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之大势所趋,使无孔不入的“左”的思潮背离独当一面的风光越来越远。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还是市场化,民营企业被捆住的手脚迟早会拥有施展的空间。
经济发展是上下左右协同合力的结果。如果少了政策支持、政府力挺,那些散落在各个角落的商贩、小作坊主乃至刚刚被财富催生起来的“暴发户”,恐怕在社会的词典里还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即使凭借一时的锐气把天捅个窟窿,也难以与经济主流接轨。
政策已经开了口子,商业大潮喷涌而出,那些会议桌上的争论怎能挡住压抑已久的滚滚商潮?与民营企业成长性十足相比,不少被放进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表现出令人失望的乏力。
一些国有企业于20世纪80年代“一搞就活”的春风满面早已不再,取而代之的是对各项改革措施不痛不痒的疲软反应,与民营经济“给点阳光就灿烂”的生龙活虎形成鲜明对比。反复的转型,反复的拯救,很多国有企业仍然难以从亏损中自拔。一些曾经红极一时的国有企业相继消失或溃不成军,以及由此年年堆积的刺眼亏损数字,让中央领导大伤脑筋。
1996年3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带领视察组前往山东诸城考察,使“抓大放小”的思路日渐清晰。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很多大财团轰然倒下,使得人们重新思考过度依赖大企业是否具有后遗症,这对发展民营企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报告还提出,国有经济要实行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与之相呼应,股份制在全国始成燎原之势。经济变革的悬念被赋予种种神秘色彩,有人揣测“国家政策资源通过某种隐晦的方式产生转移”,“一种扭曲的、不公平的政策被又一次非公平的方式反向扭曲”。
国有资产流失,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合理合法地里应外合地洗劫而去。中国太大,国有资产巨细并存,彷佛永远也清理不详的没有尽头的仓库。道德评判的尺度,是靠不诚实的劳动巧取暗夺的,按照法律裁决的条文,数额往往巨大,按照时代演变的规律,又不得不承认,乃是发生在一定逻辑之内的现象。
不管如何,此后长达五年、规模浩大的改革攻坚,特别是20世纪末最后三年国企脱困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两大目标”的基本实现,大大拓展了民营经济的产业空间,也改变了中国的经济格局。根据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中,有25.7%为国有和集体改制而来,有60.6%的企业主原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国企改革,客观上为民营经济发展准备或输送了大量人才,这样一个脉络反映了当下中国的某种奇妙!
2003年,国务院成立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小组,年过七旬的厉以宁被委以大任,带领20多名官员分赴广东、辽宁两省,深入民间走访调查,最终写出了长达17页的调查报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非公经济36条”最早的雏形。调查显示,中国每天新增民营企业1500多家,2003年一年民企资本增加达1万亿元。近十年,这些企业提供了近7成的就业岗位,成功接收7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尽管如此,民营经济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相反,大部分时候,由于税收、融资、市场准入等种种限制性政策的存在,大量民营企业徘徊于产业链低端,少有知名品牌。
调研小组在报告中对非公经济遭受的种种歧视抱有很大同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条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改革完善税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等。报告内容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召开5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200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亲赴温州,听取当地民营企业意见。这些都最终促成了“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www.xing528.com)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民营企业的产业空间在法律和政策上得到进一步拓展: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 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
诸多条款使得民营企业欣喜若狂。他们站在命运的拐点上翘首未来,激动不已。回顾政策出台前后,一些超乎政策本身的弦外之音似乎更具有深远意义。摩拳擦掌的民营企业,即使经过2004年的宏观调控之痛,似乎对“和蔼可亲”的“非公经济36条”的到来也多少感到有点意外,但也不愿放过任何冲破既有藩篱的尝试。政策已经将先前国企垄断的铜墙铁壁凿开了一条缝。一旦裂缝开了,他们就抓住机会放进满屋子的阳光。
改革从浅水区进入深水区,我们的国家将去向何方?民营企业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版图中到底该拥有几方筹码?想到未来,亢奋中依然不免有些迷茫,但不管是决策层还是民营企业,都应当明白:改革创新是一种进步潮流、文明潮流、世界潮流,顺之者可大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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