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很多人都还记得1989年这个特殊的年份。那时社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百般疑虑,姓“资”姓“社”的争论掀起波澜,其中甚至涉及党性。
然而,也正是这一年,西方国家兴高采烈地宣称,人类知识突飞猛进,他们争论最多的是花多少钱培训雇员才算值得。在西方人看来,花那么多热情和精力去论证民营经济的是与非,是一件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在中国人看来,这样的论证无比庄严和神圣,甚至决定着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生与死。这也许是由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在我们这个国家,某言某语往往牵涉政治与经济变革的千转百回,而且经济的飓风常由政治牵头。有无数个“大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故事,让民营企业战战兢兢。
从偷偷摸摸、做“贼”心虚,到正大光明、济济一堂……民营企业的地位与身份特别是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等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说明民营企业正在渐次松绑,正在逐步获得自由发展权。
如果生活是一如既往的贫穷,又如何证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优越呢?只有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生活的富足安定,才会成为国家政治制度优越的有力佐证。而要保证大国崛起以及人民安居乐业,民营经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既然如此,民营企业在自主从业或经营上,就不该遇到太多的“天花板”。(www.xing528.com)
尽管与以前相比,民营企业已拥有相当一部分自主权,比如可以自主创业、可以合法拥有企业所有权等,但民营企业要在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走得更加彻底,就必须赢得更多的自主权,由此才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权责利真正对称的现代企业。因而,不管是基于人们对美好愿景的预期,还是着力营造日益宽松的现实环境,我们都由衷期许:所有制歧视应当彻底废除!政府应当为民营企业彻底松绑!不仅私人产权需要政府松绑,在金融服务、市场博弈以及政商关系上,同样需要松绑。因为除了政府,没有哪个机构能打着合法的名义重写游戏规则,把合法的变成不合法的,或者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的。就这一点而言,经济上的命题很容易转化为政治上的争论。
未来,无论是权力还是合法强制力,都将得到合理运用,局部的权利界定将会全面推进,演变为普遍而广泛的权利界定。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不到一个月就相继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可以看到,中央在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方面是坚定不移的,而这一定有利于改善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伴随着中国的民营企业逐渐拥有不容侵犯的从业或经营自由,事物的实质将令人豁然开朗:中国正在成长为一个约束与自由高度均衡——即约束力很强,自由又得到空前普遍保障——的文明大国。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所追求的理想范式,很可能延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实践,即着力解决在“漫无限制的自由与残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之间长期存在着的矛盾”,“从而在绝对自由与极权之间寻找一条健全的中间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语)。
[1]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有一些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文中所举条文来自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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