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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披露实质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不仅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对公司不利的各种现存或者潜在的风险因素信息。易得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使普通的投资者能够较容易地获得。应保证企业境外上市不同上市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对称的信息。因此,企业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应具备各上市地之间的同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披露应遵循的普遍性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普遍性原则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和信息披露的形式性原则。

1.实质性原则。信息披露实质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是信息披露的应有之义。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者是财产状况客观地进行披露,不得有虚伪记载,不得误导或是欺骗投资者,以保障投资者依据信息作出理性判断,保障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完整性原则是信息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综合分析的基础,是投资者正确判断的前提。完整性原则要求不仅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对公司不利的各种现存或者潜在的风险因素信息。因此,充分完整的披露具有重大意义。及时性原则是投资者理性选择,及时调整投资决策的重要保障。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因此要求信息披露具有时效性,披露义务人将最新的、现实的信息及时披露,要缩短事实发生时间与披露时间之间的间隔。

2.形式性原则。形式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所必须遵循的披露形式在技术和表现形式方面的要求,即规范性原则、易得性原则、易解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要求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披露信息,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比如披露文件的类型、每种披露文件的内容和应当披露的事项、披露的格式等。易得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使普通的投资者能够较容易地获得。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如证监会、证交所等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和相关网站等媒体公开信息。易解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要容易被不具备专业证券投资知识的投资者所理解,要求披露的语言简洁明了,不能过于专业化,该原则是披露信息有效性的保障。

(二)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应遵循的特殊性原则(www.xing528.com)

在企业境外上市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地域、时差、语言的差异性,在披露内容的选择、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具体披露方式和时机的选择上遵循一定的特别要求,概括来说就是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要求保障各市场投资者公平的知情权,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点要求:

1.信息披露真实性程序保证的一致性。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对真实性程度的规定不同,会造成不同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以美国对于证券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程序要求为例,必须遵守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签署保证文件的规定,以严格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为履行依据,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在无相关保证义务规定之市场,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保证在一般情况下达不到美国证券市场的程度。在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规则的设计上,应当避免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在程序上应保证被披露信息在真实程度上的一致性。

2.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的同时性。在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的情形下要求不同市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同时性,信息获取同时性是信息对称的重要内容。应保证企业境外上市不同上市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对称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不同上市地获取信息的时间差,人为的获取延时披露的不正当利益,不仅违背了不同市场投资者之间信息对称的要求,而且足以使该信息的价值丧失殆尽。因此,企业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应具备各上市地之间的同时性。

3.保持信息可理解性的一致。企业境外上市信息披露情形下,在各证券市场进行披露所运用的语言和形式是不一致的,如果各个市场上信息使用者对被披露信息的理解程度不一致,势必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该披露对于使用者投资决策产生的作用也就不一样。因此,企业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应当要求保持被披露信息可理解性的一致,使得信息更加易于理解,从而扩大其用户的范围,可以提高信息的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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