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法律框架的最终建立,是以政治变革为前提的。如果只在边缘地带进行一些无关痛痒的增益性变革,而不进行较为彻底的政治变革,那么即使这些增益性变革取得成功,也无法为以后的长足发展提供根本的支点。吉拉斯(M·Dijlas)在《新阶级》(The New Class)一书中提出,“真正的司法独立是启动政治变革的关键。”政府应逐渐退出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它无助于矫正“市场失灵”,以理性的法治约束市场行为。对于法律划定的政府和市场边界,应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行政人员不能随意动用手中的权力而贸然越界。
市场经济的完善,必须依赖法治。法治,决定了市场经济是自由与监管的统一,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应是有监管的自由经济,或是有自由的监管经济。就中国现实而言,目前还是监管过多——它会积累严重的“政府失灵”。而一个充满自信的政府,往往是以更多地相信人民大众为特征的。如同产权能产生最有效的自律一样,法治的精髓恰恰是保障最大幅度的自由。因此,监管本质上应是保障自由,而不是遏制自由。
据全国工商联最近的一项调研表明,现有40%的民营企业认为“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当前最大的担忧”,63%的民营企业认为不少富有者移民的主要原因是顾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而要稳定民营企业家队伍,最根本的办法,非完善法治莫属。只要真正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爱国热情就会进一步迸发,其创业创新的动力就会源源不竭。(www.xing528.com)
未来,将形成高稳定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的法律体系,确立有利于民营经济良性运行的法律框架。民营企业在自由与监管并重的法治环境下,有望获得更加健康发展的竞争地位。
但是,什么时候民营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种法治健全的经济生活呢?如果行政在市场面前不再过于强大,如果司法能摆脱行政依附和自身脆弱而保持应有的独立,那么,这样的未来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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