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中中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和季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香港地区在其《公司条例》中指出,每一个法人公司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向其成员提供财务报告,也称为周年会计账。
香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中中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和季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香港地区在其《公司条例》中指出,每一个法人公司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向其成员提供财务报告,也称为周年会计账。除有规模的先进法人公司外,周年会计账通常是公司成员唯一常见的会计资料。
对于年度报告,香港《公司条例》第122 条规定第一法人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提供按照下列期限向公司成员大会呈交的公司财务报告:一是如果是首次财务报告,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18个月内提供;二是以后的财务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次。此外,还应当将资产负债表和盈亏账的报告日计算至同一天,如果该上市公司是非牟利法人,则它也可以用收支账代替盈亏账,而《公司条例》中有关于盈亏账的也适用于收支账。(www.xing528.com)
对于中期报告,它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在每年的3、6、9月份分别编制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并在该阶段结束后的45天之内发表。此外,它还规定发行人必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开头6 个月编制一份中期报告,当然,有关财政年度为期6个月及以下的除外。该中期报告必须在这6个月的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公布,且董事会对中期报告的数字必须负全责,以此来确保用于中期报告数字的会计政策和用于周年账目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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