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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2005年威海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由8 428.08公顷减少到5 069.52公顷,减少了3 358.56公顷。1996~2005年威海市交通用地增加了252.9公顷,对威海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威海市上轮规划下达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493.3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实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 039.0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 207.08公顷,土地整理4 151.77公顷,土地复垦680.16公顷,超额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目标。

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土地为生产要素,也是构成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地利用方式直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一般说来,农业用地的生态功能明显强于非农建设用地。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开垦滩涂等土地开发方式,虽然可以增加土地收益,但也会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的破坏。

11.2.1 土地利用规模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目前,理论界关于区域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效应的研究,多围绕土地利用时空变化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展开。研究结果表明,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作为全球变化重要内容,对区域生态环境因子的耦合、景观格局的整体演化以及生态系统的功能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在十年甚至百年的尺度内,超过自然因素的作用强度成为驱动环境变化的主要因素。基于国内外对于土地利用外部性的主要研究成果,得到各种土地利用的变化及其环境影响。

11.2.2 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2.2.1 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兴修水利,合理配置水资源,兴建防洪、除涝、灌溉、城镇供水等水利工程体系,对治理灾害、改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水环境的改善提供保障。水利设施用地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明显或潜在的环境问题,水利设施周边及其下游区域的环境将受到水利设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水利设施建设改变了生物生存环境和气候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和物种的迁移,进而导致生物群落的变化和生物循环系统的改变。水利设施还有可能诱发地质环境灾害。大型水利设施在建设期间,由于土石的开挖,直接地破坏了原有的土地岩层结构,可能造成滑坡、山体崩塌;剥离的土石方在径流冲刷下可能形成泥石流;水库建成蓄水后水面加宽,水位加深,容易产生较大的波浪对岸坡冲刷、拍打,再经长期高水位的浸泡,库区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滑坡与崩塌引起的浪涌,对大坝的安全可能构成威胁。

1996~2005年威海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由8 428.08公顷减少到5 069.52公顷,减少了3 358.56公顷。

11.2.2.2 交通用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交通用地承担着一个区域内物质、能量、信息的转运传输功能,维系着生产与消费的平稳运行,促进并改善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公路、铁路的开通所具有的城镇化效应,会使道路两边的大片优质农田非农化,加剧对剩余耕地的压力。交通用地的增加也会将许多连续的动植物生境一分为二,并成为许多动物迁徙、植物孢粉运移的屏障。在交通用地的发展过程中如果考虑不充分,选址不当或环境保护和改善措施不足,也会给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不利影响。1996~2005年威海市交通用地增加了252.9公顷,对威海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占用土地资源

交通用地作为土地利用方式的一种,其发展也是以区域土地资源为基础的。交通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分为临时占用和永久性占用。永久性占地将丧失其原有的功能,对土地的整体生产力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临时用地由于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土壤理化性质,在恢复原有功能前也将对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2.改变了生态环境

某些公路路段在施工时大填大挖,或取土、弃土处置不当,会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造成植被破坏,局部地区引起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干扰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生态平衡。

3.影响动植物的生活环境

交通用地对沿线动植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存环境和生态行为方面。其对动植物生活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公路选线设计和施工建设、运营管理,而对动植物生态行为的影响主要是对动植物生活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公路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流域的工程,避免不了对动植物领域的分割,使动植物生活所需的大面积领域分割成小区域,破坏了动植物的自然栖息、生长和繁殖、活动场所,威胁着仅存的少量野生珍稀动植物,使其无法获得足够的食物与信息。公路的运营、车流量的增加、人类活动的延伸等原因,都对动物的觅食、生殖、捕食与信息传递等生态行为构成不同程度的影响。(www.xing528.com)

11.2.3 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地整理主要是对原有耕地进行改造、整治、归并,农村居民点的拆除、规划及配套硬化渠道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大量的移动土方工程量建筑材料、物流的集中和转移,施工期间打井和材料运输,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等产生的废弃物、泥浆,施工期间的噪音和扬尘等,都将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看,这种影响是轻微的、暂时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并通过有效合理的措施和方法避免不利影响的发生,尽力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土地复垦和整理,特别是土地复垦,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土地复垦和整理,可以改良土壤条件,提高植被覆盖率,有效防治风沙和水土流失,改善地表景观等。威海市上轮规划下达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493.3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实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 039.01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 207.08公顷,土地整理4 151.77公顷,土地复垦680.16公顷,超额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目标。通过村庄集中、路渠改善、林网兴建,并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土地集约程度的同时,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强了土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使耕地质量、利用率和产出量得到了提高。

土地开发整理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土地开发必然要改变水文因素,引起水量分配的地域不平衡,再加上不合理的开垦及对植被的破坏,使生态失去平衡,结果给河流、湖泊、土壤、植被都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使生态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此外,开发荒地会导致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减少和退化;植被组成逐步为单一的农作物替代,景观多样性降低。

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若过分注重耕地数量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和经济效益,而不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效应,则可能会引发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农业污染、景观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切合当地实际,便于操作,应从土地质量、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入手,对土地开发、整理进行适应性评价和可行性论证,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确定最有效的利用方式和经营途径。开发、整理的土地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宜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以耕为主、多种经营。在利用措施上,宜实行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综合治理

鉴于威海市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主要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为目标。在进行耕地整理时,应以交通沿线和城镇边缘地带零星耕地的整理为重点;在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时,应以农业用地区域内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有一定潜力、难度较大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重点;在进行未利用地的开发时,应以开发难度较小的缓坡地为主。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人与环境、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生态平衡,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相互关系,避免对本地区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未利用地的开发要尽量减少对森林植被的破坏,滩涂的利用要充分考虑江河泄洪的要求。土地整理开发中,应注意避开自然保护区、山地、水源地、湿地和沿海岸滩涂等需要保护的生态景观,以免因整理开发而造成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11.2.4 重大生态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2.4.1 生态市建设工程

开展生态市建设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它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及系统工程的方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开展生态市建设,是提高威海市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威海市生态安全的重要途径。

生态市建设规划把区域内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视为一个整体,协调社会经济与生态完整性之间的矛盾,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区内生态系统更为协调、有序,经济持续发展更加健康

生态市建设规划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市建设规划是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薄弱环节的完善和重要补充,它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为一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质、能源保障,同时又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要求,使三者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生态市建设规划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建设首善社区的具体体现,具体地讲,就是要把威海市建设成为一个宜看、宜居、宜人的现代化生态城市。因此,开展生态市建设,对促进威海市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1.2.4.2 生态退耕工程

全球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退耕还林还草,可以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使水土资源得以合理利用,同时减少输入江河和水库的泥沙。国家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要求2030年全国的水土流失60%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得到控制,则退耕还林还草显得极为重要。

威海市25°坡以上的耕地200公顷,1997~2004年间已生态退耕40.53公顷。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对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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