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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的国策与传统商帮形成的社会背景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朝被推翻后,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废除,但对商人的蔑视不但一如既往,而且进一步强化。传统中国的2000多年间,“重农抑商”一直是王朝统治的主导思想。[2]秦晖先生根据近期欧洲学者的研究成果也认为欧洲早期根本不存在什么“重商主义”,古希腊古罗马一样是重农抑商的。

重农抑商的国策与传统商帮形成的社会背景

1.中国传统重农抑商的国策与商帮的产生

秦统一以前,中国的商业是很发达的,商人的社会地位也很高。《周书》有云,“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说明当时商业已是社会重要的四业之一。春秋时期,弦高可以“犒师救国”,范蠡则“三迁其富”,战国后期的吕不韦可以“奇货窃国”,说明商人的社会影响很大。当时商人在经济上可以“与王者埒富”;政治上“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生活上有“田池射猎之乐,抑之人君”。但秦汉以后,商人的社会地位便开始低下了。因为统一中国的秦帝国,是以农业为基础而建立强大的,农业的发达为帝国的统一大业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因此,秦国的统治者认为天下财富源于最初的实物生产,工多为奇技淫巧,商则为贱买贵卖的不义之举。在灭六国的过程中,秦每征服一国,便迫使当地商人离开本乡迁往异乡。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其财产绝大部分都被官府没收。秦始皇还命人在琅琊石刻碑文中书写“上农除末”,即重农抑商。秦时的法律规定,商人必须编入市籍,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与犯罪的官吏和赘婿一样,都在谪戍之列,即随时都可以被押往边疆服役或定居。任嚣南攻百越占领广东后,秦始皇将被贬的官吏、罪犯、商人大批迁往岭南。其中商人最多,秦始皇规定,连父母、祖父母入过商籍的人也要迁往“瘴疠之气弥漫”的岭南。

秦朝被推翻后,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废除,但对商人的蔑视不但一如既往,而且进一步强化。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乘车,不得购买土地,还必须与奴婢一样,加倍交算赋钱(主要是人头税)。到汉武帝时,恢复秦朝的谪戍制度。当时的政治家和学者无一不认为农业是“本业”,而商业是“末业”,“崇本抑末”是当时的主流意识。代表人物是贾谊晁错,他们高度强调农业的重要性,认为商人是“食者”“游食之民”,将农村的兼并和农民的贫困归咎与商人,把商业发达当成粮食储备不足的主要原因。

传统中国的2000多年间,“重农抑商”一直是王朝统治的主导思想。这样,商人便成了被封建统治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在政治上,他们被搁浅甚至被排斥。依据唐朝制度,工商者或三代之内不得为官乘舆。唐太宗立国之初立下原则:“工商杂色一流……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1]文化上,他们被歧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商人的社会角色被封建主流文化排斥在“正道”之外;在社会伦理上,他们被另类,“无商不奸”成为他们无法摆脱的道德阴影。民间竟有所谓“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之说!在社会统治权力被科举出身的文官集团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商人的生存和发展,一是必须结群,这样才能拥有和官场谈判的实力;二是必须同官员建立一种隐秘的权力——利益交换网络。而两者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上,或乡亲、或同行,只有这种社会化的关系,在王朝时代士大夫“家国天下”“仁义之道”的从政处世思想里才可以公开确立的。因此,以行业或地域为纽带的“商帮”产生了。

2.抑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普遍历史现象

长期以来,经济思想界大都认为早期地中海文明是欧洲重商主义的发源地。其实不是这样!“在世界历史上,‘贱商’的现象并只存在于中国。在欧洲历史上,商人地位也很低下。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柏拉图就批评商人说:‘一有机会赢利,他们就会设法牟取暴利。这就是各种商业和小贩名声不好,被社会轻视的原因’。亚里士多德也说:‘(商人)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货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是不合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西塞罗更加指责说:零售商和各类小商贩都是卑贱的、无耻的,因为他们‘不编造一大堆彻头彻尾的谎话就捞不到好处’。到了中世纪,商人受到主流社会的歧视,往往只有犹太人等被排除于主流社会之外的族群才做商人。这些人被挤到社会的边缘,即如马克思所言,他们‘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像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欧洲中世纪多次展开迫害犹太人的运动,一直发展到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这些都与中世纪‘贱商’传统有关。”[2]

秦晖先生根据近期欧洲学者的研究成果也认为欧洲早期根本不存在什么“重商主义”,古希腊古罗马一样是重农抑商的。“所谓‘古代的重商主义’被认为是一种神话,无论希腊还是罗马都以重农抑商为国策,以贵农贱商为正统价值观,商业的发达只不过是一种‘末世’的腐败现象(就像中国历史上的王朝末世那样)。在这一代学者笔下,过去的‘现代主义’者用以宣扬工商业重要性的种种论据几乎都被一一否定;科路美拉开列的农场主经营账只不过是寓言式的虚构,与实际状况毫不相干;罗马人消费的埃及小麦以及其他舶来品也不是商品,而是征服者勒索的贡赋;罗马发达的公路系统主要不是用于工商业运输,而几乎完全是为军事与行政服务的;罗马的葡萄酒风行高卢,这并非由于生产葡萄酒的罗马‘企业’通过技术、成本或价格上的竞争而赢得了市场,而仅仅是因为当地富豪出于‘本地的姜不辣’的心理,为炫豪夸奢摆阔气才形成了这种时髦;等等。总之,这里不存在过去被视为西方‘传统’的那种理性的‘经济人’,所谓市场的刺激只不过是今人臆想出来的‘乌托邦’,成本、利润、竞争、投资、需求之类的概念也从未为古希腊罗马人所有。”[3](www.xing528.com)

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美国经济学会前副会长海尔布隆纳(Robert Heilbroner)研究认为抑商是欧洲中世纪的主导思想,比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中世纪教会不准基督徒经商,因为他们认为商人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在莎士比亚的时代,非上流社会的一般百姓的生活目标不是要改善生活,而是要维持现状。即使对于我们从英国移居美洲的清教徒祖先来说,也只有‘邪恶’的人才会认为得利的观念可以被容忍,甚至是有用的。”“当然,至少早在圣经故事中,贪求财富之心就已出现。但是,一小群有权有势的人贪求财富和整个社会都为了财富而汲汲营营之间有极大的差别。古代腓尼基水手之中就有商人冒险家,历史上的罗马投机客、威尼斯贸易商、汉萨同盟,以及为了追求个人财富,寻求前往印度之航道的伟大的葡萄牙与西班牙航海家们,都是这一类人。然而,少数人的冒险与整个社会为投机精神所驱动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早期的资本家们非但不是社会支柱,反而常被社会排斥。偶尔也会有像芬夏尔的圣戈德里克这种积极进取的年轻小伙子,起初,他在海边晃荡,等他捡了足够的来自遇难船只的物品后,就转而成为商人。在赚取大量财富后,又退下来成为虔诚的隐士,但这种人还是太少。只要人们仍然认为,尘世生活只不过是到达永生的一个先行阶段,商业精神就不会被鼓励,也没有理由自行滋长。国王为财宝而争战,贵族为领土而征服,有自尊的贵族都不愿出售祖先的领地。但是像农奴、村里的工匠,甚至制造业同业公会的领袖,都只想不受打扰地过着像他们的父亲一样的生活,并希望儿子们也过着同样的生活。”[4]

3.中国传统重农抑商国策的历史影响

西方有些学者认为,虽然政府理念上重农抑商,但传统中国(前现代时期)仍然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商业的自由竞争和商人的发展没有受到实质上的抑制。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罗兹曼认为:“在中国,阻挡这类变化的法律阻碍非常之小,参加科举、买卖土地和经商致富这三条主要进身途径对每个社会阶层都是畅通的。”[5]“国家满足于对贸易状态实行一定程度的节制,但对民营部门的管理和控制不愿过深地卷入。并不像有些人的论断所言,中国对商人的积极性大加限制和压抑,以致形成了普遍敌视商业的气氛。”[6]“从19世纪和20世纪初中国到海外谋生的华侨企业家崛起中可以看到,中国原有的那种教育并不是商业和工业发展的绝对障碍。”[7]罗兹曼同时也强调:“由于长期以来就比较融洽地与社会其他阶层混为一体,中国的功名士子和大地主就难以从中分离出来,要说服他们去扮演新的角色也不容易。他们开创不出新的消费局面,不能指导农业走上商业化的道路,也没有在现代化的开创阶段迅速转到新的职业和新的投资方向上去。由于长期以来不乏机会把财力转换成土地所有权或变成谋取上层社会地位所需的求学费用,中国商人很难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有赖于外国或官府支持进行再组织才能获得成功的与众不同的集团。”[8]

但著名华人经济学家、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认为: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以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跟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交易功能太强,外部市场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此消彼长。第二,由于陌生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易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就没机会摸索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关司法架构就没有生长的土壤,血缘关系之外做交易的交易成本就无法降低。[9]

客观地讲,重农抑商的国策为王朝基层社会的稳定和政府动员(物质和人力动员)以及国防的稳固起到了保障作用,但阻碍了人和资源的充分流动,影响了社会创新力,也阻碍了城市化。导致一种超稳定的循环社会体系,两千年间,一直在“乱”与“治”之间重复。但传统中国并非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政府理念与民间思想之间常常不一致,商业和商人一直是民间经济的活跃力量,社会阶层一直保持在士、农、商、工。“古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士勤于学业,则可以取爵禄;农勤于田亩,则可以聚稼稽;工勤于技艺,则可以易衣食;商勤于贸易,则可以积财货。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

“离开中国去海外贸易或游历的中国人都被视为叛国者。即使中国与东南亚的贸易不断发展,清政府也无意支持中国在这里的权利,在世界的任何地方莫不如此。虽然清朝也通过内务府从海外贸易中抽税,但对海外贸易能够给政府带来的潜在利益从根本上毫无兴趣。他们不相信商人,还与17世纪60年代一样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付沿海居民,以实现其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目的。他们使自己对外国人来华贸易(包括贸易的地点、次数乃至人员、货物的细枝末叶)拥有绝对管控权。清朝的观念和政策体制必然与西方势力发生冲突,特别是英国、法国和荷兰等新的殖民扩张国家开始取代昔日伙伴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主导地位,扩展其海外帝国之后,这一冲突将更为强烈。人们可以透过中国‘管理外夷’的第四种(即广州制度)追寻文化冲突的轨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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