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发电侧节能减排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发电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和发电权交易机制。
1.发电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
国外关于发电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研究较早,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根据排污源类型的不同,排污权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和二氧化碳排污权交易。较早进行研究的是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机制最早于1990年由美国颁布的《清洁空气修正法案》引入。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火电机组,拟通过控制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硫排放来控制酸雨对美国的危害。实践证明,这项政策实施的确对改善美国的空气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也有的人质疑,究竟是技术进步推动了二氧化硫的减排,还是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推动了二氧化硫的减排。支持前一种说法的研究认为首先是由于技术的进步推动了二氧化硫的减排,从而使企业认为技术进步是有必要的,因为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的减排成本。尽管技术进步是推动二氧化硫减排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以上研究忽略了推动技术进步的动力所在。一项环境政策实施的本质是为了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来推动技术进步,这从某一个侧面说明技术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政策激励所致,因此总体来说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对二氧化硫减排具有一定的效果。
近些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效应的日益加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因此碳交易也就成为了各国学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在碳交易出现之前,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为负激励的一种存在方式,碳税能够提高二氧化碳排污者的排放成本,因而能够达到激励排放者减少排放的目的。各国学者也在碳税的正效应和负效应之间做出了平衡,有的学者通过研究碳税对挪威、德国和瑞士的经济影响指出,碳税能够对国际竞争和分配产生一定程度的负效应,但比起能够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并能够削减温室效应带来的负效应来说并不十分重要,研究者甚至提出提高当前的碳税税率以期达到更好的减排效应。实行碳税政策能够大大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甚微。但有的研究也指出,碳税确实是一种有效的环保政策,但是同时它的减排成本对于制造业来说也较高。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产生绝对的正效应,关键是正效应与负效应的价值之比。在当前环境下,由于温室效应带来的直接危害和潜在危害已经不能用经济数据来统计,尽管碳税的实施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直观上一定程度的“负效应”,但这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这种“负效应”也有可能转变为一种“正效应”,关键是政策执行者如何把握的问题。
由于碳税实际上是作为一种惩罚,并不能给人以直观的激励效果,为此,政策研究者们提出了碳交易机制。碳交易市场本质上是为了通过为减排者提供更多的经济收入以激励其更好地进行减排,因此是一种“正激励”。碳交易从提出到现在仅发展了十几年,但是由于其带来的可观的节能减排效果,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推崇。早在2002年,英国就构建起本国的碳交易市场;随后美国于2003年构建起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并于2004年投资成立了欧洲气候交易所;中国也于2008年于北京成立了碳交易所。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活跃,碳交易价格一路上扬。2002年荷兰与世界银行成交的第一笔碳交易,交易价格仅为5欧元/t,2006年一度上涨至30欧元/t左右,虽然近几年有所降低,但仍然在12欧元/t以上。碳交易的形式从广义来说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为合约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另外一种为现货交易。(www.xing528.com)
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主要机理是发达国家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节能减排,这部分减排的份额可以视为发达国家实现的减排量。一般情况下,CDM通过资金的转让方式来实现,转让价格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固定下来,因此是一种合约碳交易形式。随着CDM的广泛推行,有关CDM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对CDM的评论众说纷纭,有人认为CDM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低碳减排技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传输成本,并能提高传输质量,从而有利于技术转让。有学者以中国为例分析支持了这一观点。事实上CDM在促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有一大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都申请了CDM的支持,数据显示,CDM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约占其收入的1/3,这大大激励了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从而带动了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
除CDM之外,还有一种碳交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即在交易所内进行的碳交易。国内外学术界对碳交易的研究一般比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早,主要集中在碳排放空间的分配和碳交易机制的设计。关于碳排放空间分配的研究始于人们控制温室效应意识的产生。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国别排放、人均排放、历史累计人均排放、单位GDP排放强度、人均单位GDP排放、生存量排放、消费量排放和进出口贸易排放。基于以上标准,国内学者提出了大量的碳空间分配模型:诸如平等人权均衡分配模型、自然债务模型、基于文化观点的分配模型和能源需求模型等,但以上模型都需在选取分配模型的时候根据所适用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排污控制方面,无论采取正激励的方法,如排污权交易,还是负激励的方法,如排污税,都能够达到一定的减排目标。但是每种激励手段都有其优、缺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在市场经济机制不发达的地区,采取税收方法能够达到比较好的效果,而在市场经济机制较发达的地区,应该尽可能采用市场交易这种方式激励排污者进行节能减排。
2.发电权交易机制研究
在我国,由于种种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因素,电力工业的结构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而小火电机组比例过大就是其中之一。小火电机组曾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而由于煤耗系数过大,如果继续发电将会造成极大的能源和其他高效发电资源的浪费,但若立即将其关停,则可能产生非常大的社会问题。如何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平衡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而发电权交易的提出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由于我国的电力市场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报价机制也没有形成,发电权交易的研究需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目前专门针对发电侧的排污权交易研究很少,特别是在排污权分配的研究上,适合我国现阶段电力市场发展情况的发电排污权分配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此外在排污权定价机制的设计上,很多研究仅从交易中心的角度出发,不考虑发电商的响应问题,而实际上,排污权交易制定后,发电商能不能或者是不是愿意接受的问题都需要在模型优化过程中考虑。关于发电权交易机制的设计研究,大多数研究的前提假设都基于发电商的报价,实际上,一方面由于真正的电力市场竞价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另外一方面,目前的发电权交易还需要在政府指导下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计划性质,因此发电权交易机制的设计应该尽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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