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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公正,人民法院的最佳定位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审判机关,主导审判活动的进行,代表着理性解决纠纷的最终端。可能读者要提出质疑:既然保持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最佳定位,为何最高院还需要专门发布《通知》?笔者通过以上分析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保持公正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应偏袒任何一方,但必要的政策导向、审判指导有助于社会正向发展,如何把握这两个目标的平衡关系才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

保持公正,人民法院的最佳定位

人民法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审判机关,主导审判活动的进行,代表着理性解决纠纷的最终端。我国法律要求法官面对案件应当始终保持消极中立,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仔细核查双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做出裁判。可见,在制度设计上,人民法院不应当为某种利益而倾斜,法官应当是最信仰法律的一群人,他们必须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查明事实、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行使司法裁判权,而裁判结果就应当是合法的、正当的。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促进企业家创新创业并非法官审判职能可及之处,只要针对诉讼纠纷保持公正审判即可满足审判职能要求。

可能读者要提出质疑:既然保持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最佳定位,为何最高院还需要专门发布《通知》?为何还要尝试围绕该问题进行研究?是不是多此一举?

要知道,所谓的“保持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最佳定位”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可能的立场,而是要求其他立场均不得背离“公正”的核心要求,法院虽然行使审判职能,应当司法独立,但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孤立”的机构,其审判职能的运作根本还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求,“消极中立”只适用于审判活动的语境之中,当跳出该活动时,人民法院工作也必须与国家政策相协调。(www.xing528.com)

此外,从公正的本体来看,公正的内涵是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的。第一,当经济发展在寻求某种质变时,涉企案件裁判的价值观容易朝着新的方向发展。第二,我们正在迈入大数据时代,案件所涉及的知识、技术都在迅速的更新迭代,尤其是具体到个案的审判环节,公正的具体面貌将有千万种形态。第三,通过媒体、裁判文书网、指导案例制度等方式,个案裁判的披露概率大大增加,个案产生的影响力也远胜从前,民众的参与使得公正的内涵更为复杂。从公正的实现来看,公正的实现取决于制度与专业队伍,也就是说,公正并非人民法院该机构单兵作战就可以实现的,还需要完备的立法和业务精深的法律从业人员。立法本身是存在价值取向的,如目前我国《合同法》有意思自治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等,都是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为价值取向的,但是在某些地方立法中也可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合理性需要法律实践的论证。总的来说,法律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审判活动不可能一成不变。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同时具备优秀的人格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且立法和社会环境都要达到理想的状态,才有可能实现法律的准确适用[4],而我国当前的法律从业群体尚且不能称为精英队伍,从业考试、员额制的改革也才刚刚开始,更不要提社会整体对法律的崇尚与信仰了,这些现实情况都说明着人民法院要想真正走上保持公正的定位,还需要很长的改革与磨合。

笔者通过以上分析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保持公正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应偏袒任何一方,但必要的政策导向、审判指导有助于社会正向发展,如何把握这两个目标的平衡关系才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此次下发的《通知》作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实际也适用于最高院)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一份很好的研究材料,但是可能是基于理论贡献等考量,尚无学者直接对《通知》展开文本分析,但笔者认为,对社会控制机制末端的具体文本逐字逐句的规范研究依然存在其研究价值,《通知》的内容和指导价值都应当作为本次探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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