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内有东京、大阪、名古屋、札幌等8 家证券交易所。其中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最大和最具有代表性的证券交易所,它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并称为世界三大证券交易所。
(一)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依据1948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而成立的社团法人,构成证券交易所的社员称为会员,会员是依据日本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作为会员的证券公司必须以证券交易为主要业务,而且不受外国人控制。
东京证券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了章程、业务规程、有价证券上市规程、信托合同准则等,并得到了大藏省的许可。交易所根据章程组织会员,会员为证券公司法人会员,分为正式会员与经纪会员。正式会员必须是以证券业为主要业务,而且是以本所市场的交易为重要业务的证券公司。经纪会员必须是以媒介有价证券买卖为专业,而且以媒介正式会员之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上的买卖交易为主要业务的证券业者。与正式会员不同,经纪会员并不是按照自己的计划或一般顾客的委托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的,而只是正式会员之间的交易媒介,所以他们的股本及对交易所缴费要比正式会员少。
作为正式会员的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日元,经纪会员的最低注册资本为400万日元。会员必须向交易所缴纳出资资金,正式会员为1000万日元,经纪会员为100 万日元。交易所的会费分定额会费和浮动的定率会费两部分,用以维持交易所日常的费用。另外,东京证券交易所仅有一家特别会员,即日本协荣证券公司,负责各交易所间的买卖交易的协调工作。
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年一次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日常决策机构——理事会。有关交易所运营、管理等重要事项,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和23名理事组成,其中有4名是正式会员选举产生的非会员理事,称为公益代表理事。理事长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选举,经1/3的正式会员同意后产生。
交易所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负责。常务理事6 名,由理事长在得到半数以上理事赞同的条件下选任。作为理事长的辅佐。另设事务局作为执行机构。
交易所设有监察机构,由正式会员中选出会员监事2 名,从公益代表中选出常任监事人,组成监察机构,负责交易所的业务和财务管理。
理事长还有专门的咨询机构,设有会员财务业务、证券政策等各常设委员会。按照需要,可临时设立特别委员会,就有关交易及证券市场运营的重要事项,回答理事长的咨询或阐述自己的意见。
(二)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东京证券交易所在组织管理上,吸取英国自主管理的“自律”原则,但又有摒弃伦敦证券交易所管理较松的做法,而是按照美国管理类型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例如,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市场分为市场一部和市场二部,上市公司的股票先在市场二部交易,然后才可能进入市场一部。在市场一部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指标下降而低于市场一部上市标准,就降到市场二部。
东京证券交易所有四大管理职能:①市场管理,提供现代化的设施;②会员管理,审核会员,决定进退和经费负担;②交易管理,负责交易的记录和交割;④公布行情。
日本曾经是长期实行委托交易手续费最低限额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时,无论是卖出还是买入,都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的比例和数额都由交易所规定,变更时需召开理事会,经2/3理事同意,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证券公司私下减免手续费将受到严厉惩罚直至除名。但迫于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发展的压力,日本的证券委托手续费从1999年10月1日起也开始实行自由化,许多证券公司开始通过降低手续费来吸引顾客,还有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开始设立因特网证券交易公司,以很低的收费向客户提供委托交易服务。鉴于上述情况,手续费最低限额制度已被打破。
债券的委托交易手续费的计算与股票有所不同,一是成交额按票面总金额计算;二是手续费率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以每成交100 日元收取多少日元表示。另外,为谋求期货交易的安全,交易所设立期货交易违约损失补偿准备金,正式会员必须缴纳期货交易特别负担费。(www.xing528.com)
(三)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设在东京兜町,分设股票交易大厅和债券交易大厅。股票交易大厅内设有六个交易台,其中一个进行国内股票交易,一个进行境外股票交易。在交易台两侧,设有众多的证券公司驻处,证券公司的派驻人员在此办公,接受来自证券公司的电话及电脑网络传来的买卖订单,回传交易结果。大厅两侧的墙壁上装有电子显示装置,将股票的成交价、走势等及时显示出来。股票的买卖单位,国内股票基本上按100股或1000股为一个成交单位,外国股票则按不同的股价分别为1000股、100股、50股、10股或1股为一个单位。债券交易大厅包括集中交易厅、债券期货交易厅、国债大宗交易厅,但债券买卖仍然大部分在场外交易,交易所的交易主体是可转换公司债和大宗国债交易。
东京证券交易所设定四种交易方式:
1.当日结算交易。指买卖成交当日不经交易所结算部,而直接由买卖双方的会员业者之间办理证券与价款交割的交易,交割依当事人同意,可延展至第2日。
2.普通交易。指股票在买卖成交后第4日,债券在买卖成交后第15日由清算部结算的交易(日期的计算应扣除法定节假日)。普通交易又分为现款交易与信用交易两种。
3.特约日结算交易。指自成交日算起,在15日内由交易所清算部办理结算的交易。
4.发行日结算交易。这是未发行股票的交易方式,即发行日已确定但未到达,未发行股票按照发行结算的原则而订约的交易,该买卖方式只是一种权利的买卖。发行日交易是按上市证券的交易办法进行办理,交易品目应从交易所上市旧股中选定,且经过交易所董事会的承认及大藏省有关部门的核准。发行日交易完结后,该股票就自动变为正式上市品种。
以上四种交易方式都需事先申明,否则一概视为普通交易。
(四)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制度
为实现结算事务的合理化,东京证券交易所从1971年开始实行股票的转让结算制度。这一制度以账户间相互转账代替了股票交割结算。过去采用的制度必须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决算时更改经过交易的股票所有者名义,并且股票还结给各股东,实际工作量相当大。为此,急需一种可行的转账结算制度。1984年,日本公布了有关股票类证券保管及转账的法律,实行了证券保管转账机构为中心的股票保管转让系统,其转让结算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手段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市场交易,使用手语比画、竞相高声叫喊,同时借助现代化的通信设施内外相通,人声喧嚣,气氛热烈。另一种是电脑交易,一切交易活动通过电脑系统进行,客户订单通过电脑传入交易所电脑主机,电脑主机屏幕上立即显示买卖的数量和价格,若双方价格吻合,操作人员按下成交键,交易就可以成立。整个交易过程高速而安静地进行。
转账结算制度流程图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手段日益现代化,电脑买卖系统逐渐普及。目前所有股票的交易都可通过电脑买卖系统进行。报价的输入、报价凭据的显示、买卖结果的报告、市场行情的获取等原先繁琐的程序都由电脑交易系统“自动”进行,大大简化了交易程序,提高了交易效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