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是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按照基本(主导)用途的不同所划分的用地区。它是为土地利用实现宏观组织、协调、控制土地利用的职能的重要方法和有力措施。根据区域发展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把全市划分为城镇建设发展区、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风景旅游与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6类土地利用功能区。
12.2.1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方法
土地利用分区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综合分析法、主导因素法、叠置法和聚类法。其中,综合分析法、主导因素法、叠置法属定性分析法范畴;聚类法属定量分析范畴,但聚类分析受有关数据资料影响较大。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情况,本研究采用综合分析法,对威海市整个区域土地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12.2.2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方案及功能导向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思路和要求,结合威海市“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调整优化区、加快发展区、控制建设区和生态保护区的设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土地开发现状、发展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性,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将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为6类: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建设发展区、风景名胜与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2.2.2.1 城镇建设发展区
城镇村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包括现有城市(威海市中心城区、三个县级城市)、建制镇、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及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
该区域是威海市地区中心城市和区域核心功能区,亚太地区黄海经济圈主要的城市群集团,山东省半岛城市群中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区,是威海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旅游度假服务业的主要载体。
这些区域开发密度较高,工业、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口较为密集,需要优化整合;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中,要把优化结构、提升效益和完善功能放在首位,严格限制低水平扩张,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通过整治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强土地利用强度,同时必须保留必要的绿色空间,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村建设应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土地利用活动应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12.2.2.2 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主要包括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单产较高的农田、城镇或村镇建设规划区外的农田、交通沿线的农田和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农田。
根据威海市土地资源分布特点和农业生产的客观条件,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由荣成市、乳山市、文登市和环翠区四个区域组成。该区地势较平坦,耕地面积集中,质量较好,粮食产量比较高,水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是粮食、蔬菜和油料作物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土地利用方向:要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的前提下,着重开展以中低产田的改造为核心的土地整理,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在稳定粮、菜、油的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全面提高农民的总收入。推广高产、优质良种,普及适用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效益。
12.2.2.3 一般农业发展区(www.xing528.com)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为农业生产发展划定的土地利用管治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外的耕地、集中连片的园地、其他农用地和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的其他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鼓励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地类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区内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土地利用方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鼓励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地类整理复垦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鼓励在该区域内进行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城镇村建设。
12.2.2.4 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和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已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区的林地除外。
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土地调整到适宜地类;严禁城镇工矿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和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确需占用者必须严格审批;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区内土地利用方向: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的改善;鼓励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鼓励对区内土地进行整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禁止影响林业生产的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各种防护林用地,禁止在区内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12.2.2.5 风景名胜与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
风景名胜与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为保护风景名胜、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等特殊用地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已经依法认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省级规划中,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成山头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荣成桑沟湾海洋生态市级自然保护区、刘公岛景区、里口山风景区、圣水观景区、赤山法华院景区、圣经山风景名胜区、岠嵎山景区,以及远期规划建设的乳山河黄垒河湿地生态省级自然保护区、荣成伟德山野生动物省级自然保护区、荣成野玫瑰原生境保护点省级自然保护区、正棋里口山野生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作为重点保护区域(不包括位于城镇区域内的风景旅游等特殊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保护的其他土地应按要求调整为适宜的用途;除旅游基础设施及保护需要的基本建筑外,禁止其他城镇工矿建设;严禁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该区土地利用方向:以保护风景名胜、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等为主,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除旅游基础设施及保护需要的基本建筑外,禁止其他城镇工矿建设。严禁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12.2.2.6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对总体生态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域,包括母猪河、乳山河、黄垒河、后龙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用途必须服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的需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其他土地,应按要求调整为适宜的用途;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严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土地利用方向:要充分发展生态环境控制的功能,严格禁止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城镇和产业开发建设,在保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区的生态资源优势,可以适当安排以保护功能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