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寻找一种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是我国当前的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是在特定的所有制下,生产单位组织与运用生产要素(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来进行物质生产与经营的形式与方法。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它是企业组织与运用社会资金来进行商品生产与经营的形式和方法。作为生产单位组织与运用生产要素的具体经营管理形式,它与体现生产者对生产资料与产品的所有制是有区别的。例如,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可以适应于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或适应于同一时期的不同企业从而具有变异性与灵活性。而所有制形式,则是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性质,从而具有稳定性。因此,我们不能将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混同于所有制形式。但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涉及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与使用,以及对企业劳动成果的分配与占有,因而它又是与所有制相联系的,从而可以视为所有制的实现。而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正在于它充分完备地体现了某一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从而从经济关系上保证了企业对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与有效运用。正由于此,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完善,就不能仅仅归结为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和产品的分配形式的调整,如寻找与确立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基本形式与结构,寻找与确立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方式与原则,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寻找与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形式与方法。可见,探索与寻找一种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便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重要条件。
根据上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必须保证企业是具有自身合理的经济利益、必要的自主权和严格的经济责任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法人,要使企业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单位和崭新的经营主体能在服从国家计划管理与调节下,充分地发挥它在生产与经营上的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具体地说,要使企业把严格地按照国家计划的生产与必要的机动性、灵活性和对不断变动的社会需求的适应性结合起来;要使企业有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果的自觉性;要使企业有不停顿地进行挖潜、革新、改造、进行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以及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的自主性。总之,一方面要保证作为社会生产基本单位的企业的活动从属于国家计划的调节,另一方面要使企业表现出比资本主义企业更高的社会主义生产与经营的积极性;要使组织在企业中的亿万劳动者能够真正地当家作主,在创造新社会中最充分地发挥他们的一切聪明才智。
完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不可能一下子就被找到,而必须经历一个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不少社会主义国家都大体经历了一个由最初采取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统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经过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向盈亏责任制形式发展的过程。
我国从50年代以来确立的中央集权型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实行统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这种经营管理形式的特点是,企业完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统购包销,盈余统一上缴财政,亏损由国家负担。这是一种社会资金供给制管理形式和方法,是苏联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和我国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经济中曾经采用过的实物供给制的管理形式的一种发展。当然,必须历史地与辩证地来看待与认识这种国营企业统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首先,要看到它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初建时期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与必要性。显然,如果不采用国家统负盈亏,不以国家财力作为后备,许多国营企业,特别是大型的重工业企业、国防企业就建立不起来,建立后也不能巩固和走上正常生产和顺利发展的道路。其次,要看到国营企业统负盈亏,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多样的经营管理形式的一种,它对于某些生产企业具有较为长期的适应性,如对于那些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而必须依靠国家采用直接的与高度集中管理的生产部门,如铁路、航空、邮电等部门,对于那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盈利少的基础生产部门,以及某些国防生产部门,这些部门在其一定的发展阶段实行统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还是有其必要性的。
但是,如果把统负盈亏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管理唯一的形式,作为包括一切国营企业的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那么,这种统负盈亏的体制就有其固有的缺陷。因为,在这种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下,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统统集中于国家和上级管理机构,国家包揽了宏观的和微观的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企业既没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又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独立性,变成了国家的附属物。这种经营管理形式,尽管仍然采取商品货币形式来组织企业的生产与交换,但它实质上是由国家统一生产与直接调拨产品的实物性质的组织管理形式,是一种企业间“不分你我”“吃大锅饭”的管理方法。显然,这种统一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是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不相适应的。这种企业之间共同“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大大限制了企业发挥生产与经营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的余地。在这种企业经营管理形式下,生产不对路、产销脱节、产品积压、技术进步缓慢、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盈利小甚至大量亏损等现象,往往是难以避免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证明,这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大大地阻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
为了使国营企业经营管理形式最充分地适应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的特点与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有必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经济责任制,如各种利润分成形式,各种盈亏责任制形式(如利润包干制、亏损包干制、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制)。自负盈亏是责任制的高级形式,是一种全面的盈亏责任制。自负盈亏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以收抵支,亏损不补;在利润分配上,实行上缴税金,盈余归己。自负盈亏废止了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统负盈亏的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它的实质是社会主义的真正的、全面的、严格的经济核算制。以上这些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都是以经济责任为核心,以经济利益为基础,以经营自主权为条件的一种新的经营管理形式,它把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经营自主权)、责(经济责任)、利(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使企业的具体所有制形式适应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
自负盈亏不同于一般的责任制形式(如以实行增长利润留成为中心的责任制形式和以全额利润留成为中心的责任制形式)。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实行以增长或全额利润留成为主要标志的责任制形式,使企业的权力有所扩大。企业通过利润留成,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又加强了经济责任。但是,实行增长或全额利润留成的扩权形式,还有其固有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增长利润(即超计划利润)留成,计划利润与超计划利润按不同比例提留,企业把计划指标订得低一些的动机与趋势是不能避免的,而且企业害怕增长利润大,国家计划顺势加码“鞭打快牛”,因而不愿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扩大生产、提高盈利。即使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对国家来说,上缴利润缺乏法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对企业来说,利多多留、利少少留、无利不留,发生亏损还是由国家补贴,企业不承担经济责任。显然,在利润留成的责任制形式下,还是难以最充分地调动社会主义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
自负盈亏这种责任制使企业有了更充分的经济利益。企业向国家缴纳税金(包括工商税、固定资产税、所得税等)后,剩余利润全部留归企业,作为自有资金或留用资金,用来建立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备基金。由于税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税率未重新调整以前,企业可以稳定地从利润增长额中取得更多的收入归自身支配。这就表明较之利润分成制,自负盈亏使企业的自有资金与企业成果更直接地联系起来。同时,经营好、盈利多的企业,职工不仅可以有更多的集体福利,而且可以有更多的补充劳动报酬,这就使企业职工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更直接地联系起来。(www.xing528.com)
自负盈亏使企业有了更大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要求给企业更多的经营独立性:(1)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决定与安排企业的生产。(2)企业所需物资除了基本的生产资料仍由国家分配外,可以自行采购与选购,生产的产品除了由物资、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的部分以外,可以由企业自销或委托经销、代销。(3)除了实行固定价格的产品而外,要保证企业有一定的定价权,对一般产品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使价格上下浮动。(4)企业对所占用的资金有更充分的支配权,如企业有权将折旧基金与自有资金在上级审批下,用于挖、革、改和企业扩建以进行自主的扩大再生产,有权取得银行贷款,等等。(5)还要保证企业有更充分的劳动力与干部的支配调度权,使企业能有效地组织企业联合劳动。
自负盈亏课以企业更完全的经济责任。以收抵支的原则,要求企业对自己的生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负完全的责任,保证企业不亏损并取得盈利。企业要按国家法定的税率上缴税金,包括按照规定上交固定资产占用费和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并偿付利息。要废除亏损财政补贴制(政策性亏损的范围要尽可能地缩小),企业如果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少,甚至亏本,国家不为其承担经济责任。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把充分的“益”、必要的“权”、更严格的“责”结合起来,使企业从国家的襁褓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无须事事依赖国家、能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的经营主体,成为一个真正的法人。自负盈亏企业,由于有了更充分的经济利益的推动,加之由于它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不再有“大锅饭”可吃,因而实现了更大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的结合。既然它有了更充分的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就使企业具有了充分发挥它的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的经济条件。在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下,再加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企业领导关心生产,而且全体职工也高度关心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的改善,这样社会主义企业所拥有的无穷无尽的经营积极性与旺盛的生命力就会涌现出来,统负盈亏经营管理形式所固有的弊病就能得到比较彻底的克服。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负盈亏,不能加以绝对化的理解。众所周知,在商品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私人企业,企业资金作为资本归资本家私有,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完全从属于资本家的意志,企业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归资本家占有,企业的亏损也由资本家承担,因而,这是真正的原本含义上的自负盈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当然不存在这种含义的自负盈亏。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自负盈亏这一范畴是借用意义上的,它是带有相对意义的自负盈亏,它只不过是与统负盈亏、一切由国家包干、“吃大锅饭”的体制相区别,它的实质是程度更高的、更完全的盈亏责任制。自负盈亏不是说企业的收入全部由企业自身支配而不再上交国家,恰恰相反,企业利润要按规定上缴国家财政,只是在扣除上交部分后的自留利润范围内自负盈亏,而且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规定了自留利润有其限度,它只能是企业利润的很小部分,自留利润的比例太高不仅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不利于重点建设事业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会引起企业之间自有资金占用上的过大差别和由此产生的职工收入上的过大差别,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独立性也有其限度,它是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能超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限度,企业的自主生产与经营不能削弱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那些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基本生活资料与基本生产资料的生产与交换,仍然要服从国家的计划。国家对自负盈亏的企业,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采取措施,协助企业进行整顿,负责处理好亏损企业的关、停、并、转。可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负盈亏,不能绝对地、从语义的角度来加以理解。显然,这只是那种借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正是因此,在实行国营企业自负盈亏时,要防止那种基于对自负盈亏的绝对化理解而产生忽视整体利益,热衷于追求企业局部利益的倾向,以及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想摆脱国家管理来扩大企业自主权与独立性的倾向。对于自负盈亏企业,在扩大它在人、财、物、产、供、销各方面的权力和减少国家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干预时,要注意维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保证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不受到削弱和影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摸索企业权力的合理范围与界限,寻找自负盈亏企业独立自主权的“度”,而不能把权力一放无底、一扩无边,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完全独立的自由企业。
总之,为使自负盈亏真正成为一种能加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严格的责任制,要注意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保证做到国家多投多收、企业多产多益、个人多劳多得;防止企业追求本位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要注意加强国家宏观的计划指导,把企业的独立经营纳入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轨道,防止企业摆脱国家计划的倾向;要注意正确处理与调节不同企业间的职工的收入差别,防止企业间出现苦乐不均与报酬悬殊。这样的自负盈亏,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发展与完善,并促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就像任何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成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国营企业采用哪一种责任制形式,必须根据国家的具体条件与企业的具体状况与条件来加以决定,可以采用多样的形式,而不能搞“一刀切”。盈亏责任制是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采用哪一种形式的盈亏责任制也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条件,以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有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提高经济效益,权衡利弊,来加以选择。
实行自负盈亏这种高级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需要具备多种条件,如必须有计划管理方法、流通体制、价格体制、财政税收体制等的相应改革,才能发挥出它的积极作用。目前,在我国只能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地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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