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扶贫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级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开展扶贫工作,在坚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注重在扶贫一线发现干部、锻炼干部、培养干部和选拔干部,树立凭能力选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富裕县制定了扶贫干部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所指的“扶贫干部”包括驻村工作对成员、帮扶责任人和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党委按照《富裕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依据扶贫干部各自的职责分别进行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乡镇为单位对优秀人员、不称职人员做出排序评价。此外,临时增加的应急任务单独考核。
激励方式有三种,即政治激励、荣誉激励、待遇激励。
首先,政治激励。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和县级领导推荐干部原则上应为扶贫干部。在干部动议时,结合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县级领导推荐和乡镇党委考核以及日常了解,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凡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脱贫攻坚中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省市充分肯定的扶贫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www.xing528.com)
第二,荣誉激励。乡镇考核评定为优秀档次的扶贫干部年度考核时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凡是在乡镇考核中年度排名第一的扶贫干部,县里进行扶贫表彰时直接命名为优秀扶贫工作者;凡是在乡镇考核中年度排名第一的扶贫干部且是党员的,在“七一”表彰时,经考核合格,直接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
第三,待遇激励。在村“两委”换届中,凡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鼓励驻村党员扶贫干部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均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同时,相应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标准给予相应补贴;对通过领办合作社和招引企业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积累(“三资”处置除外)的,按照不高于增加额度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对符合“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标准的第一书记,在岗位上发挥好作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基层党建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的,在享受正常工作补贴外,乡镇在村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给与一定额外补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