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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历程与实践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和以多样形式获得充分的发展,是顺利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条件。这一切表明,集体所有制的长期存在,并且成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中的稳定因素,是我国条件下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强调集体所有制的过渡性,忽视集体所有制的长期适应性的倾向。为社会经济规律所决定的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的必要性,不可能为任何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所取消。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历程与实践

保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和以多样形式获得充分的发展,是顺利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条件。

1.集体所有制的长期稳定性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它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中的具有稳定性的构成因素。这在于,集体所有制是以手工工具和初步的机械化为技术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中级层次和低级层次相适应的,它在这些生产领域内,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不可代替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基础的发展壮大是一个为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所制约的自然历史过程,人们不可能随意地逾越生产力发展中所要经过的一系列阶梯。特别是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把城乡集体经济由手工工具和一般的机器生产转移到现代化的大机器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使它具有社会主义社会高层次生产力的水平,还需要经历很长的发展阶段,这就决定了集体所有制对生产力长期的适合性。一般说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生产力水平越低,集体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就越长,并将长期地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我国这样的底子薄、人口多的国家,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还是使用手工工具,以畜力为动力;城镇很大一部分轻工业商业、服务业,也是立足于较落后的手工技术与初步的机械化的物质基础之上。在我国社会生产力结构中,中级与初级层次的生产力还占有主要地位。这种情况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继续下去,不可能指望很快发生变化,这也就决定了集体所有制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很广泛领域存在的这一长期性。加以我国人口多,城镇每年有以数百万计的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积累能力与扩大再生产规模又有其限度,因而,集体经济将长期把新增的就业人口组织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这一有效形式。这一切表明,集体所有制的长期存在,并且成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中的稳定因素,是我国条件下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强调集体所有制的过渡性,忽视集体所有制的长期适应性的倾向。如在个体农民与个体手工业的合作化实现后,不顾集体所有制经济还立足未稳,就一味提倡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提倡大集体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甚至对稳定集体经济的正确主张进行批判。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左”的思想的一个表现。这种论点立足于生产关系越大越公越优的论据之上,它脱离具体条件来宣扬公有化程度更高的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从而把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较低与它的优越性对立起来。[4]这种理论在评价所有制的优越性上,实质上是将“公平”“平等”等法权和道德原则作为标准,而不是将所有制对生产力的适合性作为标准,从而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要求人们在评价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优越性时,将它对生产力的适合性的状况与程度作为唯一的标准。所有制形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是“大公”或是“小公”,都不能作为所有制优越性的标准。恰恰相反,公有化程度超越了现实生产力水平的更大和更公的所有制只能破坏生产力,没有任何优越性。同时,越大越公越优越的理论,将全民所有制的形式人为地强加给集体范围的较低下的物质生产力,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的原理,看不见正是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小范围内的公有化才适合社会中层次和低层次的生产力性质,并在这一物质生产领域充分地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这种理论为实际工作中人为地把集体所有制扩大、“升级”、搞“穷过渡”的种种过“左”做法提供了依据。此外,这种越大越公越优越的理论,违反了集体经济要在巩固中发展,稳定中完善,要在长期的量的变化中才能走向质变的辩证法。

集体所有制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还要不断完善。但是集体所有制不可能脱离物质生产力水平状况而突变,一下子就飞跃为全民所有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不可能超越客观的界限,不能违反集体所有制所固有的本性,不能任意地使集体所有制“升级”为全民所有制。因为,集体所有制的变化,也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在物质生产力尚未充分成熟,在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尚未达到必要的高度以前,即使人们凭借强制手段,跳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阶段,强行将集体经济“升级”或收归国营,都是不会成功的,而到头来这种人为地跑到生产力前面去的所有制迟早还得退回来,集体所有制原先的阵地终将恢复。为社会经济规律所决定的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的必要性,不可能为任何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所取消。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付出了许多学费的经验教训所证明。

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壮大和发展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不仅要长期存在,而且还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壮大。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壮大是通过集体所有制商品生产的发展来实现的。集体单位的商品生产与经营获得顺利发展,集体单位就能够依靠它的收入来补偿支出和取得盈利,不仅能向国家交纳税金,而且改善了职工的生活,并且由集体自身的资金积累不断实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这个以商品关系的顺利发展为前提的集体单位的顺畅无阻的扩大再生产,同时也就是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表明了集体所有制的不断延续、巩固和壮大。而这个集体所有制的不断延续、巩固和壮大,又是企业的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集体所有制企业还要在不断延续、巩固和壮大中增殖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中,不仅要采取纵向扩展的形式,即原有的集体单位延续和壮大,它表现在这些集体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与经济实力的增强,企业的商品生产能力的提高,而且还要采取横向的增殖形式,即新的集体单位的产生。

集体所有制商品关系的发展,采取城乡新集体的增殖形式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为适应企业专业化协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原有的集体单位会在生产的重新改组中分解为新的单位,加以商品生产的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原有集体单位的经济活动的调整,促使集体单位的改组与分化,同时为适应社会新增劳动力就业的需要,也要求群众能自行组织起新的集体性的劳动联合。另一方面,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企业可以自己通过市场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通过市场销售取得收入,以维持企业的各项支出,使企业独立自主地进行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就为人们自主地联合起来,组织建立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必要条件。可见,集体经济采取纵向的扩展与横向的增殖的双重形式,是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客观规律。

3.集体所有制具体形式的多样性(www.xing528.com)

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产生过程中,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具有公有化程度高低不同的多样形式。由于各地区的具体条件的差异,合作化就必然有先有后,进度不可能一样。因而,在社会主义改造发展过程中,一定时期有必要使萌芽性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同时并存。正确认识合作化过程中不同成熟程度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一定时期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不按一个模式“一刀切”地强行推行合作社,是使所有制的改造适应农村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保证对个体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最顺利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后,就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各领域、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仍然会存在着公有化程度高低不等的多样形式,这是社会多层次的生产力所决定了的。就农业集体所有制来说,如在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较强大,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地方,适应有效地运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农业机器与技术)和在更大范围内直接组织集体劳动的需要(即实行劳动社会化),可以实行在较大范围内统一核算、集体化程度更高的大社。而在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较低,主要依靠手工工具、手工劳动、畜力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地方,由于生产资料社会化程度较低,限制了劳动社会化程度,这就要求把直接组织集体劳动限制在更狭窄的范围,因而只能在较小范围内实行统一核算、公有化程度较低的小社。而在那些经济条件与自然条件都很差,农业物质技术基础极为低下,工业性的农业生产资料十分薄弱,从而劳动社会化的发展还缺乏物质基础的地方,直接组织集体劳动就具有更大限制性,个体的或家庭劳动甚至要占据部分的或更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要实行某种不完全的集体所有制。

就我国来说,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取得基本胜利,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多数地区已经巩固,集体所有制业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农业不可动摇的经济基础。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生产力水平相差很大,在一些经济条件优越、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如东北及一些大城市郊区),有适应更大范围内直接组织集体劳动的需要,少数社队在组织规模上已经突破了生产队范围,采取了基本核算单位,即集体化程度较高的联合劳动组织。但是,我国广大地区的绝大多数社队,要适应农业中还处于手工技术基础的状况,则只能实行基本核算单位较小,即集体化程度较低的联合劳动组织。特别是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地域辽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再加上经济发展中的曲折,特别是十年动乱,为了适应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薄弱,劳动生产率十分低下这一低层次的生产力的性质,就有必要在一定时期实行家庭大包干这种带有某些个体经济因素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也就是初生期的不完全的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在所有制形式上不拘一格,保持充分的灵活性,不仅保证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最有效地结合起来以进行物质生产,而且由于它使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多样,从而能因地制宜地进行小、中、大型的规模不一的集体生产与商品经营。因而,它又成为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商品关系的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研究中,长期流行着把社会主义所有制限制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模式上,否认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而在集体所有制问题上,则将集体所有制限制于某一种具体形式上,特别是1958年以来,在“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之下,各地竞相“并队”“并社”,并且一度出现了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错误做法。党中央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在1961年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农村划小了基本核算单位,一度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多层次的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促使我国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但是,在十年动乱中又大肆宣扬和强制推行“穷过渡”,搞最“公”、最“纯”的清一色的大集体所有制模式,根本否认社会主义阶段的公有化程度不同的多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并存,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破坏。

认为集体所有制只能是单一模式、单一层次,并不顾各地生产力实际状况与具体条件的不同,要求在所有制形式上强行一律的理论与实践,既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又是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的观点。它之所以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因为它只着眼于社会生产力的一般,而看不见社会现实的生产力的差别。所有制是取决于生产力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只要有多层次的生产力就会有多样性的所有制。既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在集体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地区生产力的具体水平存在着差别,集体所有制形式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必然要表现为多种形式,即公有化程度高低不同的一系列阶梯和层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对于相应层次的生产力表现出贴切的适应性,才能发挥社会主义所有制最充分的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之所以是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的观点,是因为从社会主义是产品经济的立足点出发,自然地要求实行集体经济单位的统一模式以及更公的大集体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实行对集体经济产品的自上而下的集中调度即实际上的产品调拨。但是认真而缜密的理论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生产还具有商品性,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商品性则更完全,这种更完全的商品生产必须立足于集体经济单位形式的灵活与多样性之上。可见,多样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的长期并存,表现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灵活性和优点,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

既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要长期存在,并不断巩固和扩展,以及具有多样形式,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牢固树立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长期并存的观念,并以此作为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

一要注意长期维护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稳定性。在实行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要根据社会具体生产力多层次的状况,因地制宜、稳步地发展多样合作化形式,避免“一刀切”,并切实地做到逐步过渡,避免过早过急和一哄而起。在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后,在调整与完善集体所有制形式时,要立足于稳定集体所有制,切不可轻率地去并社并队,追求一“大”二“公”,更不能在物质生产力还没有成熟以前就提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任务,更要避免发生那种只能破坏和削弱集体所有制的“左”的冒进做法与措施。

二要保证集体所有制获得充分的发展。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像我国这样的底子薄、人口多、拥有极其丰富的劳动资源的国家,为了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获得最充分的发展,人们就不能采取压制和禁堵集体经济的措施,既要大力促使原有集体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又要为各种形式的新集体的产生创造条件。不仅应容许集体经济在工业、农业、手工业、饮食、服务、旅游等部门发展,而且还应容许集体经济在医疗、卫生和其他领域内发展;不仅要容许待业人员组成城镇新集体经济并且加以扶持,而且还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容许从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分化出新的集体单位。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更广泛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要根据各领域、各地区生产力的状况和具体条件,寻找各种适当的公有化程度不同的集体所有制形式,保持对生产力具有最充分的适应性的灵活多样的集体所有制结构。切实避免在集体所有制形式上搞“一刀切”,推行某种单一的集体经济形式,更不能在物质生产力尚未成熟,在集体经济领域的物质技术基础还远未均一化,还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某种公有化程度更高的大集体经济形式和人为地排斥仍然适合于生产力性质的公有化程度较低的小集体经济形式。

总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强大支柱和力量。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充分发展,则是促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蓬蓬勃勃地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社会主义很长的历史时期,必须创造条件,保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获得最充分的发展,要根据各国物质生产力的水平与状况及其他具体条件,探索与寻找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合理范围与界限,在保持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建立起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最优比例和结构。与此同时,要根据集体经济各个单位的物质技术基础的水平及其具体条件,探索和确定集体所有制内部必要的合理层次,建立集体所有制内部公有化高低程度不同的多样经济形式间的最优比例与结构,做到使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体系最充分地适合生产力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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