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引进来、走出去彼此之间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是世界各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主要形式,也是多元平衡、安全高效开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和效益。扩大西部地区开放水平是当前解决我国开放区域失衡问题的关键,优化创新对外开放平台格局则是新时代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必须采取的重大举措,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则是推进“边境后”政策协调、构建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的必要环节。
1.以改善要素禀赋和进出口协调发展为抓手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
要素禀赋是决定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位势最关键的因素。改善要素禀赋既可以通过政府加大创新投入、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而在我国制造环节竞争力整体居于世界前列的背景下,扩大进口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标准的间接溢出效应将十分明显。此外,在新型全球价值链中发展贸易新业态、新合作的方式对提升我国所处位势的积极作用也十分明显。
一是明确我国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位势的重点市场和主要商品。从商品看,可以将国际市场分为六大类:传统消费品市场(如服装、玩具等)、传统资本品市场(如压路机、收割机等)、新型消费品市场(如VR眼镜、智能手环、家用无人机等)、新型资本品市场(如3D打印设备等)、传统消费品和资本品的中间投入品市场(如化纤面料等)、新型消费品和资本品的中间投入品市场(如集成电路等)。显然,新型消费品、新型资本品以及其中间投入品的整条价值链市场增长潜力巨大,应作为我国稳定甚至提高出口全球份额的关键。此外,随着技术进步,大量服务由不可贸易转为可以贸易,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的潜力也十分巨大。从市场看,国际市场可细分为三类:低端市场(主要是低收入经济体)、中端市场(主要是中等收入经济体)和高端市场(主要是高收入经济体)。未来三十年,我国应大面积占领中端市场,占据低端市场最终产品的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巩固高端市场。
二是综合运用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效改善要素禀赋。贸易竞争力的核心是产业竞争力。首先,要坚持供给侧创新政策和需求侧创新政策同时发力,并以推动各种创新主体的有机组合为重点实施供给侧创新政策。以加大公共研发投入、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代表的供给侧创新政策作为创新的主要源泉,应作为“面”上的创新政策;以政府采购、提高技术标准为代表的需求侧创新政策则针对关键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领域,以在“点”上取得突破。其次,加快由选择性产业政策为主向功能性产业政策为主的转变,积极加大功能性产业政策实施力度。建议充分考虑国家未来发展战略选择,对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等极少数领域继续保留一定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其他领域的选择性产业政策逐渐取消,同时在部分领域实施普惠性降税、加大“软”基础设施投入等功能性产业政策。最后,进一步改革现行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大幅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建议进一步健全科研人才在企业、学校、研发机构之间的自由流动机制,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并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合作,加快推进国际人才管理改革,有效吸收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三是积极扩大进口。事实上,进口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均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仅仅从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出发认为进口是经济产出的“减量”是一种较为狭隘的认识。建议以下列三类商品为重点,运用降低关税、推动标准互认等措施,积极扩大进口。首先是汽车、家用机器人、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高端消费品,这类商品对改善我国医疗和生活服务质量、提升居民福利的积极效应十分明显。其次是各类先进设备和精密仪器仪表类商品,这类商品对我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产业向中高端环节跃升具有重要意义,未来仍会是我国和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开展贸易合作的重点。最后是优质农产品、优质能源和高档合金、新材料等高附加值资源型产品,扩大这类产品进口既有利于帮助进口合作方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也有利于我国提升相对短缺的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加快向资源集约型的发展方式转变。此外,充分借助进口博览会这一重要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明确扩大进口着力点,并积极发展离岸贸易,发挥进口对经济发展和服务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四是大力发展贸易新业态。新型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保税业务、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范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建议在服务贸易领域,完善现有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大力发展新型服务外包,并积极扩大相关服务出口。在数字贸易领域,鼓励发展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测试、数据处理、信息管理、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在保税业务领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发展保税物流、维修、检测、拆解、研发、设计、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保税货物质押融资等保税服务业务。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结算、外汇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新型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此外,还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五是积极开展新型分工合作。在新技术革命的带动下,国际合作不一定要通过资本和商品的跨境流动才能够完成,而往往采用开放式创新、互联网定制、网格化研发等新型方式,这些方式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未来我国应积极推动本土企业开展新型分工合作方式,如加强和世界龙头药企的合作,积极开展新型药物的临床试验;和境外人工智能研发机构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制造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制定人工智能某个领域的标准、建设人工智能互联网平台开展个性化定制、通过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提升工业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产品制造水平,等等。
六是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是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效举措之一。持续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有效降低多式联运成本,加快探索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推动进口通关时间和出口通关时间达到世界银行前二十位的水平。持续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有效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贸易成本。加强和其他国家在检验检疫结果、报关单据格式等领域的互认合作,全面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有效降低我国与合作方相应的非关税壁垒。
2.以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目前,我国单纯的劳动力、土地等成本比较优势已经相对下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的关键在于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创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很大程度上这两项工作的关键均在于“边境后”领域:营商环境的重心是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的关系,涉及投资管理、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扩大市场准入目前面临的障碍往往是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建立更好的“边境后”国家安全维护机制才能够实现。
一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教育、电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等领域的开放措施,积极推动一批高水平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稳定外资企业预期。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进博会上的讲话中提到的进一步放开医疗、教育领域股比限制的要求,逐步探索音像制品制作、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等领域的外资股比和业务范围限制。在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有效扩大电信业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资企业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等业务的限制。尽可能减少相关行业的部门准入许可,解决“大门开了,小门不开”问题。加快出台对中西部地区和特定行业利用外资的鼓励类政策。积极应对美国政府引资竞争,大力吸引美欧日韩等企业来华投资,形成中美经济“你中有我”的格局。重点引进生产关键零部件、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在华设立生产研发基地,减少对美国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依赖。强化各部门对各地区在海外设立招商机构的引资支持力度。
二是尽可能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代替核准环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企业设立、从事业务还是投资建设项目,大多数核准环节都可以运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进行。如事先不对企业从事业务的资质进行明确核准,但不定期或定期对企业从事的业务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业务的行为,立即予以重罚。再如,事先可以不对企业进行第三方环评,但要求企业签署相关承诺书,一旦在事中事后监管时发现企业并未有效遵守承诺,立即予以重罚。如果政府相关政策的透明度足够高,完全可以做到既实现公共目标,又能保证外资企业高效便利化运作。特别是对于国家级开发区等重点开放平台,这种机制创新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三是从细微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稳定外资。加快推进各地区对具体营商环境问题的梳理工作,着重对涉及中央事权的部分进行归纳总结,使相关改革更加有的放矢。在签证、员工住房、购车、孩子教育等领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如探索建设针对大学毕业生的白领公寓,对年龄较大的境外技术工人在工作签证上提供更多便利等,为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新型小型电器、化妆品、保健品等外资具有优势的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外资企业相关品牌的宣传力度,使外资企业能够有效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积极推动国内新兴互联网消费平台和外资企业加强合作,为外资企业创造更多满足国内需求的渠道。在维护经济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参与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工程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出台外资促进政策的权限,充分提高地方政府引进高质量外资的积极性。
3.以创新国际产能合作模式为抓手构建新型国际合作网络
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国际范围贸易投资保护主义风险提升的时代背景下,构建新型国际合作网络应以大力加强与六大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的互利合作为重点,立足高层引领,积极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并有效完善海外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各参与方在国际产能合作中互利共赢。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为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与空间。积极发挥高层外交对国际产能合作的统领作用,有效推进政策沟通与对接,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力求形成最大共识。由政府牵头建立涵盖企业、中介、行业组织、NGO(非政府组织)等多层次、多维度的立体式合作机制。积极与相关国家签订具有较强投资者保护功能的双边投资协定,积极推进我国在贸易投资监管、融资体系建设以及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供重要的机制支撑。
二是积极推动科技领域对外合作。科技领域合作对于提升国际产能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意义重大,但近期发达经济体为维护其技术优势,往往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我国的科技合作设置诸多限制。因此,应在科技合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和树立中国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科技合作原则。同时,重点推动科技合作机制创新,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加快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坚持科技需求和市场需求导向有机结合,积极与发达国家共建和联建研发机构,以基础研究跨国合作带动创新产业合作。
三是积极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是实现我国、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互利共赢的重要合作模式,因此要重视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开展第三方合作。立足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成功经验,将能源化工、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我国和发达经济体互补优势较为明显的行业作为第三方市场优先合作领域,实现“互利三赢”。积极创新各种融资模式,为第三方市场合作提供融资支持。
四是构建完善中资海外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境外投资法律法规和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制定自然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特大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开展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评估。健全境外投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强化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控预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境外政治、经济、安全等各类风险。(www.xing528.com)
4.以加大西部地区开放力度为抓手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扩大西部地区开放,必须构筑以线串点、由点及面的西部均衡开放格局,积极推进沿边开放,强化开放相关基础设施支撑能力,通过实施高水平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开放中的相关产业配套、劳动力和物流成本,通过加大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开放合作的创新力度来加大西部地区开放力度。
一是构筑以线串点、由点及面的西部均衡开放格局。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南向通道作为推动西部地区开放的“主轴线”。进一步加大南向通道班轮港口转运优惠政策的力度,参照中欧班列做法给予南向通道海铁联运班列45%铁路运价下浮,将南向通道铁海联运、公铁联运等列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用启运港退税,在南向通道沿线城市布局一批面向东南亚、中亚和欧洲的加工贸易基地。此外,应积极推动开放要素和平台由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群核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向外围城市和地级市扩散转移,逐步解决西部地区开放的“孤岛”效应。具体可在新通道沿线有条件的地级市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支持有条件的外围城市和地级市增设汽车整车、药品等进口口岸,等等。
二是对西部地区实施较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方面,对西部地区所有合法经营的内外资企业均减按10%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降低门槛,对原来主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70%才能得到优惠的规定,改由各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鼓励类产业的主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可在50%~70%之间进行浮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推广到西部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150%的比例抵扣企业应纳税额,抵扣额最高不超过应纳税额的8%。对西部地区开放平台建设和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加大政策性银行、保险等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支持西部地区申请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贷款及丝路基金,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两优贷款、援外资金等,开展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在人才引进、扩大市场准入等领域给予西部地区特殊待遇。
三是积极推进沿边开放。研究确定一批边境重点开放城市,提高城市层级,整合提升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面向毗邻国家,深化区域次区域合作,提升贸易投资、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打造西部边境经济增长极。加强广西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研究设立更高层级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利用外经贸专项发展资金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探索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叠加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维修、再制造和研发、检测等新型业务试点,培育壮大沿边特色产业。推动东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交流合作。因国施策,稳步推进中哈、中老、中缅、中越、中蒙、中俄、中尼(泊尔)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使用援外资金支持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规划加强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建设,在规划审批、贸易投资、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加快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实现管理模式突破,包括一站式验放通关等,实施更加灵活和便利化的政策。
四是积极推进东西部地区开放合作。引导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研究提出支持东西部地区外向型产业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展飞地产业园区、跨省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到西部地区建设进口资源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带动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共同开拓周边国家(地区)市场。依托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西部地区内陆沿边地区海关与东部地区开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产业园区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沿边重点地区“一对一”开放帮扶机制。
5.以优化传统平台和提升新平台作用为抓手改善对外开放平台格局
各类重大平台是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但所承担的功能各不相同。对于国家级开发区,应重点发挥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的龙头作用,在涉及利用外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的问题上进行“先行先试”;对于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推进其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发挥其在引进高端服务业、对外合作新业态上的积极作用;对于自由贸易港,应在探索发展离岸贸易、离岸总部、保税消费中心等高端特殊业态的同时,将其打造成为区域经贸合作的“大脑”。
一是将开发区作为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的体制机制创新的首要载体。立足于从更加有利于内外资优质企业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建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经营性总部等客观诉求出发,从国家级开发区入手,推动开发区在项目建设、业务经营许可等方面进行大幅度体制机制创新。具体而言,应将缩短项目建设时间作为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全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同时,在开发区范围内对开发区重点发展的广告、咨询、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以及民用航空器、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制造业的业务准入许可采取事中事后管理模式试点方式,允许企业先行开展业务,同样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如果发现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则直接予以关停并处以巨额罚款,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若开发区能够在这两个领域取得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既能够打造开发区在营商环境上的新优势,对于引进高质量制造业外资和服务业外资(特别是总部和研发中心)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也是对开发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大探索,从而推动我国国内规则更好地与国际规则接轨。
二是有效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范围和权限。积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相关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立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各类特殊功能,将高端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业务整合发展。全面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解决当前存在的区域分散化、零散化问题。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探索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必要时甚至可探索并行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乃至英美的部分法律,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先进经验。与开发区相似,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在项目建设核准和部门准入许可领域进行政策创新。
三是探索建设新型自由贸易港[20]。在海南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制度,并在2035年之前推动自由贸易港在上海、重庆等城市有序开展,形成营商环境全球一流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群,在2050年之前构建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自由贸易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在自由贸易港逐步实现商品、资本、人才等的高效自由流动,聚焦政府治理、双向投资管理、金融开放创新、协同开放等重点领域,对标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等自由港,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宜的管理体制,并加快制定颁布《自由贸易港法》,探索推进与英美法系的融合,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基础。
6.以推动WTO必要改革和高标准自贸区建设为抓手,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经济治理
高标准自贸区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下一阶段,宜以推动WTO必要改革和高标准自贸区建设为抓手,以推动“边境后”政策协调为重点,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进我国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一是共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WTO是一项国际公共产品,不是某些国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当前,推动WTO改革,要以贸易自由化为大方向,坚决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按照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等基本原则,不另起炉灶、推倒重来,在积极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利益最大公约数,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关心的产业政策、国有企业、竞争中性等“边境后”议题,应考虑在WTO框架下构建协商机制,尽可能寻求共识,管控分歧。
二是重点推进与周边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积极推进中日韩FTA谈判进程,有序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建设,为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奠定坚实基础。具体说来,周边国家基本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周边大市场与“一带一路”大市场建设紧密结合,将自贸区建设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重要内容,与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共同商讨自由贸易区建设。全球层面,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美欧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以亚太自贸区建设、中欧自贸区研究和谈判为主要抓手,条件允许时可探索中欧自贸区建设的可能性,释放我国将以更大力度自主开放促改革、谋发展的强烈信号。
三是在我国主导的双多边FTA谈判中主动发声,逐步强化21世纪“新理念、高标准”新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制定FTA非传统议题示范文本,重点推进在《亚太自贸协定》(FTAAP)中设定“新理念、高标准”新议题。同时,利用经贸机制性平台,在FTA谈判中保持交往对话,增信释疑,引导合作方由“规则竞争”甚至“规则互遏”向“规则共赢”的思路转化。此外,牵头部门尽早着手拟定并实施新议题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我国对外谈判和议价能力。具体来说,在与发达经济体的自贸区谈判中,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的谈判。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贸区谈判中,适当纳入产业合作、发展合作、全球价值链等经济技术合作议题,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务实合作。就提升自贸区规则标准而言,在传统议题领域,关键是逐步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推广应用到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谈判中,提高服务和投资开放度;在“边境后”新议题领域,关键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明确价值理念并形成可操作可落地的规则体系。应深入研究TTIP、欧日经济合作协定等发达经济体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则标准理念,尽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自由贸易价值体系,为下一轮更大范围的开放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深入研究发达国家FTA规则标准理念,尽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FTA价值体系。目前,我国在FTA中的规则设计和引导能力明显弱于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只是规则的既定接受者,缺少议价能力和谈判筹码,需根据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的总体需要以及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外交全局基本要求,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以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环境等“边境后”领域规则为蓝本,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和论证,尽早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的中国的FTA价值体系。
五是不断推进国内与FTA谈判相关的法制化进程,着力打造“中国规则”。受发展阶段制约,目前我国与FTA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部分条款与新常态下我国走出去战略要求不相适应,甚至相互冲突。应尽快组织各个领域专家学者,在深入分析研究TPP环境规则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与FTA谈判相关的法制建设,重点明确部门监督管理权限、职责和义务。就目前而言,可将相关研究计划纳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整合国内外优秀研究人才和优秀研究资源,尽快将相关议题的研究水平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下一阶段深入推进自贸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制定“中国规则”打造长期稳定的内部环境。
六是强化“21世纪新议题”和自贸区谈判规则的人才培养,为顺利推进双多边FTA提供重要保障。积极开展公共外交,在FTA谈判中展现自信、客观和包容形象,当前重点强化“21世纪新议题”和自贸区谈判规则方面的人才培养,既要积极从发达国家引进相关人才,也要从战略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等角度考量,在本土组建一支服务于FTA谈判的优良队伍,为下一阶段提升对外开放合作层次和水平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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