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BVI”成立之初的股权结构是:法定股本和已发行股本都是50 000美元,分为50 000股面值1美元股份。为了方便海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入股,在《股份购买协议》生效前,“尚德BVI”首先进行了一次拆股和一次送红股。拆股是现有股本由5 万股、面值1 美元拆分成500 万股、面值0.01美元;送红股是普通股股东每1股获赠17股,这样,已发行股本就达到9000万股。
外资机构的34 667 052股A系列优先股的确定:在对“尚德BVI”进行估值的基础上,外资机构确定了入资金额是800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的27.8%〔由此推知,“尚德BVI”的价值被外资机构确认为2.87 亿美元(8000 万/27.8%)〕。按9000万股对应72.2%的股份计算,“尚德BVI”的已发行股本确定为124 667 052股,外资的持股数确定为34 667 052股。
最终的股权结构为:“尚德BVI”法定股本扩大到500万美元,拆分为面值0.01美元的5亿股,包括普通股465 332 948股和A系列优先股34 667 052股;已发行普通股9000万股,优先股34 667 052股,其余股份未发行。(www.xing528.com)
外资机构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要求A系列优先股必须享有超越所有普通股股东的大量不平等优先权,这使A系列优先股更类似于“尚德BVI”所发行的一种高息可转换债券,享有多种权益:①定期分红权。每股优先股每年可收取红利为初始发行价格(即每股2.3077美元,8000万美元/34 667 052股)的5%,而普通股只有在 A 系列优先股股利支付后才有权获得分红。②换股权。在公司IPO后,每股A系列优先股可自动转换为一股普通股,公司需保证IPO前的公司估值不低于5 亿美元,公司通过IPO募集的资金不低于1亿美元。③赎回权。如果发行A系列优先股满37个月,或者不低于2/3的优先股股东要求公司赎回全部已发行的优先股,则A系列优先股股东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赎回,在赎回任意A系列优先股的时候,公司的赎回价应为初始发行价的115%。④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发生清算、解散、业务终止,A系列优先股享有优先权,优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接受公司资产或盈余资金的分配,接受金额为A系列优先股初始发行价的115%加上截至清算日全部已宣布未分配红利,如果全部资产不足A系列优先股初始发行价的115%,则全部资产按比例在A系列优先股股东之间分配。
双方还签订了外资风险投资机构经常采用的“对赌协议”,即A系列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转股比例将根据“尚德BVI”的业绩进行调整。双方约定,在“尚德BVI”截至2005年末、经“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按照美国GAAP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税后净利润不得低于4500万美元。假如低于4500万美元,则转股比例(每股A系列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普通股数量)需要乘以一个分数——公司的“新估值”与“原估值”之比,即“新估值”/2.87亿美元。“新估值”的数值应当是2005年的实际净利润乘以6,也就是说,外资认为按照6倍市盈率投资“无锡尚德”是比较合理的。但施正荣也在协议中对自己的控制权设定了一个“万能”保障条款;无论换股比例如何调整,外资机构的股权比例都不能超过公司股本的40%。此外,他为公司的董事、员工和顾问争取到了约611万股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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