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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健康企业家环境的实施风险与完善举措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尝试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切入,找准人民法院在当下共建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准确定位,通过文义剖析《通知》规定的内在含义,指明可能出现的实施风险,提出完善举措,最终试图对该政策形成理性认识。但《通知》的实施、新案例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实践期,限于研究资料和研究能力,故笔者当下先只针对《通知》文本本身进行解释。

共建健康企业家环境的实施风险与完善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这一态势多体现在数量、规模上,在企业创新精神、企业优秀文化等质量层面的发展仍有不足,而真正塑造“百年老字号”的奥秘正是在于“质”的提升,这一点除了需要企业家本身的觉悟与行动外,也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2],《意见》提出了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的要求,也特别指出以企业活动为对象进行的司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重视以上要求。紧接着,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3],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能促进企业家创新创业吗?它在该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作用才能既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又满足《意见》要求?本文尝试从文本分析的角度切入,找准人民法院在当下共建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准确定位,通过文义剖析《通知》规定的内在含义,指明可能出现的实施风险,提出完善举措,最终试图对该政策形成理性认识。

为解决上述疑惑,理想的研究思路应当分“三步走”,首先进行规范研究,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然后进行“案例实证研究”,找出不同时期的典型案例,以说明规范实施的实际情况,或者尝试提出新的问题;最终对上述归纳,提出相应理论或者立法完善建议。但《通知》的实施、新案例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实践期,限于研究资料和研究能力,故笔者当下先只针对《通知》文本本身进行解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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