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关系的运动规律。在商品生产组织中,生产过程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又是价值的创造;交换过程既是使用价值的让渡,又是价值的实现;分配过程既是物质财富的分享,又是产品价值的占有;消费过程既是使用价值的物质消耗,又是产品价值的耗损。可见,商品经济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商品性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与各种形式都要表现为价值关系。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形态的最一般的经济范畴。恩格斯说:“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4]他指出:“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5]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由于所有制的不同,从而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方面都有其特殊的经济规律。但是在存在着商品生产组织的场合,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都要表现为某种价值形式,而社会经济活动各方面、各个领域的经济规律,都不能不由此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价值规律作用的制约。正由于此,我们可以说,价值范畴与价值规律是理解一切商品生产形式的各种经济规律作用机制的枢纽。
小商品生产的经济运动规律,只有在价值规律作用的基础上才能加以阐明,如小商品经济的简单再生产的性质,经济的脆弱性和贫富两极分化等特征,均是小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式,在那里,价值范畴有着最发达的、多样的形式,如价值、价格、生产价格、垄断价格、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税金,等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包括的生产、交换、分配、信贷、财政诸领域的关系都要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价值范畴。显然,这些多样的价值范畴正是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网结,它是人们认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关系各个方面运动,即认识支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各个经济规律的枢纽。马克思在论述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时指出:“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6]只有通过各种价值范畴,才能科学地阐明价值规律在各个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才能全面阐明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等过程的规律性。众所周知,马克思正是在全面剖析资本主义的各种价值范畴内涵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科学地论述劳动力的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根据价值规律的作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凝结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的实现、资本的积累、剩余价值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的瓜分,从而全面地阐明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及再生产、流通、分配等规律。可见,离开价值范畴和价值规律,就不可能弄清这些历史上特殊的商品生产组织与形式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及其运动机制,就不可能阐明支配各种商品生产形式的经济活动各个方面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经济规律。
既然在一个很长历史阶段内社会主义生产仍然带有商品性,那么价值范畴就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范畴,如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也将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创造,社会主义交换过程也具有使用价值让渡与价值实现的二重性,社会主义分配过程也具有物质财富的分享与价值的占有,社会主义消费过程也将表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耗损与价值的耗费。可见,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在这种条件下,价值范畴也是社会有效力的客观思维形式,是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重要工具。
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时,除了借助上述各种实物性范畴与自然劳动时间范畴而外,还有必要借助价值范畴及其具体形态,才能充分揭示各个领域的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如:对于社会生产领域来说,除了各种实物性范畴而外,还必须借助各种社会主义价值范畴,如价值、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企业个别劳动耗费、价格、成本、利润、平均利润、超额利润等范畴,才能揭示社会主义企业在某一产品生产中的损益的状况,从而阐明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制约作用的形式与机制;对交换领域来说,借助计划价格、浮动价格、自由价格等范畴,才能更充分地揭示流通领域各类商品的价格变动的机制,从而更具体地阐明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交换的制约作用。
价值范畴的有效范围决不仅仅只是限定在生产与交换的范围内,它还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广泛范围内。就社会主义分配领域来说,价值范畴也是具有充分效力的认识工具,除了利用各种实物性范畴而外,还要借助价值范畴,人们才能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的分配规律。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由于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生产与经营者,还存在产品的局部占有因素及企业局部利益,因而客观上存在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支配这一关系的经济规律。在实行社会主义商品制度的条件下,企业生产品表现为商品,企业与国家间的分配要表现为价值物的分配,并且要凭借价值形式,利用价格、利润、利息、税金等工具才能实现这一分配。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主义分配规律,表现国家通过运用各种价值工具与经济手段,以及采用必要行政措施,来调节上缴利润(或税金)与自留利润的比例,使上缴利润适应国家集中进行的扩大再生产与其他各项社会基金的需要,同时使自留利润适应企业自主地扩大再生产及其他企业开支的需要。可见,借助一系列价值范畴,人们才能更深入地认识企业与国家间分配过程的机制与规律。
另外,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表现为价值物的占有,社会主义的个人消费表现为一定价值物的耗费。因而,在商品关系存在的发展阶段,借助各种价值范畴,人们才能深入地揭示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过程与消费过程的机制与规律。这一问题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加以论述。(www.xing528.com)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使用价值性质的或实物性的范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政治经济学要认真研究这些新的经济范畴实物性的形式与体系。另一方面,价值范畴对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仍然有着实际的效力。
价值范畴的广泛的实用性,只不过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的广泛性——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范畴仍然是认识与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重要认识工具。
“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7]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范畴。价值范畴一方面表现了商品关系的共同条件,另一方面,它在不同的商品关系下又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体现了根本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如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值是私有的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关系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价值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的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关系的体现,是实现劳动者之间的以互助合作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联系的经济形式。表现这种崭新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价值范畴就具有全新的社会经济内容,从而与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关系的价值范畴是根本不同的。那种将价值范畴视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从而想将它排斥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之外的想法是天真的。不懂得只要商品货币关系存在,价值范畴就存在;不懂得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范畴反映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商品关系。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长期流行的自然经济论的思潮影响下,把价值范畴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例如,只是将价值范畴用于阐述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几乎对所有其他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作用形式的表述都是与价值范畴脱钩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分析、阐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时,实际上是更多地以产品经济中的实物范畴为基本范畴,或者是在分析论述某些领域的生产关系与经济规律时,采用价值范畴,而在论述其他领域的生产关系与经济规律时,又主要地凭借实物范畴。这种方法,由于缺乏统一的基本经济范畴,就使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理论体系缺乏内在连贯性。显然,抛弃或不充分使用价值范畴,崇尚实物关系,这样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是不可能深刻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的。
实际情况表明,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中,由于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时离开了商品价值范畴,因而使许多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迄今尚未得到最确切与周详的阐述。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中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表述,由于既没有用确切的经济范畴(如总产品、必要产品、剩余产品、最终产品等),特别是没有使用商品关系中不可少的价值范畴,因而这一生产目的的表述不能不是失之空泛的,它并不能确切体现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特征。又如,在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阐述,往往是脱离市场作用来孤立地论述社会主义国家按直接计划分配社会劳动于不同经济部门的客观必然性,这样就不可能周详地阐明现阶段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形式和特征。又如,政治经济学在论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时间节约规律时,也往往是与价值范畴脱钩,孤立地谈论劳动时间的节约,而事实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正是通过把企业个别劳动时间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机制,才促使一切企业去关心并千方百计地去节约它们的劳动耗费,因而离开了体现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就不能揭示现阶段社会主义时间节约规律的作用。总之,离开了在商品生产中具有广泛适用性的价值范畴,人们就不能十分确切而周密地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具体要求、作用机制和经济后果。
形成与建立科学的经济范畴的体系,是发现与阐明客观经济规律的前提。应该说,当前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经济范畴还是很不完备与很不充分的,特别是我们还未建立起一整套用以表现极其复杂的、多方面的既包括实物性范畴又包括商品性范畴的社会主义崭新经济范畴的体系。马克思说:“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即这些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所以,范畴也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这是历史的和暂时的产物。”[8]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并不是正在萎缩或即将消亡,如我们在前面所论述的,商品生产还将在广度与深度上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还将进一步发达和复杂化,这就决定了价值范畴也将愈加多样化和具有越来越丰富的形态。如:需要有足以表现社会主义生产领域的多样的商品关系的价值范畴,即价值、个别价值、社会价值、必要产品价值、剩余产品价值以及生产价格,等等;需要有足以表现社会主义交换关系的各种价格范畴,如计划价格、浮动价格、自由价格,等等;需要有适合于表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各种范畴,如利润(自留利润、上缴利润)、级差收入、利息、税金,等等;此外,还需要有适用于表现社会主义租佃关系的各种租金范畴等。特别是还需要寻找适合表现随着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一些新的价值关系的新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造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范畴体系的基础上,联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体系,我们就能够获得更强有力的认识工具,就能进一步地、更充分地认识与阐明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规律,这样也才能完成建立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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