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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争议探析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往往会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再次,参与合并的平台型企业会对其合并进行辩护。例如,滴滴与快的对易到的举报给予了回应,表示双方企业的合并行为并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并且网络约车仅占城市出行市场很小的比例,不存在垄断。最后,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及所引发的反垄断监管争议,是近年来产业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争议探析

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往往会引发各界高度关注。这是由于参与合并的平台型企业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而更重要的是,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可能会形成垄断。以滴滴与快的的合并为例,关于合并后产生的垄断问题,产业各方持有不同的观点。

首先,未参与合并的企业将面临更为不利的竞争环境,因此一般会对其竞争对手的合并持否定意见。例如,滴滴与快的合并后,易到曾发布声明阐述立场,在声明中使用了“大,未必好”的表述,借此表达了其对滴滴与快的合并的否定意见。易到还向商务部举报,认为滴滴与快的的合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应向有关部门申报

其次,作为监管机构,一般保持较为中立的态度,强调企业的合并需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进行申报。例如,滴滴与快的合并后,商务部的表态仅涉及是否已收到滴滴与快的申报,并没有对合并本身给出支持与否的态度。

再次,参与合并的平台型企业会对其合并进行辩护。例如,滴滴与快的对易到的举报给予了回应,表示双方企业的合并行为并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并且网络约车仅占城市出行市场很小的比例,不存在垄断。(www.xing528.com)

最后,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仍以滴滴与快的的合并为例,部分专家认为滴滴与快的的合并属于典型的垄断行为,且并非通过技术创新占据市场份额,这种合并行为在国外很难获得批准。部分专家则持不同意见,认为滴滴与快的之前大量烧钱的发展思路不可持续,合并后可以避免两败俱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由于还将面临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因此对滴滴与快的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并不只有否决这一个选项[2]。也有学者认为,网约车不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即使滴滴通过合并垄断网约车市场,也不具备滥用市场力量的条件(文学国,2017)。

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及所引发的反垄断监管争议,是近年来产业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平台型企业横向合并后,会对企业的定价、利润带来怎样的影响,社会总福利是提高还是下降,反垄断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应对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关于这些问题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在平台经济崛起的大背景下,本书将研究平台型企业的横向合并与反垄断规制,为企业的合并决策、反垄断监管部门的监管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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