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内地企业希望在香港主板市场采用H股的上市方式直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则它们需要满足香港联交所所规定的较为严格的上市条件。
(一)企业及业务类型的要求
发行人及其所经营的业务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除投资公司外,全部或大部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一般会被联交所认为不适宜上市。当然如果该发行人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则另当别论。
(二)营业记录的要求
除已获香港联交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豁免外,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管理层在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完全重新描述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其中,新申请人必须证明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3年令人满意的经验,并且需具备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内管理层维持不变的条件。
(三)股票持有情况的要求
关于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在申请人的公众持股数量方面的要求,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初次申请上市的,其股东数量最少应为300 名;②由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所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③任何时候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均须有至少25%的部分被公众股东所持有,不过这一比例并不是绝对不可变更的,如果发行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而且该发行人在其首次上市文件中应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在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的话,则联交所可以将这一比例降至15% ~25%的相对较低比例。
(四)财务条件
在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新申请人需要在财务状况方面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条件,即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最少为5 亿港元,且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港元。
2.市值/收入条件,即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 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最少为5亿港元,并且上市时至少有300名股东。(www.xing528.com)
3.盈利条件,即过去3年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1年盈利不少于2000万港元,其前2年累计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少于2亿港元,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而为了进一步吸引内地企业,2009年香港联交所更是放宽了新股上市的门槛,它将IPO申请人盈利条件进一步放宽为“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 。
(五)公司治理条件
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内企业(发行人),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有着较为特殊的要求:
1.发行人必须委任最少3名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长。
2.发行人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3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1 名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出任审核委员会主席之人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3.公司上市后,必须有至少2名执行董事常驻香港。
(六)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
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简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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