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发生的材料费、燃料费、应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计提的福利费和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扣除由过失单位、过失人员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企业在停工期间所产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期间产生的损失性费用应当根据停工发生的原因进行归集和结转。可以获得赔偿的停工损失,应当积极索赔;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机器设备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计入该生产单位的制造费用;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间内的成本负担。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计入该种产品成本计算单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下。
“停工报告单”是计算停工损失的主要原始凭证,应由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填写,报送厂部有关部门,积极查明原因,尽快恢复生产。该单应列明停工范围、时数、原因及过失单位,并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只有审核无误的“停工报告单”,才能作为核算停工损失的原始凭证。(www.xing528.com)
为了考核和控制企业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并在成本计算单中增设“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损失”账户借方登记生产单位发生的各项停工损失,贷方登记应索赔的停工损失和分配结转的停工净损失(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减去应收索赔款后的余额)。其明细账按生产单位设置。
不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停工损失”会计科目和“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停工期间发生的属于停工损失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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