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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表演者的出租权:WPPT与我国的差异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WPPT则确切地将表演者享有出租权作了最强硬的规定:首先,这项权利仅及于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其次,这项权利将不会伴随表演原件或复制件的交替轮流而使得表演者不享有出租权。我国虽赋予了表演者以出租权,但仅是较为概念性地进行了一个总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录音制品享有出租权。”由于表演者出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从其承租人那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出租权便也最终落实到获得合理报酬。

分析表演者的出租权:WPPT与我国的差异

国际上关于表演者出租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TRIPs协议》及WPPT中,《TRIPs协议》第11条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作者和电影作品制作者享有出租权,同时又规定了录音制品上的表演者效仿这两类人的出租权。WPPT则确切地将表演者享有出租权作了最强硬的规定:首先,这项权利仅及于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其次,这项权利将不会伴随表演原件或复制件的交替轮流而使得表演者不享有出租权。我国虽赋予了表演者以出租权,但仅是较为概念性地进行了一个总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录音制品享有出租权。”[25]

我们一般仅能描述到录音制品的表演者,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前面已做具体探析,此不赘述。由于表演者出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从其承租人那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出租权便也最终落实到获得合理报酬。表演者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收取其因出租权而有的利益:第一,在发行环节时就一次性让经销商买断其出租权,表演者之后将不再享有此项权利;第二,法律中明确规定表演者享有租金的份额比例(例如法国的著作权法中便规定了类似的计算方法),或组建类似于出租业行会的社会自治组织从出租人处收缴原件或复制件被出租时表演者及其他权利人所享有的报酬份额;第三,建立表演者的集体管理制度势必会对表演者的出租权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表演者既是邻接权人,又是演艺经纪合同及其他演艺类型合同的当事人,同时也是劳动法下的劳动者,其多重的身份决定了其能够拥有多样性的权利,但拥有多样性的权利也势必造成法律关系的繁复和不能以偏概全。通过表演者的集体管理制度,以表演者的集体合同作为保障,既能解决著作权中规定表演者的出租权太过模糊或是未能依行,又能解决仅合同规定表演者相关权利的不公正、不平等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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