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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解析:企业业务类型与主营业务要求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及其业务类型香港创业板以增长型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但必须有主营业务,那些将不相关的业务捆绑在一起并试图上市的公司不适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解析:企业业务类型与主营业务要求

(一)企业及其业务类型

香港创业板以增长型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但必须有主营业务,那些将不相关的业务捆绑在一起并试图上市的公司不适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二)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管理层在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并且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公司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三)公众持股量和股东数量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①上市时必须有至少100 名股东;②由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③任何时候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并且其市值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④此外,香港联交所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规定,新申请人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在上市时必须最少共持有新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35%。

(四)财务要求

新申请人在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财务状况须符合以下条件:(www.xing528.com)

1.市值/现金流量测试要求方面,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亿港元,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2000万港元。

2.在盈利和收入方面,不设要求。

(五)公司治理要求

1.发行人必须委任最少3名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长。

2.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3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1 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审核委员会主席之人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3.公司上市后,必须有至少2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4.必须指派1名执行董事作为监察主任,以确保公司符合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及法规之规定,以便迅速而有效地回应香港联交所向其提出的查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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