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与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东京湾区以及内地其他城市群存在一个根本性区别,即它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法律体系”共存的区域。这种本质上的差异决定了要素难以在粤港澳大湾区便捷地流动。因此,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是一项更加复杂、艰巨、系统而长期的工程。要素流动所能达到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进程和所能达到的高度。
从世界湾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只有要素自由流动,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发挥资源的最大作用,这是粤港澳大湾区致力于达到的目标。基于“一国两制”的现实,粤港澳大湾区短期内难以做到要素的自由流动,突破的方向应该是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最大幅度减少流动障碍,降低流动门槛。尽管在过去的一年里粤港澳大湾区在要素流动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与世界一流湾区的差距仍然很大。未来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仍然要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便利人员通关。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将是一个通勤都会区,实现工作、生活、休闲、商务等活动的一体化。仅深圳陆路口岸的客流量现已突破日均65万人次。因此,粤港、粤澳之间的通关实际上是居民日常工作与生活的往来。目前粤港、粤澳之间口岸的通关和管理较为烦琐,加上口岸硬件设施智能化水平不够,出现人员通关时间长、口岸周边交通紧张、交通接驳不足等现象,浪费大量通关时间,也增加了各种成本。因此,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时间,提升通关体验。主要措施包括:推动通关自动化和电子化,加大“E道”的建设与投入;探索使用高新技术,如动态人脸识别,提高通关效率;根据需求适度调整通关时间;粤港澳三地要建立和共享人员通关数据库,强化通关服务的协同;建立布局合理、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交通系统,完善地铁、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接驳方式;以“一地两检”模式为参考,在未来新建口岸探索通关模式的创新。
第二,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香港、澳门的自由港政策使得货物的查验手续更简便,而内地的货物查验程序则相对繁杂。另外,香港、澳门实施统一、协调的口岸管理制度,但内地分头管理的制度则加大了沟通协调成本,造成货物通关效率低、服务差、问题多。货物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地区的贸易便利程度与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要建立货物流动高效的市场,必须大力改革,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调整粤港澳口岸布局及功能分工,实现客货分流;推进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管理部门“三互”、口岸关检“三个一”等为主体的大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强化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将“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模式扩大到更多口岸;加强粤港澳货物通关标准与服务的对接,简化查验程序,建立考核标准,提高服务水平。(www.xing528.com)
第三,放松资本管制。自2003年CEPA签订以来,香港、澳门与内地的金融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双向开放程度不断提升,互设金融机构不断推进,股票、债券、基金等互通互认加速。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香港、澳门与内地九市仍然是分割的金融市场,内地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港澳形成较大差异,资本双向流动受到诸多限制,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失去金融的支持作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大打折扣。未来要改革金融体制、调整政策、放松资本管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逐步实现资本便捷流动。具体措施包括:放宽CEPA中港澳资本进入某些领域的限制;加快推进“债券通”中的“南向通”,使内地居民有更国际化的投资选择;完善“深港通”机制,降低投资门槛;放宽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特别是有关内地与港澳联合科研项目的资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电子支付一体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金融便利需求。
第四,便捷信息流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城市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互联网联系存在管制,通信模式尚未融合,不仅收费高,而且服务差,办理程序烦琐。互联网和通信管制不仅影响经济产业的发展,更给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之间的生活和正常交流带来极大不便,也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对互联网的适度监管是必要的,但要改变目前这种处理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最大限度地便捷信息流动,使居民的工作、生活和交流沟通更加顺畅和便利。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探索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运用电子身份信息(EID)技术,允许脸谱网、推特等境外网站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使用;允许香港、澳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展特定业务;在大湾区内取消额外手机通信费和漫游费,采取内地城市之间的通信收费模式。
除此之外,一个间接而又非常关键的影响人员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自由流动的因素是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问题。只有率先落实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同等待遇,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就业、创业、生活、旅游等更加方便、更能获得认同感,才能增加港澳居民自由流动的意愿。推出政策措施,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包括扩大“回乡证”的使用范围,丰富“回乡证”的功能,使“回乡证”逐步接近内地居民身份证的功能;全面升级CEPA,放宽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就业、创业方面的准入限制;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率先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免去港澳居民的就业麻烦;放宽港澳居民“183天”的纳税限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港人港税,澳人澳税”;落实港澳居民在社会保障、公积金、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内地居民同等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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