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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上市?-主板市场要求解析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新加坡上市条件相对简单,上市周期短。在新交所主板上市,不要求一定要连续3年盈利,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些成立时间较短,但成长前景看好的企业也可以寻求上市融资。SGX主板上市要求概要注:此表是根据新交所2012年8月10日生效的相关文件整理。上述不同的上市标准是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上市需要。本交易所在作出决定时,会考虑申请人申请上市的业务和商业理由。

新加坡上市条件相对简单,上市周期短。在新交所主板上市,不要求一定要连续3年盈利,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些成立时间较短,但成长前景看好的企业也可以寻求上市融资。新交所凯利板(Catalist)的要求更为宽松,对规模较小,增长潜力大的企业比较实用。新交所对于拟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和业务运营地点、会计标准的选择及交易货币和报表货币的选择等方面都给予了灵活的选择空间。首次发行上市时间要6 个月,并且半年内就可以进行再次融资,审批时间仅为2~4周,再融资也没有额度上限。

事实上,无论是在新加坡本国还是在外国注册的公司,它们作为发行人申请在新加坡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上市时,一般需要满足下列的“标准一”,但对于快速发展的高科技公司,如果它们的营业时间较短但有比较好的盈利记录,或者还没有开始盈利但倘若其符合“标准二”或“标准三”,它们也是可以选择在新加坡的主板上市的。

SGX主板上市要求概要

注:此表是根据新交所2012年8月10日生效的相关文件整理。

此外,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必须不低于0.50新元。

上述不同的上市标准是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上市需要。对于发展迅速且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的企业,如果只有较短但很好的盈利记录,有的或者还没有开始盈利,则可以遵循标准二或三在主板上市。

(一)股权分布要求

发行人根据其市值的差别,必须符合相应的股权分布条件:①市值少于3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5%必须由公众持有;②市值介乎于3亿新加坡元至4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0%必须由公众持有;③市值介乎于4亿新加坡元至10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5%必须由公众持有;④市值超过10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2%必须由公众持有。

(二)数值标准

此外,发行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最近1年的税前盈利达到3000万新元,且具有至少3年的经营业绩;②最近1年为盈利(根据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显示的税前利润),具有至少3年的经营业绩,且根据发行价格及招股结束后的实收股本额计算出的市值不少于1.5亿新元;③最近结束的一个财务年度内有经营收入(实际或模拟的),且根据发行价和招股结束后的实收股本额计算出的市值不少于3 亿新元。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及商业信托虽符合上述3 亿新元的市值要求,但没有历史财务信息的,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提出上市申请,只要该等房地产投资信托及商业信托能表明其在上市后将立即产生经营收入。

(三)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性

1.集团必须财务状况良好,尤其是考虑到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否是正数。

2.上市前,集团所有董事、控股股东以及集团各董事和控股股东控股的公司欠集团的债务必须全部清偿完毕。此处的债务应包括集团为集团所有董事、控股股东及该等董事、控股股东控股之公司的利益而发生的第三方负债(包括因提供担保或赔偿而产生的或有责任)。此项规定对发行人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欠集团的债务不适用。

3.厂房设备重新评估后产生的盈余,虽然可以列入发行人的账册内,但不应用于计算发行人每股的资产净值,也不得被资本化。(https://www.xing528.com)

(四)董事及管理人员

1.董事及执行人员应当具备管理集团业务所需的相应经验和专业知识。作为报价前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必须通过SGXNET或在招股说明书、招股备忘录或上市介绍书中发布一项声明,就每名董事指出该人士是否已具有经验(及何种经验),或如果该董事无上市公司董事的经验,该人士是否已经过上市公司董事岗位和职责方面的培训。

2.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品德与诚信,也是本交易所考虑的相关因素。本交易所在考虑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上市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应具备的品德及诚信时,会将依照新加坡上市手册,即SGX Listing Manual规则(在本章以下内容中简称为“规则”)第246 (5) (a)条之规定披露的资料也考虑在内。

3.发行人的董事会里,须有至少两名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必须是独立的,而且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商业联系或财务联系。

(五)连锁上市的相关规定

已经上市的发行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申请上市的,如果其资产和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的资产和经营范围无重大不同,通常视其不适合上市。本交易所在作出决定时,会考虑申请人申请上市的业务和商业理由。

(六)生命科学公司

如一家生命科学公司不符合规则第210 (2)(a)、210 (2)(b)、210 (3)及/或210 (4)(a)条,但其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权益性证券在新交所主板上市:

1.在不少于上市申请日前6 个月,已从机构投资者、有资信的投资者及证券和期货法令第274条或第275条规定的相关人士处成功获得了上市前融资。

2.符合规则第210 (2)(c)条规定的3亿新元的市值要求。

3.上市的主要理由是将上市获得的资金用于特定产品的商业化。

4.能表明其在实验室研发方面具有3年的经营记录,并向本交易所提供下列文件:①已获得专利的详细情况或正在进行的专利申请的详细情况;②关于成功完成其产品有效性的重要测试的资料,或关于在其产品有效性的重要测试方面获得成功进展的资料;③具有可使用的营运资金,足够维持其目前的需求及上市后至少12个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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