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化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与状况
社会主义联合化是通过对独立的企业联合与合并,实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以推进生产的专业化和劳动的协作化。因而经济联合化必须适应于现有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生产专业化与劳动协作化的要求。
联合并不增加生产资料的总量,但它通过按专业化的协作原则来改组企业的生产组织,如将经营分散的“全能厂”变成集中生产的专业车间,实行产品专业化、零部件专业化、维修专业化。这样凭借改变生产资料的使用方法,就能够充分发挥企业所拥有的物质技术生产力的作用。这种情况,业已为近年来我国许多经济联合体所取得的成效所证明。这些经济联合,一旦实现了生产改组,发展了生产专业化,就使产量大幅度地增长,质量也进一步改善,品种增加,原材料消耗与能源消耗得到节约,成本进一步降低。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联合化必然要引起与促进生产专业化,它既直接地发展经济联合体内部的专业化协作关系,提高与发挥微观的即联合体的物质技术生产力,又促进各个经济联合体之间的专业化协作关系,提高和发挥宏观的即社会整体的物质技术生产力和社会劳动生产力。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评价联合的效果与经济意义,要以企业的和社会拥有的物质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挥状况为标志。如果联合化并不能使联合体内部生产资料使用更合理,不能实现生产资料的更大效率与节约,不能引起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那么这种联合就没有经济意义。如果联合化通过联合体内部的合理分工,使生产资料使用合理和具有更大效率,但却并未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整体的生产分工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同步,甚至打乱了整体的生产分工,它就不能带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甚至局部领域生产力的提高影响了全局领域生产力的提高。如某些技术设备落后的联合体,因为占据了原料来源,从而影响了技术先进的企业的生产发展,那么这种联合化同样是没有经济意义的。正是如此,在推进社会主义联合化中,人们必须有全局的观点,既要从联合企业内部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着眼,又要从社会整体的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着眼;不仅要以个别企业生产力的提高状况,而且要以各个行业和国民经济整体生产力的提高状况来考察和评价联合化合理性。
联合一方面促进生产专业化,另一方面又是生产专业化发展的产物,从而要受到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状况的制约。
经济联合具有多样形式,如果按照企业经济活动联系的紧密性的标志来区分,可分为:(1)以长期合同固定起来的外部的联合。企业通过合同建立起一定时期的企业外部的专业化协作关系,但企业在生产上保持着独立性。这是联合的初级形式。(2)用合同固定起来的以定点加工为内容的联合。如由主要企业向协作单位发给原料,收购产品,或者租借设备和在技术上进行指导。这种联合不仅是通过购销关系来发展企业间的分工劳动协作关系,而且带有企业内部分工与劳动协作的性质。(3)商品供销个别环节上的联合。与企业在某些原材料采购与商品推销上进行联合,类似辛迪加,这是企业内部的局部经济活动的联合。它能够实行流通手段的集中和直接地在流通活动中组织分工与协作关系。(4)全面经济联合。参与企业在生产、流通上的全面联合,实行统一经营,共同分享利润,原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生产与经营独立性,但是在所有制与分配关系上不变。全面性的经济联合也可以仅仅包括生产与流通的主要方面,与企业在个别领域内经济活动保持独立,这时,这种联合还带有不完全性与松散性。一旦参与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实行集中统一,企业完全失去独立,成为联合公司的一个分厂或车间,这时,联合才具有紧密的联合的性质,这将是联合化的更高发展阶段。全面性的经济联合,能实行生产资料与流通手段的全面集中和直接在联合体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组织专业化生产,它是分工与劳动协作化的更高阶段。
社会主义联合化不能搞一刀切,采取哪一种具体的联合形式,要根据参与联合的企业的经济条件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但是,发展企业间的生产分工与劳动协作,一般说来,总是先由企业外部的分工协作关系,进入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关系;先由联合企业内局部范围的分工协作关系,扩大到联合企业全面性的分工协作关系;先由企业间暂时性的、松散的分工协作关系,发展到联合企业内部长期的、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而这一联合体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的由低到高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参与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与扩大,因为企业越是拥有更大规模的先进物质设备的集结,它越能进行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越能实行与发展大规模的产品、零部件专业化,越是要求克服单个企业物质技术与资金上的局限性和实行联合化,越是要求进一步地扩大企业间的联合范围和提高联合的程度。可见,从本质上来看,社会主义联合化的状况取决于企业物质技术基础的状况,而不能听随人意。
在发展社会主义联合化中,根据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具体条件,确定与规划发展联合的方向、范围、形式、步骤,使经济联合化与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就联合体的规模来说,联合既要有适当的规模,以保证能够有效发挥生产资料与资金集中的效果,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但又不能是规模越大越好。超越了一定限度的过大范围的联合,或者会使集中的劳动手段的生产能力超出了当地原材料的供应能力,从而增加了原材料的运输费用,或者会因为产品生产量超过了当地企业的需要和市场的需要,增加产品的运输费用,如大型的钢铁联合体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特别是密切依存于市场的消费品的生产,规模过大往往使转产困难,削弱生产的灵活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从而使联合体臃肿不灵,不具有经济合理性。因此,必须根据企业的特点、物质技术条件的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外部经济条件(如市场、运输等)以及是实行生产资料密集还是劳动力密集等因素,来确定经济联合体的最优规模,以保证发挥联合起来的社会资金的最大效果。特别是在经济现代化的初始阶段,在主要是实行劳动密集而不是技术密集的时期,一方面,在企业内部还难以普遍实行以现代化先进技术为基础(它要求大规模的资金集中)的生产专业化;另一方面,在实行较多劳动力的集结为特点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的条件下,为了有利于管理和有利于发挥生产与经营的灵活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不宜采取过大的联合规模。特别是对于那些主要依靠手工技巧与个人熟练的一些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一定需要实行联合,或者较大的联合。就农业来说,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发展农业内部的横向一体化和发展农业与工业、商业之间的纵向一体化,有着广阔的场所。但是,也必须看到农工商一体化的大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毕竟是要以机械化大生产与农业的专业化和区域化为物质基础的。在手工工具与手工劳动的条件下,在人们的经营管理水平还跟不上的情况下,还不宜建立规模过大的以农业为主的综合经营的联合体。
同样地,就联合的形式来说,要根据参与企业的具体条件来加以确定,而不能盲目追求高级联合化。如果参与的企业较多,它们的技术基础薄弱,资金少,还不具备进行较大的生产改组以实行生产专业化的物质条件与经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采取通过企业外部的、松散的联合形式就更为适宜。此外,参与的企业由于技术上的或经济上的原因,还不能实行包括生产与流通领域的全面联合化,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局部的联合化,如购销活动联合化,或单项产品生产联合化,或主要产品生产联合化等,某些经济活动领域让企业独立自主,将更有利于参与企业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也就是说,有必要使联合化适应参与企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壮大,而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由外部的表层的联合到内部的、里层的联合,由松散的联合到紧密的联合,逐步地向前发展。采取这种逐步登楼的方式,将使每一步联合经受社会需要与市场作用的检验,证明它的经济合理性,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就能使联合化扎扎实实地、健康地发展,避免因实行没有经济根据的匆促的企业生产改组所带来的消极作用甚至生产力的破坏。
总之,社会主义联合化,作为企业生产组织的变革,即小规模的商品生产组织扩大为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组织,它必须受生产社会化规律的制约;同时,它作为公有制范围的扩大,即由较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扩大为较大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联合所有制的企业),它又必须受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制约。因而,人们必须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从各个有关企业的经济条件和特点出发,深入地研究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决定企业实行联合的范围、形式和步骤,以保证经济联合化充分地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要切实地防止在联合中不比较和不讲求经济效果而一味地追求“大”范围(跨地区、跨大步)和一哄而起。正如实践经验所证明:那种超越了生产力所要求的限度的联合,由于不可能经济合理,不具有生命力,从而是不可能持久的,迟早会重新分解的。
2.联合化要适应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联合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集中过程和资金集中过程,因而它必然要从属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客观规律的作用,从而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商品生产者的自主联合。实行联合的各单位,不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营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或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法人。它们对本企业的生产、扩大再生产和联合不但享有经济利益,而且也要为之承担经济责任。特别是实行盈亏责任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更要从经济利益与责任上来关心企业的扩大和联合。因此,社会主义联合就必须是企业的行动,而不能是一切听命于上级,完全自上而下地实行合并。只有充分调动与充分依靠企业的自主联合的积极性,才能使分散在各企业中的社会资金(生产资料与货币)具有相互吸引的力量,促使其凝聚与集结,从而打开生气勃勃的企业联合化与社会主义生产组织合理化的局面。反之,如果压制企业的自主联合的积极性,或者单纯地由上级机关来推动和制造联合,那么必然会由于挫伤了企业自主联合的积极性,欲速则不达,反而抑制社会主义联合化的发展。
第二,价值规律作用下的经济联合。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企业的经济联合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调节。这一调节作用表现在企业从经济利益这一内在动力出发,又在社会主义竞争的外在压力下,积极主动地去进行联合,以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进行专业化分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我们看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如果人们采取种种压制、削弱价值规律的措施,取消竞争的作用,即使是上级机关大力倡导联合,但企业却因缺乏积极性而行动迟缓,联合的步子老是迈不开。而一旦在社会主义经济机体中有效地运用市场作用,运用一定程度的竞争,就会出现企业自动地搞联合的趋势。可见,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人们就能促使社会主义联合化顺利地发展。此外,在市场的作用下,那些不合理的联合体就会出现盈利减少,甚至亏损,因而,价值规律既促进具有经济效果的联合化,又自行抑制那些缺乏经济效果的联合化。因而,自觉地与正确地运用市场的作用,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联合化的顺利发展。
第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作用下的经济联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是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它要从属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因而社会主义联合化就必然表现为有计划的联合化。它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地指导和调节各个行业、各个地区的企业联合活动。因而,在国家计划管理与指导下的有计划的、有条不紊的经济联合,便成为社会主义联合化的特征,它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私人资本联合化的盲目性与无政府状态形成鲜明的对比。由于联合化中企业的自主的积极性的发挥,特别是在市场的作用下,企业的自主联合还不能不带有某些自发性,如企业在暂时性的市场因素下,在供不应求与有利的价格下,盲目扩大联合范围,形成某些产品的过大生产能力,或是盲目地搞跨地区联合,超出了合理的运输半径,或是着眼于暂时的经济效果来进行联合,而不是根据企业长远的与全面的经济效果来进行联合,等等。固然,价值规律的作用是推动联合发展的有效杠杆,也是推动企业在联合基础上实现某些产品供求平衡的杠杆,但是价值规律作用下实现的平衡,却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往往是一时性的平衡。因为它扩大联合体的生产能力满足某些一时性的供不应求,却可能造成或加深以后的供过于求。譬如市场上的电风扇大量缺货时,许多企业因此联合起来生产电风扇,从而使生产能力过度扩大,造成一定时期后电风扇生产能力过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下的均衡往往是局部性的均衡,它通过扩大或压缩联合体生产能力,在某些地区实现供求的均衡,但却因此造成其他地区或全面的供求不均衡。如因为纸烟供不应求,某些企业通过与原料生产企业相联合而在某一些地区收到缓和供求矛盾的效果,却增加了其他地区的企业的原料不足,影响了纸烟生产能力的扩大,造成全面的供求不均衡。可见,价值规律作用下的联合化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正是如此,社会主义联合化离不开国家的计划管理与调节,国家要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来推动、指导与调节各行各业的经济联合,以保证在联合化基础上实现生产能力的最大增长和保证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协调,使联合化能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计划化。国家要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动与扶持有经济依据的经济联合,也要限制甚至禁止那些削弱国民经济全局生产能力和带来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盲目的联合。特别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构成越多样,例如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个体所有制企业数量越多,经济机体中市场的作用越是显著,对联合化的国家自上而下的计划指导与调节作用就越是要加强。
总之,在社会主义联合化中,要把发挥企业的自主性与国家的计划管理结合起来,把自下而上自觉自愿联合与自上而下的调节与控制结合起来,把利用经济杠杆与利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既避免联合中的“官办”与长官意志,又防止自流与盲目性,这样就能使社会主义联合化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迅速地和有计划地发展的强大杠杆。
3.社会主义联合化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和完善的要求
社会主义经济联合,通过对原有企业的合并,把分散使用的生产资料与资金集中起来,归新的联合企业支配使用,原先各自直接支配较小规模的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者,现在成为更大联合体中的平等的一方,它们共同支配与使用集中起来的生产资料,并且平等地参与企业收入的分配,因而社会主义联合就表现为公有制企业的扩大,是公有的小企业变为公有的大企业,是联合劳动者在拥有较小规模的生产资料的企业内的结合变成联合劳动者在拥有较大规模的生产资料的企业内的结合。社会主义联合不过是改变了劳动者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不会改变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而且由于联合劳动者现在支配着一个更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并且平等地分享一个更大的新生产能力的更丰饶的成果,因而这就意味着生产和分配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见,社会主义联合化,是在生产资料集中化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资料进一步的公有化与人们相互间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关系进一步的完善化。这正是社会主义联合化的重要特征,它与资本主义联合化通过大鱼吃小鱼,形成私人资本的垄断和加强了资本家对无产者的剥削,形成鲜明的对比。
联合化必须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巩固和更加完善,这是组织社会主义联合化的重大原则。人们如果能够找到联合化的适当的形式和规模,正确处理联合企业内部的各种经济关系,促使公有制的巩固与更加完善,更加适应于提高了的生产力的要求,这样,联合化就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果,成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动因。
在联合体内部各单位间进行的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的统一调度中,坚持等价原则和联合体收入在各单位间贯彻平等、互利原则,是保证经济联合体公有制的巩固与发展的关键。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区别,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仍然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生产单位,它们拥有对生产资料与资金的一定的、相对稳定的占用权,它们也正是以相对独立的法人身份平等地来参与联合的。社会主义联合化就必须从参与企业的这一相对独立的经营者或所有者(集体单位)的基础出发,正确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使联合化不削弱原有的联合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与产品的占用或占有权利。为此,在联合化的初始阶段要实行参与企业独立核算,原有的所有制关系不变。这就要求联合体在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在统一调度土地、机器设备、资金、技术、劳动力时,必须贯彻等价原则。如果联合体中各单位在进行生产改组中、在交换劳动条件与产品中,违反等价原则,如对一方的物资与劳动作价过高,对另一方的物资与劳动作价过低,就会发生一方侵犯另一方的经济利益,或侵占和并吞另一方的财产的情况。采用这种无偿的调度,即平调方式来进行生产资料的集中,是同社会主义企业的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相违背的。这种平调如果发生在国营单位与集体单位之间,它就会产生或者削弱全民所有制或者削弱集体所有制的情况;如果发生在集体单位之间,就会引起一方“共”另一方的“产”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国营单位之间,也会损害某些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局部利益。归根到底,在进行劳动条件的调度中违反等价原则,只会削弱与破坏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别是在参与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依靠自身的收入来扩大再生产与发放职工的工资的情况下,联合体无偿地或不等价地调度参与单位的生产条件,就会引起联合体内部一些单位占有另一些单位的劳动成果的情况,从而削弱企业之间在社会劳动成果分配中的社会主义关系。
在联合体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互利、平等原则,在收入分配中既要使参与者利益均沾,又要贯彻按劳分配。这是巩固和发展经济联合体的重要条件。这就是说,一方面要使对联合体提供了生产资料、资金和劳动的各单位能够利益均沾,根据它们在新生产能力形成中的作用给予适当的报偿,以贯彻社会主义的企业物质利益原则,这是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联合的重要前提。如果在联合体收入分配中实行提供生产资料与劳动多少一个样,搞平均主义,就会取消进行自主联合的动力,也会削弱用以维系联合体的经济纽带。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分配中的互利也必须立足于联合体内部各单位职工劳动报酬与他们的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地避免同一联合体内部同等劳动间的过大劳动报酬差别。如果联合体内部一些企业依靠它原先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的优势,而在收入分配中享有过大的份额(不论它是采取按股份分红、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另一些单位则享有过小的份额,这就形成了某些单位在收入分配中的实际上的特权地位,引起联合体内部各单位间在分配与占用扩大再生产资金与消费基金上的不适当的差别,甚至还会出现一些单位的劳动者占有其他单位的劳动成果的现象,违反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使经济联合的发展离开社会主义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可能调动联合体内部各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而且联合体也难以巩固,甚至还会产生离心的趋势和使联合体归于解体。(www.xing528.com)
可见,在组织经济联合中,只有切实地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才能使社会主义联合化与社会主义公有化进程相适应,从而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向前发展。具体地说,要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与物质利益原则来正确处理组成联合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主义联合的互利性与平等性,决不能采用大并小、强凌弱、一方损害另一方和占有另一方劳动的资本主义联合的方式。只有在互利、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使参加联合的各个独立核算单位切身地感觉到参加联合的好处,它们的经济实力才能日益增强,促使它们自主地去推动联合向纵深、全面的方向发展。在联合各方面的经济力量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在联合体内部专业化劳动协作更加发展、各个单位在经济上与技术上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要服从于严格的集中管理的情况下,由原先的独立核算单位向联合公司统一核算的过渡就将成熟,全民所有制的联合企业就将形成统一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大公司,集体所有制的联合就将形成统一核算的集体所有制的大企业,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联合企业就将日益融合形成统一核算的经济联合体。这就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更高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产生。但必须看到,这一过程绝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完成,而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发展阶段。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表现为社会主义生产积聚与社会主义生产集中,而后者是采取社会主义联合化的形式的。因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必须充分地运用社会主义生产积聚与社会主义联合化这两种形式,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联合化这一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有效形式。这是因为社会主义联合化,能够在不增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总量的条件下,通过生产资料的集中与劳动力的适当集中,在微观上增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又能在客观上改善社会主义生产机体的结构与活动机制,增强整个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机构的生产力。但是,发展社会主义联合化,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真研究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价值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的规律及其他有关规律的要求,必须严格地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办事。这样,才能卓有成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大规模商品生产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这一架大机器的组织结构与生产技术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把社会生产力提升到新的高度。
【注释】
[1]马克思称社会经济机构为“社会生产机体”。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6页。
[2]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第404页。
[3]《1920年11月30日给取消货币税委员会的信》,见《列宁文集》,1942年俄文版,第3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7页。
[5]《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61页。
[6]马克思说:“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3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4页。
[8]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4页。
[1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0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6~68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86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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