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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特点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任何生产,都是以人们在一定社会形式下对自然生成的或社会劳动创造的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先决条件的,因而所有制是任何生产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各个不同阶段的具体条件出发,去揭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与特点。

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特点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所有制,不是一个法权概念,而是现实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是一个政治经济学范畴。所有制是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形式。人类任何生产,都是以人们在一定社会形式下对自然生成的或社会劳动创造的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先决条件的,因而所有制是任何生产的前提。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所有制乍一看,是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占有形式,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所有制首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直接体现在占有、支配物质生产资料中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上,是社会诸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前提。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相互关系的性质——是互助合作关系还是人对人的剥削关系,它也决定在交换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中的人们相互关系的性质。对所有制不能只作狭义的理解,它的含义不止限于生产资料归谁占有或归属问题,广义的所有制还包括劳动产品的交换、分配、消费等关系,后者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并且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如劳动成果的分配,正是生产条件分配的必然结果;劳动产品的消费,正是人们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占有消费品的最终归宿与目的。如社会主义确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它具体地体现于人们运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创造的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与共同享用上,如果不是这样,而是还存在某些人或集团在占有产品上的特权或垄断地位,就不能说是真正的、完全的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可见,不包含劳动成果的分配与消费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是不完全的与没有现实经济意义的。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考察与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善时,不仅要着眼于生产资料的归谁占有、支配,即所谓“归属”问题的彻底解决,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产品的分配、交换与消费等关系,要通过对后几方面现实关系的分析,来辨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成熟程度,并探索通过改革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去进一步完善公有制的途径。

在认识与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时,一方面我们要认识社会主义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本质特征,由此去把握社会主义在所有制上的特殊性,从而弄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历史上一切私有制的区别。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各个不同阶段的具体条件出发,去揭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与特点。(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初级阶段,它是不成熟、不完全的共产主义。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时,必须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和不完全性开始,从而从所有制发展上的不成熟和不完全性出发,深入地揭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成熟和不完全的表现。下面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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