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之内容,集中体现于其每年编制的周年会计账中。周年会计账不管对于公司内部决策人员来说还是对于外界公众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这主要表现在:对公司的决策人员来说,周年会计账可以视为公司分派股息的重要指标;而对外界来说,它也可以作为参考公司的盈余损益并决定是否投资于该公司的重要依据。
至于该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香港《公司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资产负债表、盈亏账、集团账、特殊法人公司的账目、董事会年报、核数师报告等。其中,资产负债表必须对该公司在有关会计年度末的财政状况进行公正而客观的反映。而每份盈亏账则必须公正而真实地反映该公司在会计年度中的损益情况。集团账是综合账目,主要反映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由最终控股公司在会计年度末提交成员会阅览。至于特殊法人公司的账目,则是指受专门法章管制账目的法人公司,它的有关信息披露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豁免。这些特殊法人公司包括银行公司、保险公司、船务公司、经营收受贷款的公司和国际性空运公司等。董事会年报是为董事会通过并由通过会议的主席或是公司秘书签署的报告。核数师报告,是指由专业的核数师审核完会计账册后出具的一份报告书。同时,香港的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还必须在该公司上将损益表提交给公司阅览;不过如果公司为非牟利公司,它可以以收支表代替损益表提交公司阅览。此外,法人公司的第一份资产负债表,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由两名董事签署为证。香港《公司条例》 129C还规定,法人公司的盈亏账和集团账,必须夹附资产负债表和核数师报告交给公司成员大会,盈亏账和集团账必须由董事会认准。但该《公司条例》并没有特别强调说盈亏账和集团账必须由董事签署,同时每一上市公司的整套周年账目,也应该有一份董事会详尽的分析报告。香港地区对中期报告的内容规定为:除银行外,上市公司的每份中期报告包括:营业额、除税前但未计非经常项目的盈利(或亏损)、利得税(包括香港及海外)、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上市证券的出售、回购情况和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必要的解释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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