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尊重农民及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意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针对甘肃农村居户散和小型自然村数量多、规模小的特征,为了能够更好实现以城带乡、以城镇为基点构建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的目标,城乡居民点建设应当以便利农村生产生活为目标、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为导向,引导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与集约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坚持政府支持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推动乡村地区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聚,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享有等值化的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2)布局指引
鉴于甘肃复杂的地形条件和差异较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点聚集规模和空间分布特征在不同地理单元内差异大,所以乡村居民点建设需要针对不同的地理单元进行布局指引。
台地和山地河谷地区,在制度配套完善、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居民点跨行政村向交通便捷、临近城镇的乡集镇、大型新型农村社区集中。鼓励多村联合发展,行政村内引导分散的自然村和零星农民住宅向集中居住点集聚。与此同时,以交通便利、区位较好的农村居民点为依托,加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放力度,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与城镇的交通联系。
沙漠戈壁绿洲地区,行政村内以引导分散的自然村和零星民宅向集中居住点适度聚集;行政村范围内或邻近地区,适度建设行政村级集中居住点;选择交通便利、区位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可建设大型新型农村社区,推动多村联合共建中心村级服务设施。
中低山等高度破碎地区,以工程地址安全为基本前提,积极鼓励地处生态条件恶劣、空间过于分散的农村零星居民到相对较大的居民点和行政村集中居住,以便集中供给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并从中选择交通便利、区位较好的居民点建成大型新型农村社区,提供中心村级服务设施。(www.xing528.com)
(3)建设要求
在乡村居民点布局优化调整中,应采取与本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社会交往方式相适应的村庄布局和建筑形式,不宜强制农民集中居住、上楼居住。
将发展动力不足的衰落型村落作为农村居民点整治的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用公共财政补贴、规划引导、设施建设先行等手段,引导衰落型空心村的留守居民向大型新型农村社区和行政村级集中居住点逐步转移。
加大传统乡村聚落保护力度,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村寨聚落保护。保留并延续传统乡村聚落,尤其是民族村寨聚落的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尊重当地民俗要求,加强人文环境的保护和传承,重视村寨聚落的自然风貌,完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同时保护好传统文化及民族文化。积极推动现有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省级级别向国家级级别的申报工作,同时进一步挖掘市县级的传统乡村聚落资源。
对具有一定规模且配有一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乡集镇、大型新型农村社区和行政村集中居住点,应针对脏乱差的情况进行就地整治,包括必要的房屋迁建、改建、整修与扩建,新建与完善基础设施。对在原村落周围已建新住宅并已入住,旧宅迄今空置的空心村、废旧宅基地,应推进退宅还耕,实现土地合理利用。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改善农村人居质量。保持地方特色与乡风民俗,加快村庄绿化美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对于旅游型村庄,要统筹处理村民生活设施与旅游服务设施的关系,注重旅游与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使乡村旅游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同时注意避免旅游活动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对于少数民族村庄,要延续传统聚落的建筑风格,尊重当地民俗要求,在完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民族文化。对于工业、工矿型的村庄,要结合临近城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与交通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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