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这个几乎在全国最能体现和创造暴富奇迹的符号,经历过从天堂到地狱的转变。有人说他们在宿命般的坠落中坠落,也有人说他们在该荣光的无奈中无奈。
就在前几年,野蛮的经济活动把这一群体包装得财大气粗。不过,暴发户、血汗工厂以及“无良矿主”……,很快就有人打着道德的旗帜,将他们钉在舆论耻辱柱上,并在措辞严厉的字里行间流露出些许鄙夷和不屑——无文化、无信仰以及无创新。
河东河西,也不过几年。如今的煤老板再无昔日风光,被“一刀切”的政策逼得毫无退路。此时,透过社会舆论再看他们脸上的表情已不是一掷千金、品位低下、暴殄天物,而是黯然退场。在这场与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行政命令的博弈中,再强大的民间资本攻势也不过是强弩之末。
2002年,煤炭市场历经三年低迷,迎来蒸蒸日上的回暖势头。铺天盖地而来的电荒、煤荒,不断驱散笼罩在煤炭市场上的阴霾。一时间,山西煤炭业有限的资源开采力,难以应付全国各地迸发的煤炭需求,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忙乎着接纳外地商人。
强劲的利润召唤,使得市场“春暖花开”的信号格外强烈,民间资本迫不及待挤上“煤炭地铁”。这些高调来到山西的民营企业家,比如温州商人,不懂煤炭开采,对煤炭市场的变幻莫测也只知皮毛,却出手不凡,令人瞠目结舌。暗流涌动的市场、亟需上马的煤炭扩张以及某些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交易,为他们在山西安营扎寨“供给”了莫大的诱惑,一些年产3万吨、6万吨的小煤矿成为民间资本的抢手货。
很多悲壮退出历史舞台的煤老板,还依稀记得2004年的风光。比如在山西煤海里徜徉的温州商人,被分外烫手的“煤炭人民币”刺激得热血沸腾。他们把山西当作“第二故乡”,因为“山西煤炭是一个闪光的赚钱机会”,可以享受大把大把往口袋里揣钱的幸福。
树大招风。煤老板的风光不仅带来其他投资者的跟风效应,也很容易成为政策关注的特殊地带。政策有张有弛,国有资本往往是紧缩政策的受益者,而民间资本则寄希望于在政策放松时施展拳脚。
2004年11月底,山西大地的第二场雪悄然而至。在皑皑白雪的随意装饰下,散落在煤厂角落中的黑色煤炭似乎也分外妖娆。但是,“噩耗”终于来了,“到2005年底,山西省将全部淘汰年产能力小于9万吨的小煤矿,关闭1200家小矿。”由此,几乎所有的温州煤老板都难逃厄运!
从开门接纳到冷面“驱逐”,温州资本在山西遭遇冰火两重天。当政策发生变化时,往往只有全身而退和改变自身迎合政策两条路,硬碰硬无异于以卵击石。在山西,政策散发着铁面无私的冷光,民间资本韧性再强,也难有其他多赢的应付策略。有些煤老板竭力挤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权贵煤矿”之列,有些煤老板不堪“小煤矿政策的反复无常”而选择退出。到2008年,仅温州民企就有大约500家陆陆续续退出山西煤炭业。不过,仍有大量民间资本留下来,试图伺机而动。然而,2009年,当兼并重组的消息传来时,他们又结结实实地挨了当头一棒。
产权总是没有争议地同国家形态联系在一起,而对财产的支配往往置于国家强制力之下。山西的煤炭与不同资本衔接,便裹挟了不同底色——红或黑。为了这个优势资源不在民间资本的跑马圈地中完全沦落为“黑”,2009年终于给了煤炭开采权最终的政策边界。(www.xing528.com)
煤老板真的是道德上的矮子?实现中国煤炭产业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治理交易市场乱象……似乎哪个理由都足以让煤老板无言以对地退出历史舞台。“山西煤老板”,这个寓意复杂的称呼即将在历史中淹没,煤炭的特殊性再也不会催生出璀璨而真实的暴发梦想。在中国,虽然还会星罗棋布地散落着其他的温州煤老板,但在山西,这样的称呼或许将与历史永别,一道伤口已清晰而永久地印刻在温州资本身上。
那么,未来是否会有人重蹈煤老板的“殇路”?
有关山西煤改,我们更愿意看作仅仅是一个个案,而非典型代表。代价不可谓不大,但是收益呢?能否在积极方向上引起人们的思考:民营企业的投资自由及其相应的权益到底应该怎样得到尊重?
市场经济越发达,民营经济就越活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吃够了垄断的亏。中外经济史反复证明,无论是企业活力还是劳动生产率,有些国有企业远不如民营企业。只有将市场的大门打开,允许更多有活力、创新力的民营企业涌进来,才会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性。同时,自由竞争的存在,也能产生鲶鱼效应,迫使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只有来自竞争的繁荣,才是真繁荣!
倘若是一般行业,如零售业,恐怕还不会出现如此规模浩大而又彻底的逼退,而煤炭因为其特殊地位——国家资源,相关部门似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不容置辩的调整。然而,一定要把所有的经济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国家才会繁荣、人民才会富裕吗?
或许,很多人拿“安全”说事,认为民营煤炭企业存在种种安全隐患。不可否认,的确有不少民营煤炭企业为谋私利而忽视生产安全。但是,更多民营煤炭企业的安全措施并不比国有企业差,有的甚至更好,这也出自长远利益的驱动。如果政策是稳定的,民营企业一定会做得更好。以行政手段强令民营煤炭企业退出竞争,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而是基于血统论的“出身问题”。它弱化了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经济增长质量,已异化为一种权力经济。
只有产权与法律的双重洗礼,才能促使煤老板们的行为远离短期化,社会财富创造的基础才不至于脆弱。在一个日趋开放的市场中,优胜劣汰才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佳手段,因而也是最经济的手段。而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恰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不能通过各种强制手段去推进。国有资本可以介入,但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强制民营企业放弃竞争。
严格地说,国有企业本来就不是也不应是直接为竞争而诞生并证明其自身价值的。凡与民营企业发生正面竞争的领域和行业,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以“退出”为宜。依据中国的现实国情,目前在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留一定数量(中央给出的量化概念是“极少数”)的国有独资企业,其社会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完善,也未必是一成不变的。推进步骤必须稳妥、稳健,不能操之过急,但最主要的是方向不能走偏。就终极目标而言,不应再让资源老板们重蹈煤老板“覆辙”。否则,就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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