平台。例如,厂商借助团购平台对产品进行促销,消费者通过团购平台寻找到最价廉物美的产品,而团购平台本身并不生产制造这种产品。又例如P2P平台连接了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满足了其投资、融资需求,但P2P平台本身并不是资金的直接供给者和需求者。
其次,平台型企业存在的价值在于连接几种不同类型的用户,充分地扩大用户之间存在的交叉网络效应。并且交叉网络效应的存在会对平台型企业的定价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对其中一边用户的定价过高,不仅会造成该边用户的流失,还会降低另一边用户的接入意愿,整个平台的用户规模会大大下降。(www.xing528.com)
最后,平台型企业会存在用户“多归属”的现象。“多归属”(multi homing)最初是来源于互联网的词汇,指互联网用户通过多个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接入网络,以保证与网络保持连接(Cremer et al.,2000)。将此概念引入平台型企业的相关研究,多归属是指用户同时接入多个平台。例如,司机可以同时接入滴滴、优步、易到等多个网络约车平台,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订单;还有团购平台上的商户,可以同时接入美团网、百度糯米等。用户的多归属行为也将对平台型企业的定价策略产生关键影响(胥莉等,2006)。
对传统企业来说,其经营模式一般是向上游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后出售给下游买家,因此与平台型企业的中介模式完全不同。正因为经营模式的差异,分析传统企业的行为时不需要考虑交叉网络效应,传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的定价模式也自然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如果考虑到平台型企业具有独特的运营模式,传统的关于企业合并的理论研究将难以直接适用于平台型企业,有必要对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进行单独的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