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4年国务院转发《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以来,我国农村饮水及相关领域标准化得到了很大发展,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成的农村饮水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见表3-1)。水利部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份,全部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其中14个省份直接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11个省份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补充细化或出台了地方标准。
表3-1 我国农村饮水相关技术标准
水利部、卫生部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对饮用水安全的基本要求,制订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为饮水不安全。
从具体内容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指标体系不断被完善,其中有几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1983年卫生部颁布《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1984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加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转发《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次提出人畜饮水困难标准。
1991年水利部制定《全国农村人畜饮水、乡镇供水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全国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布《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对农村饮水进行评价,这是首次提出水质要求。
2000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饮水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这个标准既反映了取水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又反映了水量和水质要求。
2004年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第四个标准,对水质提出更高要求。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实施,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6项。
2018年中国水利学会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拟定了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个评价指标,分达标和基本达标两个方面规定了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这是当前最完整的指标体系。(www.xing528.com)
从最初的只规定水量到目前既规定水量又规定水质,这就要求既保障百姓“有水喝”,又要“喝放心水”,其详细变迁过程见表3-2。其中水质标准我国颁布多次:1954年卫生部拟定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1955年5月在京津沪等12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976年卫生部组织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国家饮水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有23项指标。1985年卫生部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增至35项,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2006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实施,106项指标适用于所有供水,具体见图3-2。
除了官方公布的饮水标准外,农村百姓有自己的看法,C市水利局专项抽样调查显示,百姓对饮水安全的要求是量上要保障需要,质上要保证安全,用水方便程度上要求进家入户,供水保证率上要求全年正常供水(见表3-3)。这个标准看似简单,但要做到还有很大差距,不仅与国家制定的饮水安全标准差距大,与现实供给差距也大,因此农村饮水是近年来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投诉的重点,自然也成了基层治理的难点。
表3-2 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变迁过程
续表
图3-2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发展历程
表3-3 C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心理标准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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