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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探讨和分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要求把集体经济真正地转移到完整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轨道上来进行生产与经营,为此,必须切实地尊重集体单位的自主权。在某些范围内的定价自主权,是搞活集体单位的商品生产与经营的必要条件。以上各方面权利构成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探讨和分析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要求把集体经济真正地转移到完整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轨道上来进行生产与经营,为此,必须切实地尊重集体单位的自主权。

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包括:

1.生产资料与资金支配权

集体单位所有的生产资料(厂房、工具、机器、设备、耕畜、农具等),由集体自行支配、使用、调度,其他单位或上级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其进行平调和占用。对集体企业自有资金,其他单位也不得占用。

2.生产与经营自主权

集体单位拥有计划制订权,除了某些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产品的生产还要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外,一般产品的生产主要采取指导性计划,由企业根据国家的需要(参考性计划)和市场的状况自主地决定生产计划。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如农村社队的农业耕作制度、增产措施、田间管理应由社队自行管理,不能由上级管理机关越俎代庖,更要避免按“长官意志”办事和瞎指挥。

3.交换自主权

必要的交换自主权在集体单位的独立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表现在集体单位有权按照生产与经营的需要,而自行采购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资和自行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才能保证集体单位在市场作用下机动灵活地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集体单位所生产的一般产品不能采取计划调拨的方式,自上而下规定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交换是与集体单位的完全自负盈亏性质不相适应的。特别是对于农村的社队,更要将交换活动建立在社队自愿的基础之上,要实行农副产品的收购制(通过合同),要允许社队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将富余的产品在集市出售。在向社队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时,不能将社队不需要或不合格的产品强行搭配。保证必要的定价自主权,是交换自主权的重要内容。集体单位生产的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实行国家计划价格,其他产品实行自由价格,某些产品(如零星多样的三类农副产品)可以实行自由价格。在某些范围内的定价自主权,是搞活集体单位的商品生产与经营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必要的定价自主权,对集体单位出售的多种多样的农副产品一律实行计划价格,在定价中违反价值规律的要求的事情就将难以避免,无偿调拨(或低价调拨)集体的产品的现象就有可能出现,在集体经济与外部单位间的商品交换中的等价交换就不容易得到实现,集体的物质利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集体企业的独立经营与自负盈亏必将难以维系。

4.收益分配权(www.xing528.com)

集体经济具有更充分的收益分配权,表现在集体经济的收入大部分留归企业占有和由企业自行支配上。这就一方面要允许企业实行多收多留(收入中除了上缴税金外其余留归企业所有),承认企业在收入上的合理差别,反对在集体单位间实行“拉平”,另一方面要允许职工实行多留多分,收入中除了扣除积累和其他公共消费部分外,其余部分作为个人消费基金,归企业职工分享,以承认收入水平的不同和企业职工消费水平的合理差别,反对企业间个人分配水准一律化的平均主义。显然,如果不给集体单位以这种更完全的收益分配权,集体单位就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进行扩大再生产和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这不仅使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失去经济意义,而且使企业更完全的集体直接占有关系也得不到实现。特别是在我国,集体单位,尤其是农村社队,总体上家底薄弱,技术基础较为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从而剩余产品积累量有限,扩大再生产能力较为单薄,在自然条件或市场销售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连简单再生产也会发生困难,因而,给企业以更充分的收益分配权,使企业收入的大部分归企业自行占有和支配,对于迅速壮大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提高社队的商品率,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5.劳动力支配权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组织的一种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的经营主体,为了充分地利用劳动资源,挖掘企业内的劳动潜力,它必须对自愿联合在企业中的劳动力拥有支配调度的自主权,并拥有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招募新劳动力以扩大劳动联合的必要权利。作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它有必要合理地组织企业内部的劳动力,实行合理的分工与协作,以便使它的产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规制在社会必要劳动的水平,这也是企业得以降低生产成本、使它的产品具有竞争能力、使企业能避免亏损、取得盈利的必要条件。因而具有支配、调度企业内部劳动力的自主权就更是必要。这就要求要维护与尊重企业的劳动力支配权,不能任意平调集体单位的劳动力,并要为集体单位招收新的劳动力与技术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

以上各方面权利构成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的主要内容。较之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这是更充分的自主权,因为它把与企业生产、交换、分配等方面活动的支配权,即企业日常生产活动有关的微观决策权,在更大程度上交给企业自身。这是使集体单位具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所必要的自主权,依靠这些权利,集体企业才能有效地进行微观决策,独立自主地与机动灵活地进行商品生产与经营。这是完全的自负盈亏所必要的自主权,拥有这些更广泛与更充分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集体单位才能够无须仰赖国家资金的支持,真正地做到独立经营,以收抵支,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进行自主的生产。这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具有相对意义的自主权,而不是资本主义自由企业的完全的独立自主。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较之全民所有制企业,尽管是更完整的局部利益共同体,是具有更大独立性的经济细胞与法人,但是它毕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分工日益发展的情况下,集体单位之间、集体单位与国营单位之间的经济上的联系与互相依存日益紧密,这就决定了集体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纳入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而不能出现绝对的自主和不受约束的自由自在,因而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在范围上是限于微观的,即企业日常的经济活动领域,在很大程度上还受着国家宏观决策的制约。特别是基于集体所有制商品生产具有更多自发性的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在尊重集体经济的自主权时,更加要根据集体单位的具体条件,如产品的性质、市场供求的状况、价格水准、盈亏的状况、职工与成员的个人收入水平等,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集体经济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活动,进行全面的指导、调节与管理,以保证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商品生产“活而不乱”。

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中,由于长期流行的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论的影响,人们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缺乏认真深入的研究,尤其对集体经济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企业自主权研究得不够。由于没有将集体所有制企业认真地当作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对待,因而存在着单纯强调国家决策,忽视集体单位的自主决策,甚至提倡用国家决策来取代集体企业的自主决策的理论与做法。斯大林在晚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阐述了集体所有制生产的商品性质,但是斯大林不允许集体农庄购买与占有农业机器,不允许集体农庄从事自主的交换,因而斯大林实际上并没有将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作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也不认为集体单位应该有充分的自主权。在这一思想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苏联集权型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就多方面地限制集体农庄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使集体单位长期处在国家和上级管理机关的附属地位,影响了农村集体所有制商品生产的顺利发展。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集体经济在生产与经营中还享有较广泛的自主权,当时只是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对部分农产品实行订、派、购,即限制了部分农产品的交换自主权,但由于对农业合作社主要是实行间接计划,合作社在生产上的自主权利尚未受到限制,因此,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生产是不断发展的。由于农业合作化晚期步子过急,由于对于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还缺乏经验,加之采用了苏联的中央集权型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因而对集体经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削弱了集体单位的自主权。特别是1958年出现了否认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左”的思潮和“共产风”,在理论上主张将集体经济完全地纳入国家直接计划管理的轨道,在实践上对农村集体经济采用了政企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实行了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和指挥集体单位经济活动的不当的方法与体制。因此,我国农村集体单位的自主权受到削弱。此后“四人帮”更是大肆宣扬要采用“专政手段办农业”,进一步破坏了社队的自主权。如:在农村无偿平调社队土地、物资、林木,搞“穷过渡”,实行穷队共富队的产,侵犯社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计划的制订上,任意发号施令,按“长官意志”办事,搞瞎指挥,侵犯社队的生产与经营权;任意调用和无偿占用社队的劳动力,侵犯社队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强行向社队分摊各种额外负担,占有社队劳动成果,侵犯社队的产品占有权;实行规定社队的口粮和现金分配标准,侵犯社队的收益分配权;实行高征购和任意扩大派购,或订合同时不尊重社队意愿,不允许社队把完成计划后多余的产品在集市出卖,侵犯社队的交换自主权,等等。有的地方,甚至对农产品任意调低价格,实行强制调拨,实质是对社队实行剥夺。

由于社队的自主权被全面侵犯,弄得支离破碎,这样就取消了社队的自主经营活动,使在生产与经营中理应更加生气勃勃、更加积极主动的集体所有制的广大社队,成为听命于上级管理机关的算盘珠子,集体所有制企业密切适应于市场作用的商品生产性质也就因此几乎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上级机关任意干预、直接支配集体单位的经济活动,却不为之承担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在生产中没有自主权,按照上级规定种植的社队却要自负盈亏。显然,这种对社队自主权的侵犯,只会更多地出现集体单位的经营效果差和亏损的现象,因而自负盈亏实际上只不过是自负亏损。这就使它失去了通过实行自负盈亏来维护和扩大集体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旨。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社队的经济利益,削弱了集体单位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影响了社员的生活水平,挫伤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造成了不少社队长期只亏不盈,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是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集体所有制经济本身所要求的完整的自负盈亏和更完备的独立经营,要以更充分、更广泛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为条件。如果缺乏自主权,集体经济就不可能独立地经营,企业就会失去生命力而萎缩下去。可见,根据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的内容与界限,切实地尊重与维护企业的自主权,就成为完善集体经济的自负盈亏形式,使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商品生产得到更顺利地发展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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