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规律表现的是生产关系的本质联系。在社会主义直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领域,存在着各自的经济规律,它分别表现直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联系。社会主义经济机构是一个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有机体,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过程不是彼此割裂与互不相干的,而是处在密切的相互制约的连锁关系之中。某一领域中经济关系的发展与变动,要受到其他领域中经济关系的影响与制约。这就意味着各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是画地为牢,孤立地、互不相涉地起作用,而实际上是在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相互影响、制约与渗透中来表现它的独特的要求与固有的作用。这种情况也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与阐述某一经济规律的作用时,在揭示某一特定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本质联系时,还要联系与这一领域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规律的作用,要从诸经济规律的影响与制约中,来阐明这一特定经济领域的规律的要求,以及发生作用的机制与后果。如物理学在阐明自由落体的规律时,不仅要从对物体的地心吸引力的方面来加以说明,而且要从太阳对物体的吸引力的方面来加以说明。
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这一生产目的集中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由于社会主义的交换、分配、消费诸关系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不仅表现社会主义生产的主要特征,而且也要贯穿社会主义经济的其他方面和侧面,并由此对交换、分配、消费等过程起重大的制约作用。因而,人们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各个方面的规律的作用时,就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而必须从事物相互联系与经济规律相互制约的观点出发,首先要考虑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占主导地位的规律的作用的影响。
关于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相互作用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起主导作用的思想,是斯大林首先明确加以阐述的。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时,就不能将各个经济规律的作用割裂开来,如我们在分析与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各个领域、方面、侧面的经济运动的规律的作用与要求时,就不能只看到这些领域特定的、局部性的经济规律的作用,而要去揭示对这些局部领域也起制约作用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在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时,不能将各个经济规律并列起来,首先要看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重要制约作用,认识到它犹如“普照之光”,对一切经济生活都要起决定性的影响。例如,我们在研究与分析制约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价值规律的作用时,比如在研究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时,既要看到基于价值规律作用的农产品价格提高、接近价值水准的必然性,又要看到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即基于更大地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消费水平的要求而决定的这一价格调整的逐步性与长期性。这也就是说,在考察与揭示农产品价格的运动规律时,不能只是看到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且要看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正是后者的主导作用,为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形式设定了某些界限。总之,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起主导作用的理论,使我们从体现在社会主义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各个经济规律的作用的复杂的交织与交相影响中,看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贯串其中的红线一样的作用,从而找出支配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与经济过程的经济规律体系中的层次与脉络。
斯大林强调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首要地位与主导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斯大林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论述得不够,他基本上将除了消费品的流通领域以外的其他经济领域,排除于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范围之外,因而斯大林没有提出价值规律对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的问题。他没有将他提出的经济规律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论点贯彻到底。(www.xing528.com)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很长历史阶段内,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活动来说,作为全社会公有制和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它的各个方面、侧面均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作为带有某些局部利益性质与因素的商品性生产,它的各个方面、侧面又要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如上所述,对于原先商品经济未获得充分发展的经济落后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商品关系还要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这种情况,决定了体现商品性生产的特征与要求的价值规律还要在社会经济的众多领域内发生作用,这样就使价值规律作用带有相当的广泛性。基于这一点,我们在研究现阶段的各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时,有必要研究价值规律对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要看到支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各个不同方面、侧面或环节的经济规律的作用机制,都不可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受价值规律作用的影响。
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规律对其他经济规律的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即促进和加强作用与制约和抑阻作用。前者体现了它们之间的一致,后者体现了它们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的很长发展阶段,一般说来,一致的方面是基本的,矛盾的方面是次要的。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广大领域,使价值规律的作用获得应有的发挥,就能有效地促使其他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的实现。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人们应该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以及对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作用的积极影响,以避免它的消极的或抑阻性的影响。
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以及对社会主义分配关系、消费关系的经济规律的作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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