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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平台型企业:解析相关概念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使本书讨论的平台型企业有一个明确的范围,需要首先选择一种合适的界定方式。因此,中介组织、多边用户、交叉网络效应均是平台型企业的重要特征。然而,在满足这几项条件的前提下,关于平台型企业的界定仍然可能过于宽泛。而无论是哪种模式,百货商场均具有一定的“平台型企业”的特征。本书认为,满足这两项条件的企业可以界定为平台型企业。

重新定义平台型企业:解析相关概念

对平台型企业的界定,可以有多个出发点,部分界定方式会使平台型企业的范围过于宽泛。为了使本书讨论的平台型企业有一个明确的范围,需要首先选择一种合适的界定方式。

本书认为,平台型企业是一种中介组织,连接了两边甚至多边不同种类的用户,并且用户之间存在着交叉网络效应。因此,中介组织、多边用户、交叉网络效应均是平台型企业的重要特征。然而,在满足这几项条件的前提下,关于平台型企业的界定仍然可能过于宽泛。本书借鉴Hagiu&Wright(2015)的做法,增加一项条件,即不同类型用户直接发生交易,只有满足这一项条件,才能被界定为平台型企业。

以百货商场为例,有的百货商场采用自营的模式,即采购了商品之后再卖给消费者;有的百货商场只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吸引各大品牌在商场开设专卖店,商场本身并没有采购这些商品。可以将百货商场看作一个中介组织,连接了产品制造商和消费者两类用户,商场所拥有的品牌越多,对消费者的效用提升越有利,因此可以认为具有交叉网络效应。而无论是哪种模式,百货商场均具有一定的“平台型企业”的特征。但是,如果增加“不同类型用户直接发生交易”这一条件,那么商场自行采购商品卖给消费者的这种自营模式,就不再满足平台型企业的界定条件,因为这种模式下消费者是与商场发生交易,而不是直接与产品制造商发生交易。(www.xing528.com)

因此,本书对平台型企业的界定标准,有以下几项条件:①以中介组织的模式运作,连接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用户,并且用户之间存在交叉网络效应;②不同类型用户直接发生交易。本书认为,满足这两项条件的企业可以界定为平台型企业。

平台型企业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但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平台型企业可以更加高效地匹配用户间的需求。本书认为,尽管互联网技术本身并不是界定平台型企业的前提,但平台型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将有力地推动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互联网时代,平台型企业借力互联网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平台型企业也都具有互联网公司的属性,然而这并不矛盾,因为平台型企业与互联网技术是紧密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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