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施了全面的公有制经济,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消失。20世纪50年代,劳动部开始出台基础的工人工资制度,这一举措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指导和规范劳动者报酬的设定。1958年开始,我国全面进入计划经济时期。至此,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工资制度的做法得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实施了全面的公有制经济,公司制企业在中国消失。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发展一度停滞。
20世纪50年代,劳动部开始出台基础的工人工资制度,这一举措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指导和规范劳动者报酬的设定。该制度虽然规定了工人八级工资制度和职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但并没有单独划分出企业管理者的工资标准。(www.xing528.com)
伴随着1956年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和公司制度在中国大陆基本消失。1958年开始,我国全面进入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管理者具有浓郁的行政官员色彩,管理者自身的管理自主权微乎其微,从自身的选拔、晋升,到对员工和企业管理,大多依据政府行政命令落实和执行。至此,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工资制度的做法得以明确。这种与行政层级紧密挂钩的薪酬难以体现个人贡献和企业绩效的作用,致使企业无法直接发挥薪酬的激励机制,高管薪酬也因此失去了对管理者的激励作用和对企业经营的促进作用。此外,这个时期组织级别间的薪酬差距很小,薪酬差距的象征意义多过实际意义,反映出当时的薪酬制度设计中符合我国文化情境下的平均主义思想(Korzec,199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