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个三”体制下,应该如何走出“落差套利”的路径依赖?如何重构内地与港澳的协作互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时间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答案。时过境迁,粤、港、澳之间的位势,与三四十年前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广东的整体经济实力、繁华程度、发展势头已经直逼港澳。因此,一些人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是广东乃至整个国家来支持、扶持港澳的发展,并且通过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促进物理上的互通。过去十几年的事实就是这样,比如,CEPA的主要目的在于此,港珠澳大桥的主要目的也在于此。但其实,我们不应该只从帮扶港澳和基础设施联通的层次考虑,而应该从更深的层次审视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战略构想,可以把“两地一机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目标。
虽然粤港澳地区的“落差套利”空间已大幅度缩小,但是,广东和港澳地区的经济运行机制却有所区别。尽管港澳地区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势头与深圳等地相比处于下风,但这与港澳地区长期积累的经济社会问题有极大关系。相反,港澳地区,特别是香港地区,其经济运行机制与深圳等地相比,现代化、法制化、透明化程度较高,尽管这并不一定会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当“落差套利”不再是粤港澳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时,就应该把重心放在经营运行机制的现代化、法制化、透明化方面,即发挥经济学所谓的“社会基础设施”或“制度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把“两地一机制”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而不是主要着眼于桥梁、港口、道路等物质基础设施,将会使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划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呈现于世人眼前,它也将拥有更加璀璨的前景。
“两地一机制”中的两地,分别指港澳地区和深圳、珠海等广东地区;一机制,是指两个地区的经济活动大体遵循同一套机制,而不是各行其是。目前的情况明显是“两地两机制”,深圳、珠海尽管是经济特区,开放程度也很高,但经济运行机制还有很多亟待升级之处。从最重要的机制,即企业运行机制来看,香港的政企之间有着清晰的法治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企业的破产机制非常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也比较成熟,这与内地许多企业缺乏严肃的财务纪律和硬预算约束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香港的公司上市与资本市场制度,法治化、透明化程度较内地要高一些。与之相关,内地企业的税收制度、金融产品交易与监管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关于商业诉讼机制,港澳地区也比较完善,而内地则亟须提高。因此可以说,“两地一机制”主要还是广东地区向港澳地区取经,对于其他一些具体机制,港澳地区则要向内地学习和借鉴。(www.xing528.com)
从“两地一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就可以较好地避免区域发展规划容易出现的尴尬局面,那就是规划落不到实处。在过去二三十年里,珠三角、泛珠三角也曾与现在的粤港澳大湾区一样受到热捧,相关规划也都经过专家的研究论证和政府的审查,但事实证明,这些规划与现实的发展有些脱节。若以机制改革、机制并轨为主要目标,不但可以促进各个城市、各个地区的活力释放与竞争发展,还可以使规划更具指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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