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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法律、道德和运营的探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直播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法律、道德、制度等约束性层面进行研究。张永安等人指出了数量效应、技术效应和运营效率都能够驱动网络直播平台获利;[6]严三九从视听媒体的价值功能、技术创新、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借力因素等方面探析了视听媒体创新运营策略。因此,本文将扎根理论与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创造性的结合在一起,不失为一种新的研究创新和突破。

网络直播:法律、道德和运营的探析

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直播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法律道德、制度等约束性层面进行研究。周高见、田小军等人(2016)从法律处罚的角度,分析了网络游戏软件端、主播自行录制的视频产品、大型电竞赛事视频的交叉权利归属问题;[2]肖燕雄、李梦(2017)有效分析了我国直播行业制度的合理性,并提出了法律和社会规制路径;[3]成倍、王昭(2017)从道德层面出发分析了网络主播的失范问题并提出了监控策略;[4]曾一昕、何帆(2017)从直播的约束因素(平台、整体特点、主播和用户)出发指出亟待改善的规范性问题。[5]第二,以平台为基础分析运营模式。张永安等人(2017)指出了数量效应、技术效应和运营效率都能够驱动网络直播平台获利;[6]严三九(2017)从视听媒体的价值功能、技术创新、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借力因素等方面探析了视听媒体创新运营策略。[7]第三,从用户使用时的行为及心理特征出发。杜洁(2017)从受众心理出发阐释了用户参与直播互动的行为;[8]杨刚、刘颢琳等人(2018)提出了不同用户在直播影响下会表现出不同的信息行为特征;[9]韩洪伟(2017)分析了跟大学生有关的直播现状与原因,并提出一定的改进措施来修正相关不良直播行为。[10]

区别于网络直播的制度法律层面研究、运营及盈利模式研究和单一的用户心理行为因素研究三个方面,本文通过扎根分析的方法,从用户对网络直播的原始看法来挖掘直播企业经营管理的瓶颈和创新方向,其目的是将用户与平台连接起来,以实现直播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将扎根理论与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创造性的结合在一起,不失为一种新的研究创新和突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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