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而言,日本政府的角色不但重要而且快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政府扮演着主导产业发展的角色,它将国内资金和稀少的资源(例如钢材)引导到几个特定产业部门,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与外国协议技术转让、降低汇率,并提供出口上的各种援助。
对日本早期成功的产业(钢铁、造船、缝纫机)等来说,日本政府在这段期间的主导角色颇具建设性。在日本企业竞争的产业环节中,价格是很重要的竞争项目。但是,这些产业大多是资本密集的产业,竞争优势是依赖大量投资、建立现代化与大型厂房设备。由于日本政府大力支持、主动影响,这些产业因此能够摆脱对初级生产要素的依赖。
必须注意的是,在这些早期成功的例子背后,政府的力量并非绝对的,其他关键要素的优势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这些条件包括:需求条件(造船、钢铁和机车)、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缝纫机),甚至国内市场竞争等。事实上,在化工、塑胶、航天、飞机及电脑软件等其他大型的重要产业方面,由于并未具备有利条件,因此不管日本政府如何努力发展,这些产业仍旧培养不出真正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
即使在成功的产业中,日本政府也曾经设法限制竞争企业数量,这样的情形在钢铁、汽车、机床及电脑产业中都出现过。25所幸这些产业的企业并未听任政府安排,它们之间的激烈竞争反而将彼此推进更宽广的国际市场。在80年代,通产省虽然意识到竞争对产业发展的重要,但仍不改为市场竞争设限的意图。
整体而言,造成日本现今政策和法国的“指示型计划”不同,或有别于过去的国家经济计划的最大原因就在于:它近来承受极大的竞争压力。当国内市场中强悍的竞争对手增加时,业者自然被逼得往国际市场上发展,这是日本产业成功的不二法门。这种做法也与其他国家注重少数几个“产业龙头”的政策大相径庭,因为后者重视的是静态效能。如果日本政府保护产业的政策缺少了国内竞争的搭配,势必无法产生世界级的竞争企业;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通常是大棒加胡萝卜双管齐下的。它一方面保护国内产业,同时也有计划地逐步引进外国竞争者,并且事先公布这种自由化时间表。一个绝佳的例子是几年前,日本政府核准卡特彼勒与三菱的合作计划。此举一出,小松公司立刻展开研发行动,终于由一个产品质量不佳、低效率的建筑设备制造商,提升为世界级的竞争好手。
日本政府也很重视需求方面的配套条件。以传真机产业为例,日本政府很早就认可传真文件的法律效力,并且准许家用电话线路与传真机连线,传真机市场的需求因此在日本率先展开。另外,政府也以鼓励客户购买的做法,拉动产业的需求。其他像工业机器人等重要产业的早期需求,也是由政府协助企业租用等方式带动起来的。
出口品检查制度 另外,政府利用政策强制一些产品迅速标准化,同样引发出日本企业快速进入产品的改善与功能开发等激烈竞争。照相机与缝纫机产业就因此而获益匪浅。日本政府也是数项产业发展初期的重要客户(在政府的一声令下,所有日本公立学校都为音乐课程购置钢琴)。公家采购对供应商提升产品技术上有正面作用。日本政府也以各种宣传活动,提醒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像戴明奖与战后初期的出口品检查制度,一再迫使企业朝符合严格的需求标准发展。
日本政府也很重视相关和支持性产业的发展。在1971~1978年之间,日本政府实施“机械与电子产业临时因应条例”,产业政策的重心放在零件与生产制造机械等领域,这对许多产业集群的深化作用有很大的贡献。(www.xing528.com)
日本产业政策的另一个特色是,政府很早就扮演起发布信息的角色。通过高曝光率的官方研究报告、产学界组成的委员会、大型宣传活动、预告新技术的合作研究计划等方式,日本政府不断设法唤起企业对新兴科技的注意,通产省更极力影响企业进行创新与变革。在政府紧锣密鼓的行动下,除了激励企业全力以赴、激发出创新的灵感,还点出产业必须克服的挑战,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善用能源运动。这个运动的结果是日本企业在节约能源上的进步与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也不断地调整。很多人现在说的“日本模式”,事实上在10多年前就落伍了。今天的日本政府,直接干预产业的做法已经大幅减少,需求条件则相对提高。在过去10年间,日本政府主要扮演传播信号的角色。通产省的影响力虽然还在,权限则在逐渐消退中。这种变化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不仅世界各国都在抱怨日本政府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旧模式已不适合新阶段的日本经济发展(第10章会有更多的讨论)。今天的日本,成功已不再是凭借生产成本因素,而是靠其快速创新和投资意愿的能力。
成功的绊脚石 撇开成功的一面,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也有不光彩的一面,有一些甚至还形成对重要经济领域竞争优势的阻碍。比如说,日本政府对医疗保健产业所作的规定、实施统一控制模式,就降低了它们的创新能力。另外,教育政策的僵化,造成一般学校和大学无法有效地回应产业界的需要,局限了大学研究的重要效益。
最重要的是,政府的一些抑制市场竞争的政策保护效率低下的企业,造成日本经济整体生产力的降低。比如日本政府对零售业及分销系统的规定,不但阻碍讲求效率的企业发展,也使日本市场落后于其他国家许多。日本的“大商店法”限制大型零售商的开设地点,并限制其与小零售店的竞争。烟草业与农业更因政府的保护,本身不但缺乏效率,也连累了它们的关联性产业。
抑制竞争所造成的无效率,不只见于重大产业部门,而且还有连锁效应。由于通产省肯定集中效果与“合理化”的联合企业集团,不但任由它们排除竞争,并已形成实质的保护作用。这种做法除了使数十项产业中缺乏生产率的企业继续存在,也令日本60多种产业中,只有10种左右能在国际市场上成功。
日本的特点在于它拥有全世界竞争最激烈的国内市场,同时也存在毫无竞争可言的产业领域,这种现象是复杂的政治妥协的结果。问题是,当政治干预产业活动时,往往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这种现象也显示出日本决策者在摆脱传统角色的步伐上走得太慢了。
上述两个问题都是对日本未来经济发展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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