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传播学者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把具有“历史的现场直播”效果的“媒介事件”视为电视传播的主要特征,他们提出:“电视事件有三个伙伴:事件的组织者,负责收集元素并拟定其历史意义;电视台,通过对元素的重新组合完成事件再生产;观众,在现场和在家里,对事件感兴趣。每个方面必须给予积极的认同并拿出相当的时间和其他投入才能使一个事件顺利地成为电视事件。”[27] 通过形成电视事件的传播关系,电视成为意义与情绪的承载体和激励体,每一个重大事件的发生,都是通过电视让人们观看、知晓并承担其后果。
陈曦在《中国记忆》中所关注的事件都是全民瞩目的大事件:“毛主席逝世”“审判四人帮”“唐山大地震”“只生一个好”“女排在世界舞台”“春节联欢晚会”“大阅兵”“三峡工程”“特区建设”“香港回归”“9.11事件”“神州5号升空”“奥运会开幕”“非典时期”“超级女声”“国庆60年”。这是一个大事件组成的简略当代史,一组宏大叙事的集合。毫无疑问,画面的选择都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和中国社会几乎影响到每个人的重要事件,电视参与了这些事件的传播并在传播活动中逐渐壮大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强势媒体。电视传播的魅力在于可以充分地描绘事件,并在此过程中产生意义。正如菲斯克所说:“电视是一种文化,是使社会结构在一个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得以维系的社会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意义、大众娱乐和传播就是这一社会结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8]
从《中国记忆》的传播效果来看,新闻信息的生产和人们的事件记忆似乎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前者随时间而贬值,无论是传播者或是受众,人们永远追逐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新闻;后者随时间而升值,通过事件单元的排列组合,表达或传播关于某个重要主题的一套连贯的意义,成为社会心理交流的补偿结构,并把意识形态自然化为普通常识,形成人们世界观性质的社会记忆。
人为什么需要电视?很显然,无论从电视内外来看,电视的存在,都增加了人所需要的象征权力的运行方式。“电视既是日常生活中的权力与意义的中介,也是施加给予日常生活的权力与意义的中介,但要理解这里的权力与意义,不能不关注媒介之中多种复杂的内在关联,以及媒介所参与的各种层面的社会现实。”[29] 对于电视当中被作为内容传播的人与事件来说,电视传播的过程提升了他们的知名度,也许还因为传播策略应用得当,或者准确迎合了某些期望,还同时提升了他们的美誉度,使这些被传播的人和事物获得社会认可,获得永远处于电视之外的人所没有的地位。电视之外的个人也能受益于电视;除了获得信息并同时得到满足之外,观看电视的重要功能在于立即获得与正在发生的社会事件有关联的感觉,通过“看见”,而为自己进行定位,既得知事件,也参照事件。现代社会中的人的自我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种拟像和现实之间的持续交流而得以完成。(www.xing528.com)
电视的普及实现了人与事件之间关系革命性的转变,即从直播到录播再回到直播的时候,“现场”成为电视表达权力的最直观的焦点。无论从时间还是空间来看,现场都在理直气壮地吸引注意力:现场意味着进行中的事件,与其说直播意在强调事件的进行,不如说直播所强调的更是事件正在消逝。这种消逝感通过对观众占有的欲望和失去的恐惧双重操作,达到了某个收视率目标,即汇聚了一个由直播事件暂时统治的人群。电视直播把受众和屏幕聚合在一个零距离的状态,从而使得受众本身成为可以观察、测量、控制和挪用的对象,实现象征权力的施动作用,受众价值的附加值就在于象征权力的转移。
电视一度达到象征权力分配的高峰,实现了新的事件分类标准,有能力将一切事物按照重要的或不重要的来划分,依据是否由电视播出以及栏目板块、时段定位、播出形式(直播或录播)等等,来判断一个事件是否重要,重要程度如何。这套标准是观众在观看电视的实践中亲自习得的。正因为如此,“电视求助于双重意义上的戏剧化:它将某一事件搬上荧屏,制成影像,同时夸大其重要性、严重性与戏剧性、悲剧性的特征。”[30] 这一过程是通过制造观众与事件面对面的视觉幻觉而形成的,当观众注视屏幕中的事件和人物的时候,往往会忘记是控制摄像机的人中介了他们的观察。与此同时,在这个几乎是全权代理的中介过程中,那些出现在电视上的人和事件,非常自觉地觉察到自身处于被观察、被观看以及被评估的过程中。通过电视传达的人与事件被赋予以知名度为核心的象征权力,其核心要点就在于观众的数量。因此,电视台与电视频道以至于电视节目不同的层次上,其本身的品牌、知名度和最直接的收视率,决定了播报的事件的重要性和价值。正是电视传播的仪式化过程具有这样的受众效应,才使得被电视传播的仪式化事件在展示着社会发展的连续轨迹时,重新定义社会界线,成为集体记忆中不可缺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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