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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机制及作用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律系统地规定了关于水污染的监督、治理措施、水污染事故处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法律法规的机制及作用

2.2.2.1 颁布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电力工业的节能减排,政府颁布和修订了许多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详见表2-1,大部分法律都是从2006年开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的和范围,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于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这里所指的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正式生效。该法律系统地规定了关于水污染的监督、治理措施、水污染事故处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突出的是,该法第一次提出“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对水污染的控制和监督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以上法律的提出为政府制定详细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目标构建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出台了大量的关于节能减排的中长期规划。(www.xing528.com)

2.2.2.2 制定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

政府在一些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中制定了许多有关于电力节能减排的中长期目标。例如,2013年1月公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2015年年底,全国火电机组的标准供电煤耗将降低到323g/kWh,线损率要降低到6.3%,二氧化硫排放绩效要降低到1.5g/kWh。又如,国家在2012年7月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如表2-2所示。根据规划设计,预计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机组的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例将提升到20%以上。

表2-2 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发展目标

2007年10月国家公布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该规划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kW,占全部装机容量的5%,核电年发电量将达到2600~2800亿kWh。

在制定出节能目标的同时,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减排目标。例如政府在《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中指出,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21个重点项目,约1.37亿kW现有燃煤机组实施烟气脱硫,这些工程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90万t。加上其他各种脱硫措施,到2010年年底,火电厂的总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的1300万t降低到502万t,减少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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