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并不能解决所有贸易问题。WTO中的贸易是指货物贸易,又叫传统贸易。服务贸易发展和全球化的新议题,促使美国转向其他贸易协定谈判。TPP(CPTPP)/TTIP等协定从关注“边境”开放向“边境后”开放拓展,是美国从关注物理性开放向更加关注各成员制度性开放的霸凌举措。TPP将履行要求与货物贸易挂钩,而这在传统贸易中,通常出现在与投资和服务有关的规则中。传统的关税减让已经不能满足美国需求,其已转向追求准入前的国民待遇、边界内市场开放,虽然这些诉求大体上相当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约束关税、第3条国民待遇、第5条过境自由、第8条进出口规费、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第11条数量限制的内容,以及与这些内容相关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形成的协定,如《进口许可协定》《农业协定》等,但美国推动的TPP的第2章纳入了上述WTO相关规则的内容,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得更详细、更深入、更广泛。《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没有规定出口关税,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2章弥补了这一空白。TPP还规定了同一商品出口到美国时,不得增加额外的税费,将信息技术产品归属于TPP下货物贸易规则的涵盖范围。这些都表明,美国推动的新型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从传统的降税降费向影响一国政策和战略转变,从追求准入后的国民待遇向准入前的国民待遇拓展。这些无疑超出了WTO创建之时的管辖范围。
投资形式已经超出WTO的规定。WTO只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目前,全球层面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还是空白。美国TPP第9章投资章,移植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由一个双边协定变成有12个缔约方的多边协定中的投资章,并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开放东道国市场,这又是美国通过双边协定推动投资规则区域化多边化的行为。缔约方之间的、由投资章引起的争端,使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程序,规定各缔约方不得在国内法中赋予私人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涵盖事项起诉其他缔约方的权利,还明确了各缔约方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TPP的争端解决,规定了缔约方之间就涵盖事项的争端解决程序,但并没有规定上诉程序。TPP抛开WTO争端解决机制,从规则层面动摇WTO规则,并且只规定了TPP成员的义务,并没有明确成员的权利。由于TPP缔约方同时也是WTO成员,而WTO本已存在独立的争端解决程序,在缔约方产生争端时,就存在该选择适用哪一个程序的问题。TPP的争端解决有一个“代为选择”规定,与WTO不同,为美国“代为选择”埋下了伏笔,嵌入了隐性约束。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相比,TPP的争端解决规定的补偿是一特色。TPP的争端解决既挑战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也为美国绕开WTO继续美国优先创造了制度便利,为WTO成员、TPP成员间面对争端解决时,嵌入了争端前的“争端”。(www.xing528.com)
TPP的跨境服务贸易相当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的服务贸易,即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和商业存在。原则上不适用于航空服务和金融服务,但有一些例外。跨境服务章第10.2节中明确规定了第10章适用于与服务提供相关的分销、运输、通信网络的准入或使用,适用于作为提供服务的条件而提供保函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担保。此外,还明确规定适用于快递。快递作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TPP多个章节中都有体现。在结构和实体内容上,TPP第10章规定了普遍的国民待遇义务和最惠国待遇义务,在市场准入方面普遍性禁止服务贸易壁垒,并规定了普遍性的禁止当地存在的义务。与WTO相比,禁止当地存在义务是一项独特规定。这种负面清单式市场开放模式,有别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渐进开放模式。同时,TPP强势规定了市场准入义务,并没有规定其准入后的责任,进一步彰显了开放和发展利益唯我独享的美国霸权。从WTO到TPP、TTIP一以贯之,有过之,而无丝毫分享发展利益之自觉。美国公然破坏WTO规则,大行单边主义和美国霸权,从规则到实践展露无遗,借近些年持续不断的贸易摩擦,昭然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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