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必须选择有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又称保荐机构或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师事务所开展专业服务,出具相关意见,并构成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市能否成功,上市进程快慢,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素质,包括盈利能力、行业地位、规范运作等方面;另一方面取决于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重视程度。
事实上,选择到“合适”的中介机构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因为这项工作是后续一切工作的基础。好的中介机构能够有效推动上市进程,而实力不济或对中国企业缺乏了解的中介机构往往使企业陷入进退维谷的艰难境地。不少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不得不更换中介机构,这使得它们在上市过程中付出了诸如进度延误、花费增加的额外代价。因此,在境外上市中,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极为重要。
企业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性要求很高。对许多企业而言,是第一次开展这方面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对改制上市的程序、要求普遍缺乏了解,因此在决定是否上市过程中,大多抱着一种试试看的态度,许多企业是边干边学、边工作、边决策。这些企业,过去甚至从未同券商等中介机构打过交道,当朋友、熟人或领导介绍中介机构进驻企业时,也选择了试试看的态度。虽然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中介机构不适合自己的企业,按规定可以更换,但需要付出时间、资金等方面的成本。在时间方面,根据有关规定,新进入的中介机构要对其出具的所有文件承担全部责任,为此他们对退出的中介机构所做工作要予以重新审核和承认,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可能出现从头开始的情况,会耽误较长时间;在费用方面,各个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有所不同,但对中介机构前期已开展的工作都需付出一定费用。(www.xing528.com)
因此,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不应抱着“试试看”、“不行就换”等思想,在企业开展这项工作初始,就应经过周密细致的考虑,搭建起一支强有力、信得过的中介机构队伍,而不是简单和轻率地选定,要力争做到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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