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概念最早溯源于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的“创造性破坏”这一术语。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指出:新市场的开拓,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从手工作坊到美国钢铁等企业的发展,都说明了相似的工业突变过程,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即创造性从内部不断地改革经济结构,不断地摧毁旧的和不断地创造新的经济结构。在此之后,哈佛大学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1997年出版的《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首次提出闻名世界的“破坏性创新”(也可翻译为“颠覆性创新”)。此后,他撰写或合著的一系列文章和专著中,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破坏性创新的理论内涵。
破坏性创新是指企业基于够用技术(good enough technology)的原则,建立在新技术或各种技术融合、集成的基础之上,偏离主流市场用户所重视的绩效属性,引入低端用户或新用户看重的绩效属性或属性组合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先占领低端市场或新市场,从而拓展现存市场或开辟新的市场,引起部分替代或颠覆现存主流市场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类不连续技术创新。
破坏性创新早已存在,在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发现并系统地提出可重复的创新流程之前,一些聪明的企业家已经学会挖掘破坏性机会。克莱顿·克里斯坦森给出了一些案例,如小型机、微型机、掌上电脑、数码相机、因特网设备、小型钢厂、微型涡轮、燃料电池等。事实上,很多亚洲的知名品牌企业,如丰田、夏普、索尼、佳能、宏碁和台湾半导体制造公司,都是因为进行了破坏性创新才成长为大企业的。
破坏性创新的泛用性使其未来发展具有多样的可能,在与某些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技术进行结合后,可以得到如下一些未来的研究方向。(www.xing528.com)
第一,将破坏性创新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破坏性创新概念提出时,信息时代尚未真正到来。对于如今的世界而言,数字技术已是当之无愧的核心技术。破坏性创新是动态发展的理论,基于独特的数字技术而催生的破坏性创新将会逐渐成为主流。
第二,将破坏性创新与社会创业相结合。过去几十年间,破坏性创新与社会创业以及创业的相关性研究屈指可数,但对于现今社会的发展程度而言,社会创业的需求很大,此方面的相关性研究值得尝试。社会创业并不是广义上的创建一家公司或模仿已成功的公司产品和服务,而是通过创新增添新的服务或产品,增加社会价值。社会创业的本质更可能是通过新的服务或产品,解决部分尚未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社会创业的发生领域没有明确划分,商业、政府、公益组织都是潜在发生的区域。那么,关于社会创业的破坏性创新研究,势必会在未来得到更多的关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