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电价不允许剧烈波动的电力市场中,实施需求侧管理可能给供电公司带来更大程度的收入损失。而激励用户侧节能减排的资金和成本基本都由供电公司承担,供电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体,实现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它的经营主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需求侧管理对于供电公司来说非常不利,供电公司的参与积极性因而不高,因此,作为节能减排的主要受益者,发电公司应与供电公司进行合作,激励供电公司积极推行需求侧管理制度。
目前大多数对需求侧管理激励的研究侧重于从政府或用户这两方来筹集需求侧管理资金。实际上,政府出资使用的是税收收入,最终也会转嫁给用户。这样的思路忽略了另外一个需求侧管理受益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即发电公司。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于节能减排和提高电力系统的资源使用效率,通过改变用户的用电行为使发电侧节约更多的一次能源或减少使用高能耗和高污染排放的小机组的频次,这对发电公司来说非常有利,因此,真正的利益分享机制应该包括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的利益分享。(www.xing528.com)
目前,关于发供电侧联合节能减排机制设计的研究较少,仅有几篇文献以总结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为主,可借鉴之处仅在于它们对政策执行者在宏观层面上的建议,真正能用到实际操作之中的研究成果还很少见。分析我国当前的电力系统,发电系统和供电系统已基本分离,未来随着电力节能减排压力的进一步增加,发电侧受到的约束将越来越多,如排污空间的约束和税收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侧更有可能向电网公司寻求合作,希望供电公司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需求侧管理的主导作用,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因此,如何合作,合作程度要达到什么水平才能实现共赢,这些细节问题都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